第三章对外贸易立法管理第一节对外贸易立法概述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概念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指一国对其外贸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服务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一国的外贸法律制度是其为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增加出口或限制进口而采取的鼓励与限制措施,或为政治、外交或其他目的,对进出口采取鼓励或限制的措施,它是一国对外贸易总政策的集中体现。一、运用立法手段管理对外贸易的必要性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对外贸易的客观要求2、是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下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3、是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下发展对外贸易的需求二、外贸立法的发展与完善(一)从1949至1977年改革开放对外贸易立法主要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1、1950年至1956年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等30多项法律法规。2、1957年至1977年,高度集中的外贸管理体制,法律手段在外贸管理中的作用被大大削弱。(二)从1978至1991年1978年至1991年,颁布的主要外贸法律法规有:《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等。立法特点:围绕恢复和新建的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手段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新法规数量明显增加;除了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立法之外,还相继颁布了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多项法规;这些法规、规章过于分散,缺乏系统,缺乏透明度,在很多方面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色彩。(三)从1992至2000年1994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结束了中国对外贸易领域长期没有国家对外贸易基本法的历史。国家先后制定和颁布的外经贸法律、法规共700多项,包括《对外贸易法》、《合同法》、《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技术引进和设备管理规定》等。立法特点: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立法体系,更加注意与国际经济条约、规则和惯例相衔接。另外,从立法数量、范围、内容、等级和水平方面,都是过去所不能比拟的。随着外贸立法的不断完善,外贸宏观调控正从行政直接控制为主转向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为主的轨道。这个阶段是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逐步成型的阶段。(四)从2001至今确保《世贸组织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统一实施。1、外经贸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清理2300多件行政法规、废止部门规章356件、内部文件178件,废止或停止19万多件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2、抓紧进行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新定(产品质量法、海关法、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等)3、进一步提高外经贸立法的透明度(指定官方刊物公布,设立“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协定”两个国家咨询点)三、中国对外贸易立法体系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一)国内法渊源对外贸易的国内法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规章(二)国际法渊源1、缔结和参加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指各国之间缔结的、规定它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相互权力、义务的书面协议。条约分为两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条约和多国之间缔结的多边条约。(1)《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2)其他国际公约(3)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多边或双边的经济贸易协定2、承认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国家之间相互贸易交往中,当事人经常引用、用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力义务关系的规则。国际通行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仲裁示范法》等。中国对外贸易体系法律渊源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国第一部《外贸法》是1994年7月1日颁布实施。随着中国对外贸易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和WTO的加入,《对外贸易法》的有些规定在新的形势下显得有些滞后,有些与WTO不一致,有些新的贸易方式在《对外贸易法》上找不到相应的规则进行规制,或者过于原则、抽象而缺少可操作性。为了履行入世承诺,充分利用WTO规则,加强对国家和国内产业利益的保护,实现中国外贸外经的可持续发展,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4年4月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2004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中国外经贸的法制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中国对外贸易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奠定了新的法律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一、《贸易法》概述(一)《对外贸易法》的基本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新《外贸法》的特点:1、新法增加并突出了服务功能。从以往单纯注重管理外贸的角度转向了管理与服务对外贸易并重。2、新法突出了保护功能。特别强调其应对国外歧视、保护国内产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功能。3、新法扩大了外贸经营权范围。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经营,而修订前的《外贸法》禁止自然人涉足外贸行业。4、新法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把有关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单独辟为一章,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对外贸易法》的重点之一。5、新法在对外贸易秩序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出现在新法中。6、新法新增了对外贸易调查制度。贸易调查制度已成为各主要贸易国家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其主要特征是依靠国内法来管理国际贸易事务。7、新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外贸易救济。涉及到的内容主要包括针对货物贸易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同时还提供了有关保护服务贸易内容的措施等,并规定国家可以通过和外国政府磋商等措施来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8、新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贸易促进的有关措施。除了以往有关出口基金、出口信贷和出口退税等促进措施外,特别强调了发挥产业行会(包括商会和协会)的作用,还要求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系统。9、新法强化了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修订前的《外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只有四条,而且比较原则,处罚手段不够,处罚种类也比较单一。而新法力图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对外贸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对外贸易法》的立法宗旨1、扩大对外开放2、发展对外贸易3、维护对外贸易秩序4、保证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5、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三)《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1、地域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发生的对外贸易行为(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2、人的适用范围:国家负责有关对外贸易的管理机关;在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的中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3、时间适用:2004年7月1日生效二、《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1、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一是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统一,要求立法部门或授权立法的部门所颁布的规章、条例等不能和宪法及《外贸法》相抵触。二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统一,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外贸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管理。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原则(1)目的:1.促进我国商品、技术和服务走出国门、走向世界;2.进一步促进货物、技术、服务的进口。(2)对外贸易促进措施:3、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的原则国家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国家在法律上为外贸企业提供平等、自由的竞争环境,维护企业独立自主的经营地位,保障公平的进出口秩序,使外贸企业享受法律上的平等待遇,并要求外贸企业依法经营。4、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原则具体是指国家在保证进出口贸易不对国家安全和各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损害前提下的自由;而当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某些不良倾向出现时,则对进出口贸易实施必要的限制或禁止。5、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实施的是允许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原则,即将缔约国承担的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外贸法》确定中国根据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一方面给予其它缔约方或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另一方面还列举了国家限制和禁止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6、平等互利、互惠对等的多边、双边贸易关系原则(1)中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2)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三、《外贸法》的修订与完善主要内容:(1)对外贸经营者的规定进行了修改(2)对外贸经营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3)增加了国营贸易管理内容(4)增加了自动许可管理内容(5)增加了与外贸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6)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救济制度的规定(7)补充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8)新增外贸检测和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第三节货物贸易管理立法一、货物进出口管理立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构成了中国货物进出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一)《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共八章77条,涉及的主要内容有:1、《条例》的适用范围2、货物进出口管理原则3、货物进出口管理办法4、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5、对外贸易促进措施6、法律责任(二)《条例》的配套部门规章1、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章2、进出口配额管理规章3、进出口自动许可制度规章4、国营贸易与指定经营管理规章二、货物进出口主要环节管理立法(一)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立法1、《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商检法》的配套法规(1)进口商品检验法规(2)出口商品检验法规(3)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法规3、与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相关法规(二)海关管理立法1、《海关法》2、《海关法》的配套法规3、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法律4、参加国际海关组织及条约(三)外汇管理立法1、《外汇管理条例》2、《条例》的配套法规三、维护贸易秩序的立法(一)反倾销立法1、《反倾销条例》2、《条例》的配套法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二)反补贴立法1、《反补贴条例》2、《条例》的配套法规《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反补贴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反补贴调查听征会暂行规则》、《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三)保障措施立法1、《保障措施条例》。2、《条例》的配套法规《保障措施立案暂行规则》、《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定》、《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货物贸易管理立法体系货物贸易管理立法体系货物进出口管理立法货物进出口流程各环节管理立法维护外贸秩序法律《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进出口商品检验立法、海关管理立法、外汇管理立法反倾销立法、反补贴立法、保障措施立法第四节技术贸易管理立法一、技术进出口管理立法(一)、《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12.10颁布1、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