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档案企业名称核准日期年月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注册号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所在页号1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1-2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3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4股东会决议55章程或章程修正案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7变更项目相关文件、证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9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登记表1011121314151617181920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万元)(万元)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长期/□年□长期/□年股东备案事项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3、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增设分公司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的,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它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它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它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5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1、2、3、4、股东签字、盖章:注: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本文书格式供参考。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由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情况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填写不下请另附纸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使职权。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董事会(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第十五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人和职工代表人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十九条监事会(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行使职权。*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盖章、签字:年月日注:1、此章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供参考使用。2、以上条款加注“*”号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修改,另行打印章程,但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章程修正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原:修正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本文书格式供参考。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市场监管部门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登记类型核准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理通知书号领取人签字准予登记通知书号领取人签字颁证情况正本个副本个领执照人签字发执照人签字日期日期电话电话出照日期出照人归档日期归档人归档情况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