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保险业的社会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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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生理论视角的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研究陈晓安(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成都611130)摘要:保险业在2008年我国发生的两次特大自然灾害的巨额损失面前未能充分履行好自己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的社会责任,行业整体形象严重受挫。因此,从保险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共生关系出发探讨保险业如何更好的发挥职能、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指出保险业的社会责任体现在风险保障、劳动就业、商业道德、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五个方面,并提出保险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改善行业形象的途径:壮大从业队伍、创新业务种类、开拓农村市场、提供社会服务、开展扶贫济困和公益慈善等。关键词:保险业;社会责任;共生理论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居民保险需求的日益增加以及对外交往的广泛深入,我国保险业积极发挥风险管理、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的职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在2008年中发生的两次特大自然灾害事故面前,保险业的集体“失位”更是彰显保险业发展的滞后,其中年初的南方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16.5亿,而保险赔款只有19.74亿,其比例约为1.3%,而在汶川地震高达1万亿元的损失中,商业保险的赔偿只占不到5%。以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为基本职能的中国保险业,却不能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为国家,为广大企业和居民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这的确值得保险业界和学界深思。因此,实现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共生共荣,更好的履行保险职能,以加快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进而产生更多的保险需求,是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必由之路。本文就是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从保险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共生关系出发分析了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意义与途径。[作者简介]:陈晓安,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09级博士研究生,讲师,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通博楼A座124号保险学院办公室2009级博士生,邮编611130,联系电话:15882219137,电子邮箱:youyi1979@163.com。一、共生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综述(一)共生理论“共生”(Symbiosis)是生物科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由德国微生物学家德贝里(AntondeBary)于1879年首次提出,其含义是相互性活体营养性联系,是一起生活生物体某种程度的永久性物质联系,共生现象不仅存在于生物界,而且广泛存在于社会体系之中,经济学上的共生就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存续性的物质联系(萧灼基,2002)。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共生的思想和概念己经不再为生物学家所独享,一些源于生物界的共生概念和方法理论以及共生哲学中蕴涵的进化理念、共同理念、合作理念、互惠理念以及均衡理念逐步被人类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管理学家甚至政治学家初步应用。在我国学界,袁纯请定义并提出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是共生的基本三要素,指出“在共生关系的三要素中,共生模式是关键,共生单元是基础,共生环境是重要外部条件”,对于任何一个共生体来说,环境对它们的作用有正向的、中性的和反向的,与其相对应,共生体对所处的反应也表现为正向的,中性的和反向的。吴飞驰则引入“生存成本“、共生度”、“共生力”等基本概念,构筑了共生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孙天琦(2001)提出了企业共生网络的概念,他指出:企业共生网络应该是包括企业、政府、股东、经理、消费者、雇员在内的一种全方位、多层次的共生网络,而且分析了这类较之企业和市场分别具有较低的内部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因此具有较大的优势。(二)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概念最早由美国的谢尔顿在其《管理的哲学》一书中提出,但时至今日,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表述差异很大,如美国学者伯文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彼得·德鲁克认为,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把企业做好,这是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论述到:对较大公司在其利润最大化之外还要承担社会目标的可行性与恰当性的研究,有其经济学上的理由。在我国,《中国企业管理年鉴》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表述为,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极为丰富,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①。”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给出最完整定义的则是卡洛尔(Carroll),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内社会对组织所具有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方面期望的总和,其中,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社会要求的(Required),道德责任是社会期望的(Expected),慈善责任是社会愿望的(Desired)。②(三)对共生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文献的评价总体来看,目前经济学对共生理论的研究已经从不同企业规模的共生模式和共生关系(如胞博,2000;冯连德,2000;宁钟、郭熙保,2001),发展到研究营销(如王玉臣,2000)、财务(程宏伟,2002)、金融(袁纯清,2002)等诸多经济领域。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代表性的有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回应(RobertW.Ackerman,1975)、公共责任(JamesE.Post,1975)和企业社会绩效,20世纪80年代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中的应用(Freeman,1984))及企业公民观点的提出(Matten,2003)。可以看到,共生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文献很丰富,但是却没有结合共生理论来分析保险业社会责任的的文献。因此本文就是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从保险业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共生关系出发分析了保险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意义与途径。二、基于共生理论的保险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意义按照共生理论,在经济学领域企业的共生问题就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存续性的物质联系,即诸种经济主体单元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下,通过某种共生模式结合起来创造财富、分享财富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事实上,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TheCommitteeforEconomicDevelopment)在1971年发表的题为《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的报告中,列举了为数众多的旨在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并要求公司付诸实施。这些行为涉及:(1)经济增长与效率;(2)教育;(3)用工与培训;(4)公民权利与机会均等;(5)城市改建与开发;(6)污染防治;(7)资源保护与再生;(8)文化与艺术;(9)医疗服务;(10)对政府的支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公①参见《中国企业年鉴》(1990),企业管理出版社1990年版,第778页②卡洛尔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分析方法,可见卓志、王寒《保险企业社会责任探析》一文,载于《保险研究》2009年第2期,第3页司既是由各利益主体构成的法人实体,同时也是一个各利益主体之间签订的“契约”。朱俊生认为,优化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路径需要处理好供求关系、合作共生与竞争关系、保险产业与产业的关系、保险与政策环境之间的关系①。事实上,其看到了保险业发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将共生关系局限于保险行业内部,而我们认为保险业的共生关系不仅在保险业内部,也在保险业与政府、企业、居民、社区以及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上。从共生单元相互博弈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因在于: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以及由此逐渐演化为以标准、法律等为形式的正式制度,通过惩罚和激励两方面的机制,迫使公司在实现自身利益时自发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共生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就是以下共生单元,具体见表1,具体相互关系见图1(箭头反映的是作用力方向)。在注重企业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今天,只有当保险公司主动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对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商品与服务的社会责任;对股东、债权人、社区、政府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样,保险公司及其产品与服务、企业文化等都将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良好评价,从而提高品牌声誉,并赢得众多的顾客,企业才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壮大。表1保险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直接责任对象(法律责任)间接责任对象(道义责任)雇员企业内部职工员工家庭成员消费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资者股东法人股东及其员工,个人股东及其家庭债权人及合作伙伴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企业年金的企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客户、企业员工社区企业所在区域人口及组织企业所在区域外组织及人口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社保基金等国家机关普通百姓其他群体资源与环境的直接受益人(当代人)资源与环境的间接受益人(后代人)保险业的发展应切实把改善民生,服务民众,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作为保险业发展的着力点,充分照顾到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既照顾到公司自身利益,又充分考虑社会效益;既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诉求,又充分尊重后代人的发展利益。具体来看,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以下五部分:①见朱俊生所著《中国保险业转型期发展研究——结构、效率与资源配置》,P306图1保险公司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共生关系图(1)风险保障从共生理论的角度来看,众多具有相同风险的经济主体通过保险机制实现风险在相互之间的转移与分散,进而消除经济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达到保障整个社会生产经营稳定的目的,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也得以发挥。保险业的产生始于居民与企业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这是社会分工对保险业的角色要求,也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与强体之基。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是指通过承保风险、防灾防损、赔案处理等工作,保险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方位服务,带来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双重增加,具体则包括保险经营为企业生产服务的社会效益,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社会效益,在财政、信贷、进出口贸易、社会保障中服务所提供的社会效益,以及在国家政治、文化、军事、社会秩序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2)劳动就业从共生理论的角度上讲,保险公司和它的员工的共生其实是企业和作为“社投资保险公司资金资本市场资金来源企业居民稳定预期、扩大生产研发技改、节能减排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政府资金来源公共品供给就业增长低通胀保单保费保险服务保险与风险管理服务保费进口增加、出口减少进出口平衡居民消费增加更多的保险需求更多企业上市股东、债权人、政府股息、利息税收资金提供会人”、“经济人”、“文化人”的员工的共生。雇员是企业的最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保险公司对雇员的责任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保证雇员实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意义上的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获取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取得权等权利的法律义务,也包括企业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雇员担负的道德义务。事实上,人是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雇员作为企业人力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良好的员工关系,能使工作变成一种乐趣、成为员工追求自身发展的兴致所在。企业内部员工的关系是否和谐,是否能够促成一种员工之间公平竞争、友好合作的工作关系,是员工是否敬业、是否离去的主要衡量依据。现代企业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离开了雇员的辛勤劳动,企业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一个开明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一定是会在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它能够为企业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才使员工将各种潜力发挥出来。而良好的工作环境不仅仅是指优厚的薪酬和福利,更重要的是它包含了平等、无歧视、安全卫生、通过对话解决冲突等要素。也就是说,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包含了企业的社会形象问题,而且它还与企业的核心价值乃至核心文化密切相关。只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雇员的利益,才能使企业更好的生存和发展。(3)商业道德从共生理论的角度上讲,商业道德是企业和社会共生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界面,契约只有在一个具备道德和必要规范要素基础的环境中才能变得有效。“契约只靠自己本身发挥作用是不够的,只有当它建立在一种源于社会的契约规则(theregulationofco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