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运营模式的不断变化,集多种使用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日益增多,为实现商业业态的多元化发展,室内步行街的形式越来越受到商家及业主的青睐。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首次提出了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的消防设计要求,规范虽未对步行街做出定义,但归纳了有顶棚的商业步行街的主要特征,即“零售、餐饮和娱乐等中小型商业设施或商铺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步行街两侧均有开放的出入口并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排烟条件,步行街两侧均为建筑面积较小的商铺,一般不大于300㎡”。步行街与中庭的区别中庭是建筑内部的一种共享空间,贯通多个楼层,甚至从首层贯通至顶层,中庭四周与建筑物各楼层的廊道、营业厅、展览厅或窗口等直接连通,中庭空间通透、明亮,具有良好的空间视觉效果,其空间形式与步行街内部形成的共享空间相似。在新《建规》推出之前,关于步行街的防火设计要求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步行街及中庭的概念经常混淆。新《建规》推出之后,明确对步行街及中庭进行区分,在建筑形式上其主要区别在于步行街如果没有顶棚,则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就成为相对独立的多座不同建筑,而中庭则不能,此外,步行街设置顶棚后并不会明显增大两侧建筑火灾蔓延的危险,火灾烟气也不会在该空间内明显积聚。新《建规》对步行街的设计要求新《建规》推出之前,步行街一般需要进行消防性能化设计,主要做法是通过加强步行街与周边建筑的防火分隔方式,提高步行街的安全性,将其论证为人员疏散的“亚安全区”,以解决部分楼梯间在首层无法直通室外、疏散距离不足等问题。然而,由于当时规范没有明文规定,实际工程项目中室内步行街的具体设计并没有特别统一的做法。随着新《建规》的推出,规范明确了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可以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但前提条件为步行街应与周围建筑之间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方式,同时步行街本身也应满足一定条件的限制。首先,考虑步行街如果没有顶棚则两侧建筑为相对独立的多座不同建筑,规范参照相临两座建筑的要求,规定了两侧建筑耐火等级及两侧建筑之间的距离,对于高层建筑,其间距离不应小于13m,对于单、多层建筑,其间距离不应小于9m。其次,关于步行街的排烟方式,从排烟方式可靠性考虑,规范要求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步行街内各层楼板上的开口面积不应低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为保证自然通风及排烟条件,步行街端部在各层不宜封闭;在北方地区,为保证步行街内空调环境需要封闭时,应在各层设置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部位墙体面积一半的门窗。在防火分区划分上,步行街与贴邻商铺为一个整体,内部一般不划分防火分区,未与步行街直接连通的商铺按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为考虑将火灾控制在着火房间内,避免步行街两侧火灾向步行街蔓延,从而将步行街营造为相对安全的区域,规范对步行街两侧商铺之间及与步行街之间的防火分隔作了规定。步行街的防火分隔方式与中庭的防火分隔方式略有不同,其中差别较大的一点为中庭可以采用防火卷帘,而步行街不可以。在疏散设计方面,通过采取规范要求的一系列防火分隔措施后,步行街可作为两侧建筑内人员疏散的相对安全区域,步行街两侧建筑的疏散楼梯可在首层直接通向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亦可直接开向步行街,两侧建筑内人员可先向步行街首层疏散,然后再经步行街向室外空间疏散。这一作法解决了楼梯间在首层无法直通室外的问题。关于步行街内的疏散距离,规范指出步行街首层应按“步行距离”控制,且不应大于60m;二层及以上商铺疏散门至安全出口按“直线距离”控制,且不应大于37.5m。这一要求的提出限定了步行街首层安全出口的布置原则,设计师在工程实际中应特别注意“步行距离”与“直线距离”的区别,合理布置安全出口。步行街消防问题探讨1、商铺面积的限制新《建规》对室内步行街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然而对于一些商业综合体,严格限定步行街两侧的商铺面积不超过300m2似乎较难实现。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商业建筑,为提高商场档次,业主常会引入一些大牌主力店,此类店铺往往设置在步行街尽端的两侧,且一般建筑面积较大。对于此类店铺,如果一定要将其面积限制在300m2以下,会为招商引资带来很大的障碍。针对此类位于步行街端部的大主力店,遵循将火灾有效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原则,可在主力店与步行街的连通部位及主力店本身进行加强处理,使其形成独立防火单元,从而将火灾有效控制在防火单元内部。首先大主力店与周围商铺的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可提高到3.0h,主力店面向步行街一侧围护结构应主要采取实体墙的形式,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可提高至2.0h~3.0h,主力店与步行街的连通部位应设置宽度不大于1跨、长度为6~10m的通道,通道两端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通道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分隔措施不可采用防火卷帘,另一侧当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作为独立的防火单元,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出口直通疏散楼梯间或设置长度不超过10m的疏散通道通向安全出口。2、步行街长度限制关于步行街的长度,规范提出为避免火灾时造成较大的过火面积,同时方便消防队员展开救援工作,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然而由于步行街长度的计算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些特殊形状的步行街,特别是环形步行街,其长度较难测定。根据规范原意,步行街长度的确定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控制。首先步行街的长度应与步行街的端部相对应,环形步行街一般具有多个端部,由此在计算步行街长度时宜考虑两个相邻最近的端部之间作为一段独立的步行街,且控制每段步行街的长度不超过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