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WHNYLM/ZD-128-2015)第一条总则大型固定设备完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保证公司大型固定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以及能够得到及时维护保养、检修,特编制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大型固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制定,检修工作开展及验收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的依据:《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等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修的管理。第二条组织与职责机电动力部负责本制度编制修订,并监督检查各厂、矿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各厂、矿检修方案进行审批,联系外委有资质单位进行检修,监督检修过程,组织参与验收工作。各厂、矿是大型固定设备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开展检修工作。第三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内容本制度规定的大型设备包括:煤矿: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主提升胶带输送机、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洗煤厂:原煤介质上料泵;焦化厂:鼓风机、破碎机;发电厂:锅炉、汽轮机、主变压器。第四条大型固定设备检修要求(一)要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的日常强制性检查、维护,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每天必须有2-4小时的停机维护检查时间,地面厂大型固定设备3个月进行一次小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发电厂锅炉、汽轮机每3个月进行一次小修,两年进行一次中修,四年进行一次大修。机电动力部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二)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检修内容及时间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及检修周期,结合生产情况及配件、材料的准备情况等合理安排,并报机电动力部审批。(三)设备的大、中修应编制检修方案,内容包括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及设备检修流程,并报相关领导进行审批。第五条大型固定设备维护方式(一)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日常无法检修的,应在停产检修时进行维护检修,但每天需确保2-4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地面厂设备每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轮换周期执行设备定期轮换规定,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检查维护。(三)检修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四)检修后的设备由设备修理单位通知公司机电动力部、设备使用单位及相关领导开展验收,验收时应详细检查设备外观、保护、及技术性能,并进行试运转,验收及试运转情况应详细记录。(五)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应编制在检修计划内,由检修单位按计划进行。技术测定的资料应齐全完整,有分析报告。(六)对于本单位无法修理需外委单位修理的机电设备,使用单位提出外委维修申请,经有关领导签字审批后交给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联系外委修理厂家进行设备修理工作。第六条检查与考核(一)机电动力部每月对各厂、矿大型固定设备及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大型固定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行,对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处罚;缺少大型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人进行500-100元处罚;资料不完善的对设备所属单位责任人进行200-500元罚款。(二)各厂、矿所属大型固定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生产的,对其设备管理单位进行1000-5000元罚款。第七条附则本规定由机电动力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