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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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及盯控人员培训材料京铁建【2010】28号文第四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范围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钻探专用机具、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五章管理与控制第十五条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附件1),并严格执行现场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第十七条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必须现场把关。对地基承载力有要求2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无特殊情况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第十八条大型施工机械临近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按京铁师函〔2010〕249号文件执行。项目部技术人员作业前要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对设备的支立位置、支腿支垫方式、作业半径、作业高度、地基承载力和处理要求、作业内容、安全卡控、防护措施等重点进行明确要求;第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第二十条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措施,防止限位、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三项”设备使用情况及防颠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第二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1.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2.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33.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4.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铁路既有设备的种类:地下电缆(铁通、信号、电力供电等)、高柱信号机、自闭线及线杆、配线和照明线及线杆、贯通线及线杆、接触网杆及回流线、矮柱信号机、转辙器、电缆箱盒、铁路防护网等北京铁路局【2008】435号文件第76条4.局外施工单位营业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大型机械作业、预铺轨排、拆除电杆、支柱、杆塔、电气化接触网挖坑、支柱整正、软横跨、倒立柱的安装和路料装卸、跨线搬运(清理)等施工以及120km/h及以上区段护网内的各种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到施工作业涉及的车站派驻站员,按作业范围设置防护。既有设备的防护措施对地下线缆的防护:在铁路保护区内的所有动土施工,施工部门应与有关设备管理部门签定安全协议。电缆径路两侧5米内严禁动用机械设备施工,并在电缆经路上做出明显标记。对所有施工地段的信号电缆径路,要在开工前采取撒白灰、设置警示标、拉彩旗等措施,划定安全线,确定保护区。高空电线安全距离的防护:4.24与外电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边缘之间保持4安全操作距离,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表4.24—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表4.2.4—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叉时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3、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补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平距离不得小于2.0m。4、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2.4—3的规定。表4.2.4—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4.2.5施工用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51不应沿地面明设,当必需明设计应加设防护管。2直接埋地敷设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3穿越建筑物、铁路、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加设防护管。4.2.6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最大弧垂处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m.地面设备的防护:(高柱信号机、自闭线杆、配线线杆和照明线杆、贯通线杆、接触网杆)及拉线、矮柱信号机、转辙器、电缆箱盒、铁路防护网。对以上设备必须采取栽枕木或堆码土袋等隔离防护措施,任何大型机械不得碰撞枕木或土袋。有夜间施工的在枕木或土袋上贴反光条或涂反光漆。路基帮宽施工规定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和空中管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设备迁改或施工影响设备安全时,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作业。2、施工中临时设施、材料、机具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3、营业线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4、营业线路基施工中破坏原有的排水系统时应先建后断,所有的排水系统必须保持排水畅通,防止渗漏。5、机械设备管理的使用及防护除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61)大型机械实行“一机一人”防护2)营业线界线两侧15m范围内,应在铁路限界外设置刚性防护隔离设施。3)在营业线限界10m范围内施工时,严禁机械原地掉头。邻线来车时,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作业。4)必须做好接触网支柱、信号机等行车设备的防护。5)机械停止作业后应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在营业线附近停放。6、施工防护标志、警示灯等不得影响铁路行车信号。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及防护设施,照明灯光不应影响行车瞭望。机械车辆在夜间作业时,应防止灯光干扰行车信号。8、雨、雪、大风天气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大型机械滑溜、侧翻至行车限界内的安全措施。9、路堤帮宽,弃土不得阻塞河道和营业线路基排水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10、拆除既有片石护坡、拱架防护坡面时,应随填筑进度自下而上拆除(分层拆除、分段拆除,严禁一拆到底)。拆除原路基边坡防护应与填筑同步进行。11、开挖影响既有路基稳定时,应采取支撑措施,并随开挖、随填筑。12、推土机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2)多机相邻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应大于2m13、平地机作业时应与路堤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714、压路机碾压作业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方可启动。15、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16、挖掘机作业,启动后。铲斗内、管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17、挖掘时停留地面必须平坦稳固,并制动履带,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机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18、履带式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m19、运输车辆卸料时,停卸地面必须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20、自卸车卸料时,应防止挂断电线和伤及人员。21、大风来临前,应保持机械设备的最小迎风面正对风向。高耸机械应采取拆卸或其他防风措施。对精密仪器等应采取覆盖、包裹等措施。22、机械作业前,应确认施工场地电线、电缆、管道、坑道等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设置警示标志。在铁路营业线附近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与铁路既有设备产权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由设备产权单位派人现场监护,施工单位用人力挖探沟确定设置物的具体位置及走向,勘察无误后,方可作业。2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场地作业,不得搭载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8、施工机械8.1一般规定8.1.1施工单位应设置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88.1.2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中机械操作人员、场内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8.1.3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8.1.4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或操作室内。8.1.5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及时进行各级保养工作,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8.1.6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8.1.7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8.1.8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8.1.9对于造桥机、架桥机、TBM、盾构机等大型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1.10施工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和有效。8.1.11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发现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8.1.12新的机械、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后的机械,应进行测试9和试运转,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8.1.13施工现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停放场所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妨碍作业的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照明、其光照度应能满足作业的需要。8.1.14机械设备作业前,应确认施工场地电线、电缆、管道、坑道等照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设置警示标志。在铁路营业线附近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与铁路既有设备产权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由设备产权单位派人现场监护,施工单位用人力挖探沟确定设置物的具体位置及走向,勘查无误后,方可作业。8.1.15机械设备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按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8.1.16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8.1.17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架桥机等机械的作业区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8.1.18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震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三废”处理装置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将有害物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8.1.19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应按表8.1.20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10表8.1.20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内容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档案8.1.12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8.1.23安全交底、操作人员熟悉环境8.1.3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8.1.45机械保养8.1.56交接班制度8.1.6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8.1.78大型专用设备的操作技术规程8.1.99报警、信号装置8.1.1010机械运转不正常时的处置8.1.1111新机、大修、技术改造后机械的使用8.1.1212现场机械作业条件8.1.1313作业前现场设置物的调查8.1.14续表8.1.20项目(工程)名称11施工地点序号检查内容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4营业线附近作业铁路设备的防护8.1.1415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8.1.1516机械停放场所的要求8.1.1617作业区的防护设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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