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站前工程CKGZTJ-12标段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2-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第一项目部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站前工程CKGZTJ-12标段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绝对安全,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根据《沪昆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第一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一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周仁波副组长:刘锐、赵万明、刘孝山、成员:邢贺、刘军成、温守勇、李子建及安质部、工程部、设备物资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第二条项目部设备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架子队负责本级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a)项目部设备部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项目部工程需要,制定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2.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掌握大型机械设备动态、,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指导、推广设备安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站前工程CKGZTJ-12标段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3-全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4.定期开展评优工作,表彰奖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红旗设备和先进个人。5.建立、保管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和记录卡片,五日报单,掌握本级设备数量和技术性能,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编制和上报设备大修计划、报废设备申请工作。6.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各架子队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及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7.抓好本单位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8.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b)架子队队长主要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及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站前工程CKGZTJ-12标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5.发生因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c)工班长职责1.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队)组长落实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作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2.协助队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3.协助班组长每天进行本班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的自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4.负责落实好上级有关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6.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7.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d)安全员职责1.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3.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4.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5.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e)操作人员职责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站前工程CKGZTJ-12标段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5-1.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精心保养、爱机惜油、不谋私利、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行。2.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3.及时准确填写《机械设备施工日志》。4.有权拒绝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安排和指挥。第二章现场管理第三条各单位进场的大型机械必须有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禁止不合格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第四条大型机械进场后,设备部要在施工过程中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表》,动态反映出施工地点、危险源点、防护人员、防护措施等。第五条作业场地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戒线和安全警示牌,相应设备悬挂其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大型机械设备严格执行“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齐全制度。第七条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机械设备时,必须要由专业知识强、操作熟练的人员承担,副经理、架子队长、安全员到现场把关。第八条大型机械转场时,要认真落实好“四个专项”制度。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必须现场把关,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方可进行。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第九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站前工程CKGZTJ-12标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6-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第三章跟班作业第一条项目部分管领导轮值分管设备,实行跟班制度。第二条分管领导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分管领导巡查设备要有物资设备部管理在场。第三条跟班领导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大型设备各类事故的能力。第四条跟班领导检查必须按照排定的月度跟班表(夜巡)执行,跟班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检查,不得离岗、脱岗。第五条跟班领导因业务原因需要换班时自行调节,并必须提前一天向项目经理说明原因。第六条跟班领导要如实介绍当班各隧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安全情况以及安全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存在的隐患问题和处理意见,交代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第七条下一班领导要检查上一班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第八条跟班领导要积极处理现场设备作业的突发事件以及各类违章操作人员。第九条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进行跟班作业。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站前工程CKGZTJ-12标段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7-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应急处理要本着“先防护、后处理、宁停勿撞”则,尽一些可能减少故障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减少故障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当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倾覆侵入既有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分部经理或安全员,并通知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请求组织救援。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组织救援工作。第十九条事故处理要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分析情况,查明原因和责任,总结吸取教训,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责任人要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处理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第五章检查评比与奖惩第二十条认真执行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每月对各工点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检查不少于1次,设备部、工程部检查不少于2次,安全专业工程师检查不少于3次。第二十一条对表现好的单位应及时表扬,必要时召开现场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对管理差的单位要进行批评,要求其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改进,必要时召开现场会,吸取教训。第二十二条表彰和奖励对在平时设备安全管理、操作规范、预防设备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各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及时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惩处和罚款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站前工程CKGZTJ-12标段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1.因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改正,被警告的单位应及时认真地进行整顿,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禁止开工。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由项目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通报全项目。3.因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按事故直接损失费的百分之三十给予经济处罚,所罚款项上交项目财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