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团公司残疾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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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利企业残疾员工管理制度第1页共4页1.目的与适用范围1.1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残疾员工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残疾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福利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福利企业残疾员工的管理工作。2.残疾员工的招聘2.1残疾员工的招聘统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2.2应聘的残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2.1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证件上注明残疾类别(属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等四类残疾的人员)方可录用;2.2.2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2.2.3小学以上文化,具备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2.2.4与其它单位没有劳动关系;2.2.5户籍属本单位所在市内含县市区户口;2.2.6能为其申办(续交)社会保险。2.3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福利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占企业在职员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本企业的目标不低于35%。2.4已确定录用的残疾人,必须填写《XX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录用审核表》,一式两份报本市民政局审核后,福利企业自留一份备案。2.5残疾人应聘时应自备以下相关材料2.5.1《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2.5.2一寸免冠彩照10张。2.5.3县以上医院健康状况证明。3.残疾员工的培训3.1残疾员工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与其他员工一致,另外应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聋哑人)进行有效的培训。3.2直接用人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好“传、帮、带”活动,让被录用的残疾员工尽快适应工作岗位。4.残疾员工的劳动合同4.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福利企业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4.2福利企业残疾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残疾员工劳动合同书应单独妥善福利企业残疾员工管理制度第2页共4页保管,以便年检。4.3福利企业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4.4福利企业工会应指导和帮助残疾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残疾员工的工资待遇5.1按集团公司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劳动报酬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残疾人与正常人同工同酬。5.2依据国家财税〔2007〕92号文件,残疾员工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支付。6.残疾员工的社会保险6.1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确保残疾员工参保率达到100%,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6.2残疾员工的社会保险相关材料应单独妥善保管,以便年检。7.残疾员工的特殊待遇7.1重大节日给予补助。7.2残疾员工家庭遇有“红白喜事”活动,残联办派人前往祝贺或慰问。7.3为市区以外的残疾员工优先解决住宿问题。8.残疾员工的辞退8.1因各种原因辞退残疾员工,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并征求集团工会和残联办意见,除按公司非残疾员工正常辞退程序办理外,残联办要调查核实,并填写《十堰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辞退审核表》一式两份,报本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福利企业自留一份备案。9.集团残疾人联合会(残联办)职能9.1维护残疾员工合法权益,帮助残疾员工化解各类困难和矛盾。9.2宣传贯彻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残疾人的政策。9.3负责组织福利企业做好上级的验收和检查工作。9.4负责残疾人人力资源的储备,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做好残疾人的招聘工作。9.5组织开展好适当的文体活动,活跃残疾员工的精神生活。9.6残联办负责编制残疾员工特殊教育与培训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残联办组织实施,集团人力资源部配合。10.档案管理和年检验收10.1每月初由福利企业人力资源部向公司残联办报送上月《残疾员工花名册》(电子版)。具体内容如下: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残疾等级、残疾类别、所在单位、从事工种、录用时间、月工资标准、辞退时间、身份证号码、残疾证福利企业残疾员工管理制度第3页共4页号码。10.2福利企业的《员工工资表》应将残疾人与非残疾人分开造册或有明显标注并妥善存档,以备上级年检。10.3福利企业应建立残疾员工档案,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登记表、员工到职通知单、转正审批表、残疾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相关材料。残疾员工相关档案、福利企业残疾员工录用审核表及其它材料,由福利企业妥善保管。但《残疾员工录用审核表》由残联办向福利企业提供。10.4福利企业应按财务部门临时要求提供相关返税资料。10.5残联办与两级人力资源部应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残疾员工的管理和年检工作。11.残疾员工的特殊纪律规定11.1残疾员工应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政策和法规,做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义务,努力为福利企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11.2遇有困难和问题以及各类矛盾纠纷,依据集团公司《员工信息沟通管理办法》尽可能化解在公司内部,对擅自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12.考核奖惩规定12.1“师带徒”活动得力有效,由所在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按集团公司《“师带徒”管理规定》予以奖励。12.2未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残疾员工反映的困难和矛盾,致使残疾员工上访造成影响者,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50-500元/次.12.3未做好残疾员工储备,影响福利企业达标,考核责任单位责任人500-1000元/次.12.4没有按规定为残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属人为原因的,发现一次考核相关主管和两级人力资源部长(主要负责人)50-100元。12.5集团残疾人联合会因相关政策不传达或传达有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考核残联主席和残联办主任50-200元。12.6福利企业不落实集团残疾人联合会传达的相关通知精神,考核人力资源部长(主要负责人)和福利企业总经理100-200元。12.7年终由残联办和两级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对残疾员工进行评定,具体实施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对优秀残疾员工给予100元/人奖励。12.8违反本制度条款及精神,在以上规定中未予明确的,视其情节考核50-500元/次。13.本制度相关用语定义13.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福利企业残疾员工管理制度第4页共4页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13.2残疾员工:是指符合本制度2.2条款且被福利企业录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残疾人。13.3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在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14.附则:本制度由集团残联办负责起草,并由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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