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大妈被迫录视频吃灯泡河北警方回应一、舆情综述6月3日,#大妈疑似被迫录视频#这一话题,高居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榜首,并且以极快的速度升温。仅10时4分到10时17分,短短的十几分钟,关注度便从2000万迅速上升至近2500万。截止下午三时,阅读量已高达7600多万。事件起源于,一位网名为“吃货凤姐”的大妈在快手视频软件上放出吃各种东西的视频,包括吃灯泡,生吃金鱼,生吃面包虫,吃活泥鳅,吃电灯泡,用鞭炮缠绕自己在自己身上放炮,用头撞西瓜,吃辣椒面等等。在直播视频的下方评论中,已经有不少网友发表评论,认为大妈是被人控制的。后有网友爆料,她是被她侄子胁迫吃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表演一些特别危险的举动,并曝出控制者的图片。网友@鹿颖是命吖,最早于6月1日8时34分,在新浪微博发出求救贴,认为大妈是被胁迫的,希望大家能帮帮她,并附上一些视频截图,让人看了心寒。6月3日零时53分,网友@如是yy1发微博称“大妈留言求救了”,并附留言截图。图中显示,大妈以“飞翔的企鹅8135”为名,发贴求救。随后这样一条微博被网友大量转发,“有人说离她附近0.2公里,是河北省武安市阳邑镇的”,确定了大妈的具体位置。6月3日早上9时1分,@德州运河公安分局发微博称,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请大家稍安毋躁,静等后续。@中国警察网也于一分钟后,该事件蜀黍已关注。3日中午,“吃货凤姐”的快手,其它视频都删掉了,大妈发视频声明说自己没有被人控制,没人绑架她,是有人故意拿她炒作,谢谢大家的关心。但有网友说“看到了大妈眼角的泪光,或者有别的隐情”。二、发展态势自6月1日,大妈疑似被迫录视频事件被网友关注之后,迅速在网上传播。从传播趋势图可以看出,该事件发展态势迅猛,还在升温。预测,在官方查清事实,给与公示之后,舆情会回落。三、媒体报道6月3日零时23分,今日头条最先以《网曝“吃货凤姐”竟是被外甥逼吃活虫、身体放鞭炮!还是亲人吗?》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截止6月3日11时,以“吃货凤姐”为关键词,在大象舆情系统进行搜索,相关报道已达五万余条。其中对此事件关注度排行前十(不包括微博)的分别为新浪网、百度贴吧、大众网、中国网江苏、中国青年网、华商网、武进新闻网、中国经济网、鄂东网、未来网社区频道。从图中可见,在这十家媒体中,新浪网及百度贴吧的相关信息量占比均超过20%,其它八家媒体报道量相差不大。四、网友观点1.谴责快手没底线,需整顿(30%)@高高高小姐哎:什么时候能真的封了这种垃圾软件,越来越垃圾,无底线博眼球。2.谴责控制大妈的侄子(29%)@Qymzb:这是没人性的作为3.心疼大妈(21%)@老大小宝贝:这种事情为什么不报警哪?真的心疼大妈,看她吃满嘴烟的时候眼睛都红了。4.期待警方营救大妈(12%)@DearCc-:好可怜啊。警察叔叔快起救救她啊。5.网络监管不力(5%)@柳昕男:扭曲的网络直播,监管松懈。6.原因探究(3%)@笛口红豆:难道不是因为一堆人变态的好奇心,激发了变态对大妈虐待的愿望?五、舆情分析出现这样的事情,确实值得反思。首先是视频发布者,且不说有没有亲情,甚至连基本的人性都没有。灯泡、金鱼、面包虫,那些东西是人吃的么?大妈没有子女,很有可能是受他胁迫,不情愿却又没办法去吃那些东西。古语说的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暂且抛开是不是炒作不说,所谓的侄子,想红想赚钱,可以,自己去吃,自己表演,为何强迫大妈吃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这已经不是道德低下的问题了,如果查明事情属实,应承担相应的责罚。其次,为什么快手允许这类的视频播放?平台的底线是什么?对视频播出内容有没有限制?有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或是公约之类的文件?这些都是快手需要回答的问题。目前,不仅仅是快手存在这样的问题,大多视频直播平台,都存在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甚至是涉毒涉枪等内容。6月2日上午,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公布了北京市第一批违规主播黑名单,永久封禁主播40名,涉及六间房、酷我、花椒、在直播、映客、69秀、陌陌、咸蛋家、黑金直播9家平台。当下,移动终端发展迅速,直播平台有很好的前景。但是,平台如果做不到自我净化,自我约束,任性发展,只能是自毁前程。该事件一经曝光,打抱不平、谴责视频发布者的网友也非常多。但反过来思考,为什么大妈会被侄子胁迫拍这些视频?发布者是想通过直播赚钱,没错。从一些网络截图可以看到,不时有人给他送些花之类的小礼物,可见还是有网友好这口。但如果没有网友给他送礼物,他无利可图,还会继续逼迫大妈吃这些东西么?网友们,也是时扪心自问,反思自己在这个事件中处于什么角色。此外,大妈疑似被迫录视频事件,也戳中我国对于直播平台的法制监管问题。6月1日,已经有大批网友对此事进行爆料,我们的网警却没有关注到,监察力度还不够。目前,关于网络直播方面还没有相关法律,法制不健全,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虽然在2016年4月18日,新浪、搜狐、优酷、百度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但公约毕竟不是法律,首批涉黄主播也只是被永久封禁,还只是不能在履行公约的平台上做主播。惩罚力度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并且相应的直播平台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刑法》第364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在网络直播中,涉黄却只是封禁,给利益熏心者留下无限的想象空间。期待尽快完善网络直播相关法律,杜绝这些行为的出现,也希望不会再出现第二个大妈。还是希望能公安部门能尽快找到大妈,核实情况。如果是被胁迫,可以得到援助,摆脱那个非人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