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享一生保险推出背景产品介绍投保示例承保规则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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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享人生”保障计划产品篇22目录33风险无处不在,意外不可预知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当一次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降临时,我们也许无法避免“第一次伤害”的发生。但作为一种转嫁经济风险的手段,我们完全可以选择保险这个风险管理工具。风雨过后,让保险帮助我们减少经济上的损失,别让自己和家人再陷入“第二次伤害”中。保险,您人生的保护伞,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44健康,是幸福生活之本。健康是1,财富、事业、婚姻、名利等等都是后面的“0”。如果没有前面这个“1”,那么后面的一切都是“0”。保险,是您救命的急用钱,健康有托付,患难见真情。55通胀,如何应对?2011年一季度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5.0%,其中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4%,创2008年8月以来的新高。物价上涨、房价攀升,生活成本增加,我们手中的财富在缩水。分红保险产品在提供基本保障之外,还具有抵御通胀的功能,兼具保障和收益,以红利来抵御未来的通货膨胀。分红,让您的保障不断长大,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66百万养老金,你准备好了吗?保险,为您晚年生活添精彩,养老乐无忧。养儿防老,或成“奢望”:“4-2-1”的家庭模式已经到来,夹心层的夫妻双方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在买房、成家、立业等种种现实压力面前,养老显得力不从心。退休养老,早做规划:想要保证高品质的退休生活,仅依靠社保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用商业保险抵御通胀,让生命增值,颐享丰盛晚年。77一、少花钱二、能理财三、保大病四、还养老五、节节增881、产品创新,重疾保额也“增长”。附加险重疾保额随主险红利分配而增加,实现了重疾保障与身故保障的“双增长”,是产品形态的创新,是对金瑞人生的升级和完善。2、规避政策限制,适应监管要求。少儿阶段身故给付调整,降低了监管方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政策的影响,极大程度地规避了政策限制,有利于少儿客户投保。3、调整升级形态,满足客户需求。少儿阶段的保障重点调整到了客户更为关注的重疾保障,少儿阶段重疾保障力度增加,达到“100%有效保额”。4、主附险捆绑,利于销售。主附险搭配销售,为客户提供全面保障。99目录1010保障计划构成1:1111112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被保险人终身13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20年交有效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关爱金。(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或全残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提前给付:(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因意外伤害被确诊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关爱金,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注: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且也符合主险合同的按责任的,合同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16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金享人生主险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71、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主险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主险合同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产品的年度红利由本公司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②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享重疾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182、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终了红利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两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①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主险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未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未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故效力终止,在不符合关爱金给付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19年度红利终了红利关爱金红利特别红利合同终止时给付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增加保额的形式派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①满18周岁,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②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重疾。③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疾。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故效力终止,在不符合关爱金给付条件的情况下给付20减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公司将退还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减保后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元。减保比例=(1-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前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后,期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转换年金投保人或受益人可通过申请订立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保单质押贷款保险费自动垫交2122有效保险金额为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与主险合同一致23重大疾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关爱金。(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24-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种核心疾病19种可选重大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包含《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全部25种疾病-肾髓质囊性病-原发性心肌病-持续植物人状态-全身性重症肌无力-坏死性筋膜炎-终末期肺病-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克隆病-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另外,增加10种重疾25减保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减保。投保人申请主险合同减保时,本附加合同应同时减保,减保比例同主险合同,公司将退还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本附加险合同期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保险费自动垫交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自动垫交应与主险合同同时进行,且垫交规则及垫交期限均与主险合同一致。261、风险防范常在心,身价保障伴一生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相伴一生。2、重疾关爱显真情,健康呵护暖融融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3、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额年年双递增身价保障和重疾保障额度随着主险每年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4、年金转换更灵活,养老生活乐悠悠您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增加一个收入来源,为晚年生活添精彩。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27交费方式及年限直接佣金率(第一年/第二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及以后)折标系数趸交2%/0%1.45年15%/5%/2%/2%/1%/0%5.610年28%/8%/4%/2%/2%/0%6.415年29%/10%/5%/2%/2%/0%6.820年30%/12%/6%/3%/3%/0%7.2主附险:财务费用政策28目录29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10份“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投保示例产品名称基本保额交费期限保险期限年交保费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10万元10年终身5530元/年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10年终身1000元/年保费总计65300元30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红利分配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4173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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