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第六章《金融学》(第五版)6-12金融市场是金融活动的场所。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简单地划分为:政府机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或事业单位)和家庭(包括个人)等。其中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狭义的金融机构仅指那些通过参与或服务金融市场交易而获取收益的金融企业;广义的金融机构则不仅包括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组织,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储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保险公司等,而且包括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如中央银行和相应的一些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等。本章采用广义的金融机构概念。本章共三节第二节中国的金融机构第三节国际金融机构第一节金融机构概述3第一节金融机构概述一、金融机构的功能和类型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41.金融机构的功能一、金融机构的功能和类型①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②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结算服务;③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④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⑤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52.金融机构的类型⑴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⑵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⑶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⑷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6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1.中央银行它是银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主要有四种形式:①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②二元的中央银行制度。③跨国中央银行制度。④准中央银行制度。英格兰中央银行7商业银行是最早出现的现代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经营个人储蓄和工商业存、贷款,并为顾客办理汇兑结算和提供多种服务。通过办理转帐结算,商业银行实现了国民经济中的绝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商业银行的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而成为金融机构体系中的骨干和中坚。2.商业银行8它是指专门经营指定范围的金融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其特点是:专门性:业务具有专门性,服务对象具有一定垄断性;政策性:体现某一地区、部门或领域发展的政策导向;行政性:它的建立往往有官方背景。3.各类专业银行9现代专业银行的类别主要有:⑴开发银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开发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的银行。⑵投资银行。专门为工商企业提供证券投融资服务和办理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⑶进出口银行。专门为对外贸易提供结算、信贷等国际金融服务的银行。10⑷储蓄银行。专门吸收居民储蓄存款并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⑸农业银行。在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下,专门为农业、畜牧业、林业和渔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⑹住房信贷银行。专门为居民购买住房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114.非银行金融机构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⑴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发生保险事故进行经济补偿的金融机构。⑵退休或养老基金。以定期收取退休或养老储蓄金的方式,向退休者提供退休收入或年金的金融机构。12⑶投资基金机构。是一种把许多投资者的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的金融机构。⑷邮政储蓄机构。即利用邮政机构网点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⑸信用合作社。一种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合作为宗旨的金融机构。13【图6-1:美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图6-2:英国的金融机构体系】西方金融机构体系14见教科书:第二节中国的金融机构一、旧中国的金融机构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演变三、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中国金融信息中心15一、旧中国的金融机构唐代的金融机构: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十八世纪来华的外国金融机构:控制了中国的金融市场,甚至一度把持了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国民党政府的金融机构:“四行二局一库”在全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了垄断地位。中国民族资本创办的金融机构:民族资本银行先天不足,难以成长。16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与演变1.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是新中国金融体系诞生的标志。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官僚资本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民族资本银行和私人钱庄采用了保存、监督和逐步改造的办法。在农村按照农民自愿互利和平等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农村信用合作社。到1953年前后,我国已基本上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和骨干,少数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辅助与补充的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172.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1)第一阶段(1953~1978年)金融机构由分分合合走向大一统的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成为我国惟一的银行,垄断了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2)第二阶段(1979年以来)金融机构恢复、发展和完善的阶段。目前已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经营、相互协作的格局。18(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主要措施:①建立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并在此基础上将其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②建立专司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央银行体制;③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组建其他商业银行,增加非国有的经济成分;④组建一批政策性银行,担负政策性融资任务;19⑤建立包括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基金等在内的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体系;⑥引进大批外国金融机构,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⑦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组建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促进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20三、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1.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剥离商业银行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200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分离了监管职能。主要职责是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更好地执行货币政策。其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金融调控、货币政策执行职能。不负责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资金。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多种金融机构体系格局。212.金融监管机构于2003年4月成立,它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有利于银行业监督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民银行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更好执行货币政策。(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2223其主要职责:①制定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②统一编制并按规定公布全国银行业数据、报表;③通过各种手段监管和审批各个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与高级管理人员等。(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所由地方政府管理改为中国证监会管理。2425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2004年8月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监会的职责是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2009年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监会的职责是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63.商业银行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一大批城市商业银行。众多的外资银行也是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说明中国商业银行业务与信托、证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实行分业经营。274.政策性银行政策性性金融是相对于商业险金融而言的,它具有政策性、优惠性、有偿性和融资性的特征。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8建立政策性银行是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的战略性决策,其目的是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解决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确保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2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办理粮食、棉花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和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办理出口信贷保险和担保业务。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为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品和基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分工305.非银行金融机构⑴保险公司1980年以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恢复了停办多年的国内保险公司,1995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体制改革的报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中保集团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集团及三个专业公司均为企业法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宣告撤销,其下属的三个子公司成为三家独立的国有保险公司——中国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31证券机构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估公司等。其中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是最主要的证券机构。中国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证券交易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金融机构。中国目前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⑵证券机构32我国投资基金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2000年10月,中国证券会发布《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的起点。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助于维持中国证券市场的增量资金,改善投资者结构,同时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并有利于促进投资理念由短期炒作转向中长期投资。(3)投资基金机构33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金融机构。基本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类:①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②咨询业务,包括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与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③代理业务,包括代理保管与保管箱,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的承销业务。(4)信托公司34是我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合作金融机构。其业务与普通商业银行基本相同,受银监会监管。在近些年的发展中,在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一些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而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大量农村信用社的处境相当困难,难以自负盈亏。⑸农村信用合作社35这是中国实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政策性产物。1999年3—10月,中国先后组建的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它们分别负责处置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剥离的1996年以前的不良资产,通过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需要关闭破产的企业申请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