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第一节中央银行审计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代理国库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要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一、中央银行审计的作用1991年1月,邓小平同志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这深刻地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中心,是金融宏观调控的主体,长期以来,贯彻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社会货币总量和信贷结构进行调节和控制,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在财务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从近几年审计查处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在:有的机构截留转移业务收入,设置“小金库”;有的乱挤乱摊业务及管理费用;有的超预算指标购置固定资产,违反规定超标准建造和装修办公楼,购买进口豪华轿车;有的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自办经济实体并大量注入银行资金,无法收回,使国家资产蒙受损失;有的违规经营,弄虚作假,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甚至有的搞钱权交易,贪污受贿,走向犯罪道路。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银行的权威性,而且妨碍了中央银行正常履行职责。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银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揭露和制止执行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以及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揭露和制止铺张浪费、追求奢华、贪图享受、贪污腐败的行为,找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善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不仅可以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活动起到制约作用,而且有利于促进中央银行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维护国家预算的严肃性。有利于促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中央银行有效发挥金融监管作用,保障金融安全、高效、稳健地运行。有利于促进中央银行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二、中央银行审计的方法审计方法,是在审计过程中为取得审计证据、完成审计任务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目标和要求,选择使用恰当的审计方法,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现代审计方法体系由基础方法、常用方法和专门技术方法三个层次构成,中央银行的审计方法也应包括这三个方面。(一)基础方法它是中央银行审计取证主要方法之一,是其他审计方法有效实施的前提。总结我国近年审计工作经验,帐户入手审计方法是审计的基础方法。帐户入手审计,一般是指审计机关以作为资金运用载体的银行帐户为起点,查证相应的会计科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计活动。它既是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又是我国审计工作的基础方法。银行帐户,是指一般国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有关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存款帐户。银行帐户作为各项资金的载体和出入口,起着结算和总体控制作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银行存款帐户以及相关的会计帐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从帐户入手审计有利于查清被审计单位资金的来龙去脉,有利于全面、系统的审计监督。中央银行从性质上看,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不是一般的国家的机关,是银行的银行,仍具有银行的特征,其货币结算、资金调拨等不单纯反映在银行存款帐户中,相当一部分资金活动还反映在往来帐户。对中央银行自身行政经费审计和对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从银行存款帐户入手,可以完全掌握资金总体情况。对中央银行业务收入和支出的审计,必须同时注意从往来帐户入手。中央银行的往来帐户主要有联行往来和金融机构往来。联行往来是指同一银行内所属各行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联行往来帐户集中反映了银行办理货币结算和资金调拨的全过程。金融机构往来,是指各银行跨系统的资金划拨、款项汇划,以及办理货币结算而相互代收、代付款项所发生的资金帐务往来。中央银行金融机构往来帐户反映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存贷资金及利息收付等资金往来。因此,对中央银行审计,必须从银行存款帐户、联行往来帐户及金融机构往来帐户入手,才能够全面掌握资金运动的总体情况。这种审计方法的运用也为其他审计方法的运用提供了起点,奠定了基础。(二)1.按照审查顺序和范围,可分为顺查法与逆查法,详查法与抽查法。顺查法与逆查法。凡是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由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到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则为顺查。顺查法比较简单,容易掌握,但不分重点,工作量大,一般只运用于业务规模小,或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单位。相反,凡是由会计报表、会计帐簿到会计凭证进行检查时,为逆查。逆查法适用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单位。详查法和抽查法。对有关会计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为详查。这种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工作质量,但需要足够的审计人员和时间,因此,一般用于审计业务规模小,或出现重大案件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事项的单位。从总体中抽出一部分项目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情况的方法,为抽查。抽查法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项目选择不当或缺乏代表性,抽查结果往往不能代表总体情况。一般认为,这种方法适用于业务规模大、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工作比较好的单位。2.按照审查的方式,可分为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查询法、盘点法等。审阅法,是对取得有关会计资料进行审查,以判断其合规性。核对法,是对有关会计资料之间相互内容进行核对,如原始凭证与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与帐簿,帐簿与报表进行核对,以验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分析法,是对会计资料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各种数据的内在联系,以找出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查询法,是通过查问或询问的方法而取得证据的方法。盘点法,是通过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清点而取得证据的方法,通常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固定资产的盘点。(三)专门的技术方法专门的技术方法可分为内部控制测评方法、抽样审计方法、计算机审计方法。内部控制测评,是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它的基本步骤包括调查和描述内部控制、初步评价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最终评价内部控制。抽样审计方法,是抽样技术在审计活动中的运用。抽样审计,是从总体中选取若干项目组成样本,通过分析来推断总体情况。计算机审计方法,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这种方法又分为三种:(1)绕过计算机审计,即根据对输入与输出结果的检查,判断其处理过程的正确性;(2)通过计算机审计,即对会计电算化处理系统及程序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会计核算结果的方法;(3)利用计算机审计,即以计算机为工具,辅助审计人员完成某些审计工作的方法。三、中央银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由此可见,中央银行的预算是中央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提出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中央银行财务收支情况。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审计署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对中央银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对象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一、二级分行及其支行。审计的主要内容:1.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对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情况审查,确认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有无在系统预算之外设立财务收支帐户。2.审查财务收支的合规性。首先审查中央银行按照财政部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层层下达情况,是否存在超计划下达计划等问题;其次审查各项收入的核算情况,利息收入的计算是否准确无误,有无截留、少列收入等问题;再次,审查各项利息支出的计息范围、利率和按实列支情况,各项业务支出开支标准,各项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各项专项支出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有向所属或被监管单位集资、摊销费用和虚列支出的情况;最后审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结果,重点审查预算收入是否完成计划,预算支出是否控制在财务支出计划限额内,以及盈利解缴或亏损拨补、总准备金提取和使用情况。(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测评审查总体内控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程序的健全性、相关性、制约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以及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情况。(三)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所属的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所属的企业(含挂靠的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和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各项资产形成和运用,各项负债形成和偿付,以及由此产生的财务收支情况。第二节商业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金融机构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的行为。金融机构审计包括: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全资及控股的商业银行、国有全资及控股的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一、金融企业审计的特点(一)综合性金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心,金融企业除具有一般企业共有的特点外,还具有其他企业不具备的职能特点。金融企业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现金中心、结算中心,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增减变化,综合反映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状态。因此,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具有明显的综合性,通过审计,综合掌握和了解各方面情况,发现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宏观调控服务。(二)系统性国有金融机构实行统一法人管理体制,其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活动以及人、财、物都是由总行或总公司按系统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的。金融机构的这种管理体制,决定了金融审计具有系统性的特点。因此,对金融机构审计时,一般选用系统性审计,即以一个法人领导下的各级分支机构为审计对象,全面掌握其资产状况,偿付能力及盈亏的真实性,从中发现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发挥金融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三)延伸性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涉及社会各个领域,要全面掌握和了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不能仅局限于金融机构会计资料本身,还必须伴随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才能保证金融审计工作质量。因此,金融企业审计具有延伸性的特点。二、国有商业银行审计(一)国有商业银行审计的意义商业银行是指以经营存款、放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为经营原则,并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由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到1997年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产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70%。但它们的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市场份额不足70%。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陆续组建和成立的,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银行,在向真正的商业银行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贷款比例不断攀升;二是政企不分,效率低,经济效益较差;三是经营管理松弛,无序竞争,违规问题比较严重;四是资产、负债、损益不实,造假表、做假帐、假数字现象较为普遍,设置帐外帐和帐外经营问题突出;五是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涉案金额惊人,造成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的损失。这都说明,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十分迫切,责任重大,意义重大。1.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摸清家底,特别是资产质量和损益的真实情况,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安全、有效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