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篇论文要在国外发表,请翻译蓝色部分。农村女性艾滋病感染者的生存状况与策略——基于河南某地田野调查的分析——秦明瑞赖小乐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艾滋病感染者中,有一个特殊的感染者群体,这就是河南卖血感染艾滋病的农民群体。之所以称之为特殊的群体,主要是因为该群体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这一感染者群体成员几乎全部为农民;第二,感染过程与政府行为有关;第三,如此大规模的血源性感染在国际上是极为少见的。在这个特殊的感染者群体中,更有一个被忽略的群体——女性群体,她们的处境往往比男性感染者更为艰难。作为感染者或者感染者的家属,她们在艾滋病的困扰下采取什么样的策略生存,以及她们的生存状况如何?这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女性感染者的状况虽然在一些相关报道中被提及,但是用女性主义观点来分析农村艾滋病感染者这一群体中的性别结构及性别表现的研究比较少见。在相关报道和分析中,人们都把目光集中在事件本身所产生的官方政治背景,事件公布之后的政府不作为,当事人所遭受的歧视以及种种悲惨情景的描述之上,而性别本身被淹没于更大的叙事之中。有些文章虽然关注了性别问题,但是却把感染艾滋病的女性当成一个整体去考察,仿佛在艾滋病的笼罩之下女性内部的差异已经不存在了。迄今为止,在国内还没有发现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去对女性卖血感染群体的日常生活世界和行动做深刻细致分析的研究。在这一背景下,本文试图回答以下核心问题:1、女性在本人或其亲属感染艾滋病前后选择哪些生存策略?2、艾滋村女性生存策略选择的原则是什么?这些原则与女性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有什么关系?3、艾滋村女性生存策略选择的后果同后续选择动机之间有什么关系?4、在感染艾滋病以后所处的极端的环境下女性生存策略选择的动机和原则有什么变化?二.研究方法与材料2本文的分析以经验材料为基础。这些材料是包括笔者在内的“女性艾滋病感染者的生存状况”之课题组成员于2006年在河南某县通过田野调查所获得的。①我们的分析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法。该方法是女性主义研究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它的主旨就在于发掘当事人的经验,从当事人的经验、视景出发来了解他/她的世界,而不是用一些社会上或学术上的、已存在的偏见或刻板印象来了解或评断一个社会现象或一件事例(熊秉纯,2001)。由于本身的局限,个案研究常被认为不具有代表性或推论性。但是透过个案分析,我们往往能看到结构性的问题,了解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为人们提供一个观察社会运作的窗口。就本文而言,通过对艾滋村女性的深度访谈并对她们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女性生存方式中所隐含的文化和社会认知,以及女性个人所选择的生存方式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妥协和抗争。1、访谈对象的选择2006年6月份,上述课题组在河南省开封市某县的四个村进行了实地调查。这个县是河南省著名的艾滋县,艾滋病感染情况十分严重。我们选择因卖血而感染艾滋病这个特殊的群体作为访谈对象主要有两个原因:(1)自从1999年底河南“血祸”曝光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热点”逐渐冷却,现在见到的相关报道已经很少了。河南农村因卖血而感染艾滋病的人群现在的生存状况如何呢?这是我们的关注点之一;(2)对于河南省因卖血造成艾滋病感染的特殊群体,我们的了解主要来自于媒体和民间人士的一系列文章和著作,他们毫无例外地描述了艾滋村悲惨的情形。我们不否认这些描述的真实性,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我们更关注的是个体在感染艾滋病之后的反应,尤其是不同性别的当事人的不同反应。在入村调查前,我们的研究重点是女性感染者的受歧视情况,但是,在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在自身或亲属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女性所遭遇的具体情况十分复杂。简单地认为女性艾滋病感染者处于受歧视状况,是不完全符合真实情况的。于是,我开始关注女性的日常生活世界,看到了在艾滋病的摧残下她们的眼泪和欢笑,抗争和努力。2、访谈方法在被调查地区的两个村庄,我们主要采用了深度访谈法。我们按照家庭户走访,即直接进入访谈对象的家中进行访谈。而在另外两个村庄,我们则采用了小组访谈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材料的记录采取录音和手工记录的方法同时进行,访谈结束后根据记录和录音整①该项目是北京大学法学有人劝研究中心和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合作的研究项目“促进中国的反歧视”中的子项目(2005-2008)。3理成文字材料。我们的访谈是半结构式的访谈。在访谈之前,我们曾经设计了一个访谈提纲,但在访谈的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对提纲进行了修订。尤其是进行小组访谈时,我们基本上是让访谈对象自由讲述,我们只是倾听他们的讲述。必要时提醒访谈对象不要偏离主题太远。通过这种访谈,我们收集到了非常丰富的资料。深度访谈法通常受制于访谈者和被访谈者主观动机和行为意图的影响,这种情况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也出现过。在调查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这么一种困难:被访者回忆不起某一事件发生的时间。但是,通过一些提问方式和技巧的变换,我们还是能够使被访者回忆起相关的时间。比如,一些被访者第一次卖血的时间已经间隔很长(有些已经超过20年),他们现在已经很难回忆起具体时间。但是,村民们有一种比较特殊的记时方式:他们往往把一件事发生的时间与另一件对他们来说更具意义的事件发生的时间联系起来进行回忆。比如,一些被访者已无法直接回忆起他们第一次卖血的时间,但是,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结婚的年代或孩子的年龄推算出这一时间。这样,通过提醒他们把两件事情发生的时间联系起来加以回忆,我们就解决了以上问题。另外我们还采用互相验证法来确认一些信息的可靠性。由于时间久远,对一些事情的回忆,仅凭个人的记忆很容易发生错误,但是由于经历的共同性,我们所获取资料的真实性可以通过各个访谈对象的讲述进行互相验证,尽量接近当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一些重大事件的求证,更需要运用这种方法。3.访谈材料我们的访谈案例共有22个,当事人有46人,来自五个村:孔家村13人,阮家村14人,王响村11人,韩集7人,西岗村1人。访谈对象中女性30人,男性16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5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20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亲属18人;另外3人分别为村医、村长和非政府组织的一名成员。访谈的30个女性中,感染者20人,另外10人均为感染者家属。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均为已婚,有一个或以上子女。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年龄分布为55岁以上者3人,40-54岁3人,其余14人在28-39岁之间;文化程度全部是小学或以下。感染渠道除一人是由丈夫传染外,其余均为自身卖血所致。从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来看,访谈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尤其是女性的受教育程度相对于男性而言更低,基本上都是小学或以下(占女性受访对象的90%)。从年龄上看,女性年龄主要集中在28-39岁之间,男性由于人数少,难以确定;在教育程度分布中,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明显低于男性。4三.中国农村家庭中的社会性别结构与女性生存策略“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费孝通,1998:47)对于农村女性而言,这个安稳的社会性别结构就是她们生存的起点。而家庭是能够最清晰地体现她们的生存方式的地方。本章从四个方面来讨论家庭中的社会性别结构对于女性生存策略的影响:家庭权力、家庭经济、劳动分工和习俗。从内容来看,这四个方面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1.社会性别与家庭权力毫无疑问,现在中国农村的家庭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庭。这种“以男性为中心”同“父权制”有一定的区别。父权制是一种史学视角,它指的是从历史上延续下来的性别制度。而我们所称的“以男性为中心”是一种确指,是对一种具体现象的描绘。在我们的访谈材料中,最直观地反映家庭的权力结构的地方就是当地妇女把丈夫称为“俺当家的”或者“俺掌柜的”。这种权力结构通过家庭内的角色分工和各种活动表现出来。恩格斯把家庭中性别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和制度的产生归咎于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在私有制产生之前,男性的生产劳动和女性的家务劳动具有同等的社会意义,即男女两性同样参与生存必须品的生产。只是当家庭之外的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出现后,妇女的工作才成为以维持家庭为目的的家庭劳动。凯琳·萨克斯(KarenSacks,1998)修正了恩格斯提出的历史假定。她认为,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不一定是性别压迫的根本条件。她提出了“社会性成人(socialadults)”的概念,认为男女的社会及家庭地位与他/她们有无社会性成人身份有关。在她看来,只有参加社会劳动,才能成为社会性成人。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家本位”的社会。所谓“家本位”是相对于个人本位而言的,它强调个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要以家庭或家族为中心,围绕家庭或家族的利益展开。但是这里的“个人”是有区别的,作为男人的个人与作为女人的个人在父权制的家庭中,其权力、地位有着本质的区别。从社会性别来看,“家本位”文化对女性的要求常常是牺牲她们作为个人的权利、地位来维护家庭中男性的权利和地位,因为男性的地位代表着家庭的地位。(谭琳,陈卫民,2001:145)。在我们访谈的河南农村,这种家本位的传统依然根深蒂固。但是家本位的内含却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的访谈资料表明,这个“家”指的是由夫妻和未成年的孩子组成的小家庭,5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大家庭。女性们依然把维护家庭的利益放在首位,但是她们并不认为这是个人权力的“牺牲”;而且,在她们的心目中,丈夫也不再是家庭的唯一代表,夫妻两人都是家庭利益的维护者。在农村,家庭权力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中。另外,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也充分体现了家庭权力关系。下面主要从这三方面论述家庭权力关系。(1)夫妻关系在河南农村,妻子称呼丈夫为“俺当家的”或者“俺掌柜的”。这种称呼不仅是一种简单的语言表达,而且还包含着一系列的权力关系。在我们调查的地区,从夫居是主要的婚后居住方式。不论男女双方是否来自同一地区,都是女嫁入男家。婚后居住方式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亲属网络是按社会性别建构的。在从夫居制度下,女方嫁到男方家后,进入男方原有的亲属网络,渐渐地与自己父母方面的亲属网络疏远了。男方的亲属属于“自己人”,女方的亲属则是“外人”。在权利义务方面,这种内外区分使夫妻双方对男方的亲属具有一些权利和责任。从夫居制度衍生出许多关系和对女性的期待:最主要的是婆媳关系和生育期待。婚后的女性照顾公婆是份内事,而照顾娘家父母则带有某种帮助的性质。从被照顾的长辈方面看,父母也认为儿子、儿媳和未婚的女儿是第一责任人,一般不愿依靠出嫁的女儿养老(谭琳,陈卫民,2001:71)。有一句俗语:有个好儿子不如有个好媳妇。在这种情况下,生育男孩的偏好能长期存在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女性婚后疏远了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适应了一个新的日常交往群体,这使得婚后女性在来自家庭的社会资源的拥有方面相对于男性处于劣势地位,也使得女性从属于她的丈夫及其家庭(谭琳,陈卫民,2001:72)。“俺当家的”就变成了每一个已婚女性的依赖。在河南省卖血感染艾滋病的人群中,女性数量略高于男性,但是男性卖血的频次高于女性(靳薇主编,2004)。这个现象与当地的家庭权力和性别结构有着极大的关系。当地经济以农业为主,男女自然的劳动分工占主导。用女性们的话说,男人就是顶梁柱,男人病了,家就倒了。所以女性一般主动承担损害身体甚至可能染病的风险而去卖血挣钱。以下女性被访者的话就证明了这一点:A(访谈者,下同):您家掌柜的卖过(血)吗?RU(被访谈者编号,由其姓氏的第一个或前两个字母组成,下同):没有。我不让他卖。对身体不好。家里全指望着他干活。女的没有男的干活出力大。那时候孩子都小,两人不能都出去。”6选择卖血或者不卖血,其原则是是否对家庭有益处,这几乎是所有已婚妇女的共识。上述个案中的妻子认为卖血对身体不好,但是她坚持不让丈夫卖,因为家里全指望着丈夫干活,女的没有男的干活出力大;即使女的因卖血伤了身体,家庭经济也还可以由男的支撑。但是,在访谈中我们发现,这位被访者的丈夫认为妻子的阻拦并不是自己不卖血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自己胆小,见血晕,所以才不卖。我们的访谈对象中有一位女性颇有见识,以前她是村中的妇女主任,她的丈夫只卖过一次血就感染了艾滋病,她觉得非常不值,虽然她也认为“家里的一个男的病了就是塌了半边天”,但是她非常坚强,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