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发布合同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9移动电话:乙方:鞍山市************有限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0412-移动电话: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鞍山市——_————上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一、广告发布期限发布期限: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止(即)。二、广告发布费用1.广告发布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2.付款方式:现金支付三、广告发布的内容、制作、审批与播放1.广告内容:+金融政策青春超级购2.广告尺寸:740*3m两块正反四面围挡广告板3.甲方承诺在正式广告发布前7个工作日提供广告画面资料,以便乙方负责相关的编播工作。如甲方在发布过程中欲变更广告内容,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制作。24.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内容及相关的审批材料(详见附件)应于播放前3个工作日交于乙方,由乙方负责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并于合理时间内完成报批方可发布。5.乙方须在甲方广告上画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画报告”,“上画报告”包括甲方广告发布情况的照片一组(日、夜各一张)或影像文件,照片和影像文件的具体规格按乙方的通常标准执行。四、违约责任1.如甲方逾期15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向乙方补交应付的广告发布费用之外,每逾期一日,按照广告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乙方因甲方逾期付款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的诉讼费用及甲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等)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的经济损失。2.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在收到甲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五、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刻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2.甲乙双方确认,除因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法律的修改、政府的行政行为、场地结构变化或外墙改造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予以免除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处理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与信任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3议。经协商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它约定事项1.关于在本合同中未予约定的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认为确有需要时,另行缔结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制、产权结构调整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变更等事项,双方承诺不影响本合同的延续性。甲方(盖章):鞍山鑫司乙方(盖章):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