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1、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办法2、学生解除协议管理办法3、毕业生推荐表管理办法4、“准就业管理办法”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行为,提高学院学生就业工作水平,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就业协议书》是确定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关于毕业生即将发生的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青海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制定就业方案及毕业生派遣的唯一依据。第三条《就业协议书》是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式由青海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就业协议书》,否则将严肃处理。第二章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与发放第四条院就业指导中心在每年11月份按毕业生生源情况将《就业协议书》发给各班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发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领取时必须由本人签名备案,签名表存档并保留。第五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每人一式四份,对应唯一一个协议书编号。毕业生因损坏等特殊原因需申请新协议书时,必须以旧换新,并交纳协议书成本费。第六条毕业生持有的《就业协议书》如不慎遗失,应立即和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开具介绍信,在遗失地省级报纸挂失。见报后,学生凭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发手续。如遗失前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则补发后必须和原单位重新签约。否则,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学院将追究毕业生的责任,直至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承担。第七条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当确定录取后,需将《就业协议书》交回院就业指导中心,方可办理调档、确定就业计划。第八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由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就业协议书》送交学院签章。一份交由签约单位,一份学生本人保管,两份交至院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派遣依据。第三章《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及填写要求第九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就业意向,其程序为: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中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及意见并签名→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达成协议的有关内容(如双方责任、权利及违约处理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及意见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回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鉴署意见并盖章→院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就业协议书填写内容及毕业生就业单位编制就业计划→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青海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证→发放派遣证。第十条毕业生情况部分填写要求:如实填写,姓名、学制、学历。专业名称、家庭地址要详细填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联系电话一定要填写清楚,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告知班主任,以便于学院或用人单位能及时联系毕业生本人。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情况部分填写要求:检查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用人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及性质要写清楚;档案转寄地址一栏,一定要将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或详细地址填写清楚(毕业生离校后,便于学院转寄档案),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挂靠到人才交流中心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第十二条双方应将毕业生违约的责任及违约金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的附加条款填写清楚,落实在协议书应聘意见或用人单位意见栏里或者另备一份补充协议,以避免在解约或维权时出现争议。第十三条关于用人单位公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级别和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除有单位性质之分,还有级别之分,一定要将所有需要的公章盖全(签章不全,省教育厅签证部门将不予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影响毕业生按时就业);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应有企业的人事接收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洽谈的时候要咨询清楚,也就是要了解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和档案保管权以及如何办理户口落户事宜等)。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解除协议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生就业违约是指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行为。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人单位用人计划的实施,并对学院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规定我院学生就业行为,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需违约的,按本规定办理手续。第三条学生提出解除就业协议须现征得原用人单位、院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办理。第四条解除就业协议手续所需材料:(一)原用人单位同意与学生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二)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新单位的接收函(原件)(四)本人提出解约的书面申请(五)毕业生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院毕业生解约申请表》,班主任、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解除就业协议程序:(一)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学生将相关材料交到所在班主任处;(二)班主任于每周一下午将本班级申请解除就业协议学生的材料统一送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三)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并决定是否批准解除就业协议;(四)审核结果在周四上午反馈给班主任,并将新的协议书发放到学生所在班级。第五条毕业生可将推荐表与求职信、个人简历、证书复印件等求职材料一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推荐表。第六条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必要时可以复印。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派遣期内签订就业协议,推荐表仍然可以作为重要推荐材料。第七条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使用的推荐表必须是经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第八条对违反以上规定或通过制作虚假材料欺骗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学院工作人员和学生,学院将视违纪情节进行处理。第九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院已不能再对毕业生做出真实客观评价,不能保证毕业生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所以不再为毕业离校后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推荐表的补办等有关推荐手续。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生“准就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目前用人单位提前选聘毕业生上岗工作的要求,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毕业生水平和教学质量不受影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原则上只适用于四年级在籍学生。第三条“准就业”是指毕业班学生在基本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由用人单位向学院提出用人要求,提前上岗工作的行为。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办理“准就业”审批手续。(一)在第七学期开学后,办理完毕缴费、注册手续;(二)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上岗工作。第五条申请办理“准就业”审批手续程序。(一)学生本人申请(附“就业协议书”和“准就业承诺书”);(二)家长同意;(三)班主任核实;(四)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教学管理部备案;(五)主管院领导批准。第六条对“准就业”学生的管理。(一)“准就业”期间,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的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二)批准“准就业”的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尚未结束课程的学习,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门课程统一考试,考试不及格或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按照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三)学生“准就业”期间,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毕业环节的教学内容(提交实习报告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等),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答辩。“准就业”学生的毕业环节成绩评定标准与其它毕业生相同;(六)“准就业”学生要主动与班主任加强联系、沟通;(七)“准就业”学生在校外单位工作期间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规处理;(八)“准就业”学生在工作岗位出现意外伤害的,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解决。第七条“准就业”学生在“准就业”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协议的,从解除协议之日起五日内返回学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单位或被解除“准就业”协议后不到校报到者,按旷课处理。第八条“准就业”期间学生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准就业”资格,并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九条“准就业”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次年的六月。温馨提示准确核实生源信息(姓名、性别)妥善保管就业协议、报到证签约时要小心谨慎,避免上当受骗“移民考生”相关派遣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