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及防治的经济学分析2014-06-1809:25来源:光明日报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各地雾霾天气多发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导致我国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气污染具有外部性而导致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是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防治大气污染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大气污染属于外部不经济问题,即经济主体污染了空气,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却没有付出代价,或者说付出的代价不足以弥补大气污染的治理成本,造成其他经济主体承受损失或承担污染治理的局面。根据科斯定理,外部性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明确界定产权,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得到有效解决。但在现实中,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市场是失灵的。这是因为,第一,科斯定理强调了产权界定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的重要性,但大气资源具有弥散性与流动性的特点,其产权难以明确界定,因此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加以解决;第二,空气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人人都想成为“免费的乘车者”,只想从中受益而不想承担成本,现实中企业或个人向空气中排污得到的收益远大于因污染空气而分摊的成本,这必然导致更多的排污行为;第三,排污信息是不对称的,污染者往往会隐瞒排污信息,而受害者缺少组织,不便于集体行动,如果单个受害者索赔,成本往往大于其因污染而遭受的损失,因此,受污染者追究污染者责任“讨回公道”的积极性不高;第四,由于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人们对大气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环境保护意识和大气污染治理的动力不足,为了获取眼前利益,往往不顾环境污染来换取经济增长。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凯恩斯学派提出应依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加以解决,认为理想的政府可以解决环境中的市场失灵问题。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通过征收“庇古税”来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具体到我国的现实,政府在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首先,现实中的政府很难达到理想状态,政府官员的利己动机会阻碍问题的解决。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以经济增长状况作为评价指标,地方政府的利益与污染企业的效益紧密相关,高污染的企业往往也上缴了较高的税收。为了追求GDP,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大气污染的环境规制政策常常不能有效落实。其次,由于大气易受天气影响并且会在不同地域间流动,一个地区治理大气污染,成本自己承担,好处却由其他地区共享,导致地方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较低。再次,我国大气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制建设比较落后,政府权力的行使缺乏足够的监督,污染企业得以通过给予权力行使者一定“好处”而使其放弃或放松对排污行为的监管。最后,由于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知识、信息、人才、管理水平方面的不足,使其缺乏科学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有效的治理措施。经济发展的目标包括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大气污染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也必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加以解决。防治大气污染,一方面应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和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另一方面,需要推动环保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替代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环保技术的提高,增强相关产业市场竞争力,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具体来讲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采取经济手段,使大气污染行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对经济主体的行为形成合理的激励和约束,使能源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能够充分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引导企业合理有效地使用能源资源;二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向节能减排企业、环保项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污染和高耗能产业征收高赋税,对导致大气污染的消费品增加税收,限制其消费需求;三是利用财政补贴政策,扶植节能型工艺和技术的应用,加快清洁能源的替代使用;四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科学制定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污染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五是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构建我国大气污染产权市场交易制度,在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以大气资源有偿使用为前提,允许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向污染排放指标有剩余的企业购买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指标的“价格化”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六是构建和完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绿色信贷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体现“源头防治”的理念。另一方面,采取行政措施,调动政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是把绿色GDP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衡量标准之一,完善大气污染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重点考核政府任期内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环境保护观念,使之在决策过程中,自觉地把环境与发展有机协调起来。二是通过立法提高大气污染的环境保护标准,并加大执法力度。三是加强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四是加大大气环境信息的透明公开,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