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学号:115102000278姓名:万高杰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31日批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评价工作分级和评价范围确定方法,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与要求,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内容与要求,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及要求,环境影响预测推荐模式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废止。1.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确定2.污染源调查与分析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4.气象观测资料调查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主要内容1.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的确定1.1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表1评价工作等级注:D10%: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是所对应的最远距离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8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1.2评价范围的确定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1.3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确定环境空气敏感区:按GB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在图中标注环境空气敏感区,并列表给出主要保护对象的名称、大气环境功能区级别、与项目的相对距离、方位、以及受保护对象的范围和数量。2.污染源调查与分析2.1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1)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2)对改、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现有工程经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按上述三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3)对于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4)对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还应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周期性排放系数取值为0~1,一般可按季节、月份、星期、日、小时等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2.2点源调查内容1)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以及排气筒底部的海拔高度(m);2)排气筒几何高度(m)及排气筒出口内径(m);3)烟气出口速度(m/s);4)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温度(K);5)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速率(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6)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速率(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2.3面源调查内容1)面源起始点坐标,以及面源所在位置的海拔高度(m);2)面源初始排放高度(m);3)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速率[g/(s·m2)],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4)矩形面源:初始点坐标,面源的长度(m),面源的宽度(m),与正北方向逆时针的夹角;5)多边形面源:多边形面源的顶点数或边数(3~20)以及各顶点坐标;6)近圆形面源:中心点坐标,近圆形半径(m),近圆形顶点数或边数。2.4体源调查内容1)体源中心点坐标,以及体源所在位置的海拔高度(m);2)体源高度(m);3)体源排放速率(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4)体源的边长(m);5)初始横向扩散参数(m),初始垂直扩散参数(m)。2.5线源调查内容1)线源几何尺寸(分段坐标),线源距地面高度(m),道路宽度(m),街道街谷高度(m);2)各种车型的污染物排放速率[g/(km·s)];3)平均车速(km/h),各时段车流量(辆/h)、车型比例。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原则现状调查资料来源分三种途径:1)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3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2)近3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3)进行现场监测。3.2现有监测资料的分析对照各污染物有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分析其长期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季平均质量浓度、月平均质量浓度)、短期质量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若监测结果出现超标,应分析其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以及超标原因。分析评价范围内的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3.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内容:监测因子、监测制度、监测布点、监测采样和同步气象资料。表2现状监测布点原则4.气象观测资料调查4.1气象观测资料调查的基本原则常规气象观测资料包括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对于各级评价项目,均应调查评价范围20年以上的主要气候统计资料。包括年平均风速和风向玫瑰图,最大风速与月平均风速,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均降水量,降水量极值,日照等。4.2一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基本要求分两种情况:评价范围小于50km条件下,须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并按选取的模式要求和地形条件,补充调查必需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评价范围大于50km条件下,须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3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如果地面气象观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并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还需要进行补充地面气象观测。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高空气象探测站,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3年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如果高空气象探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高空气象资料可采用中尺度气象模式模拟的50km内的格点气象资料。4.3二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面气象观测站,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1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如果地面气象观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并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还需要进行补充地面气象观测。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站,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1年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如果高空气象探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高空气象资料可采用中尺度气象模式模拟的50km内的格点气象资料。4.4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内容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的时次:根据所调查地面气象观测站的类别,并遵循先基准站,次基本站,后一般站的原则,收集每日实际逐次观测资料。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时次:根据所调查常规高空气象探测站的实际探测时次确定,一般应至少调查每日1次(北京时间08点)的距地面1500m高度以下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表3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内容表4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内容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一般步骤:1)确定预测因子;2)确定预测范围;3)确定计算点;4)确定污染源计算清单;5)确定气象条件;6)确定地形数据;7)确定预测内容和设定预测情景;8)选择预测模式;9)确定模式中的相关参数;10)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预测范围预测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同时还应考虑污染源的排放高度、评价范围的主导风向、地形和周围环境空气敏感区的位置等,并进行适当调整。5.2计算点计算点可分三类:环境空气敏感区、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以及区域最大地面浓度点。应选择所有的环境空气敏感区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作为计算点。5.3确定预测内容和设定预测情景一级评价项目预测内容一般包括:1)全年逐时或逐次小时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的地面质量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小时质量浓度;2)全年逐日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的地面质量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日平均质量浓度;3)长期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网格点处的地面质量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年平均质量浓度;4)非正常排放情况,全年逐时或逐次小时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最大地面小时质量浓度和评价范围内的最大地面小时质量浓度;5)对于施工期超过一年,并且施工期排放的污染物影响较大的项目,还应预测施工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预测情景一般考虑五个方面的内容:污染源类别、排放方案、预测因子、气象条件、计算点。表5常规预测情景组合6.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需要控制的范围。对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确定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当无组织源排放多种污染物时,应分别计算,并按计算结果的最大值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于属于同一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无组织排放源,应合并作为单一面源计算并确定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情况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结合项目选址、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以及总量控制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明确给出大气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