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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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细则、《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制定本方案。一、组织实施(一)星级管理对象和范围本方案涉及的企业,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三上”企业名录库一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单位、资质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二)星级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全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全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规范性,省统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局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星级管理工作有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星级管理工作重要事项的落实、五星级单位审核认定、检查指导市县级统计局星级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普查中心。办公室成员由省统计局人事处、法规处、设管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社科处、人口处、能源处、财基处、计算中心、普查中心、培训中心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普查中心: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核企业基本情况有关内容,组织协调五星级单位审核认定工作等。法规处:负责“三上”企业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的审查工作。设管处:负责“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及标准的审定。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负责本专业“三上”企业星级单位数据审核和认定工作。社科处、人口处、能源处:负责与本专业相关的报表和指标的审核工作。计算中心:负责星级单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核定、维护,硬件配备及网络环境建设等工作。人事处、财基处、培训中心:协助做好统计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成立“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三)星级管理审核认定权限及程序“三上”企业实行“五星级”认定标准。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层次。星级越高,表明企业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程度越高。未达到一星级认定标准的企业不授予星级单位称号。一星级、二星级单位由县级统计局审核认定,三星级、四星级单位由市级统计局审核认定,五星级单位由省统计局审核认定。星级单位的审核认定程序为:企业向县级统计局提供《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达到一星级、二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验收认定,省统计局备案。企业达到三星级、四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申报,市级统计局验收认定,省统计局备案。企业达到五星级标准的,由县级统计局申报,市级统计局审核,省统计局验收认定。(四)星级单位管理对“三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尚未取得星级的,或者虽已经取得星级但已经达到上一级星级标准的,每年均可向本地县级统计局申报一次,经相应级别统计局验收后统一认定。对于已获得星级的单位,县级及以上统计局每两年核定一次,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降星或取消星级。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3月31日,审核认定时间为县级4月1日-25日,市级4月26日-5月20日,省5月21日-6月15日。为加强全省星级单位动态管理及申报材料备案,省统计局建立星级单位管理信息系统。对于获得星级的单位,由省统计局授予“统计工作规范化X星级单位”荣誉称号;连续2年以上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单位,由省统计局授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并在授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之日起,省级及以下统计常规性检查2年内免检。各级统计部门在审核涉及“三上”企业的产品、数据认证等事项时,必须要求申报企业是一星级及以上企业。省统计局对各市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根据五星级单位总量、比重和验收合格率进行综合计分,排名靠前的市、县级统计局,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星级单位认定(一)认定原则星级单位认定以《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为标准。实行打分制,满分为一千分。以企业填报的政府统计报表质量、统计报表数据采集来源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为核心,其中统计报表分值330分,占总分值的3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分值270分,占总分值的27%;其他项目分值400分,占总分值的40%。(二)赋分标准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20分)(1)有厂(公司)级领导分管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切实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15分)。没有的不得分。(2)设置统计机构(25分)。或者虽然没有设置统计机构,但指定了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20分)。既没有设置统计机构,又没有指定负责统计工作部门的,本项不得分。(3)指定单位统计负责人主管统计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统计工作(10分)。没有指定统计负责人的本项不得分。(4)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统计人员(30分)。每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得10分,每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得5分。本项最高限为30分。(5)统计人员需持有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20分)。每一名统计人员持有上岗证的得10分,没有持证上岗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限为20分。(6)企业内部统计组织体系健全(20分)。各不同专业企业内部统计组织体系参见《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组织体系健全的满分,缺少一环扣5分,没有建立内部统计组织体系的不得分。2.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140分)(1)统计机构或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具备单独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30分)。不具备的不得分。(2)配备计算机等数据处理设备(30分)。每配备1台计算机10分。本项最高限为30分。(3)具备网上直报条件(50分)。不具备的不得分。(4)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管理制度(30)。包括综合统计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内部报表的制定、变更和废除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检查、控制制度;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记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每建立一项制度得10分,未建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限为30分。3.统计报表(330分)(1)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报表制度(含涉及到企业的各项普查)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130分)按制度规定的统计项目填报,包括单位基本属性指标和专业数据指标(100分)。其中,单位基本属性指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个指标扣2分;专业数据指标,根据验收年上一年的年、定报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数据审核认定的差错记录,每笔差错扣1分。按规定的报送时间报送(30分)。没按规定报送时间报送的,催报一次扣10分,催报二次以上本项不得分。(2)统计报表数据采集(120分)统计报表有关指标必须以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会计报表为依据。经核查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没有依据来源的,每一指标扣30分。(3)统计报表上报(50分)实行网上直报(50分),或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经政府统计部门认可采用其他方式上报(30分)。实行网上直报(50分)。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等项目必须填报,每缺失一项扣5分。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经政府统计部门认可采用其他方式上报(30分)。其中: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签字(1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0分)。不加盖公章的不得分;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由填表人签字,填写报出日期;须填报联系电话的应填报联系电话(5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是否有不正当涂改(5分)。涂改后有数据订正书面说明的不扣分,否则本项不得分。(4)企业内部报表制度建设(30分)企业内部报表包括为适应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原始记录汇总、加工、整理的各类内部报表。4.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270分)(1)原始记录(120分)通过一定的形式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各专业企业原始记录基本体系主要包括的方面见《山东省统计工作规范》(9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没有的不得分。原始记录采用纸介质或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登记。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计算机登记的应保存电子档案(10分)。字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计算机登记未保存电子档案的扣5分。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的设置、变更、废除手续。企业内部自制的原始记录必须明确填写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20分)。(2)统计台帐(150分)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资料整理和企业管理需要而设置的一种系统积累统计资料的登记帐册。省局各专业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以相关专业认定为准。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统计台帐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专业台帐、进度台帐、综合台帐、历史台帐等。各专业企业统计台帐主要包括的方面见《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80分)。每缺失一项扣5分,没有的不得分。统计台帐的记载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50分)。统计台帐与原始记录数据不一致的,每一笔扣2分,直至本项不得分。将统计台帐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积累、定期整理、汇总成表册,并与同期统计报表数据相衔接(20分)。5.统计资料管理(80分)统计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1)统计资料保存期限(60分)统计资料保存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保存5年以上(20分)。保存4年以上15分,保存3年以上10分,保存2年以上5分,保存2年以下不得分。成立不足5年的企业,按照(保存年限/纳入年限)X20计算得分。上报的月度、季度等进度统计调查表保存10年以上(20分)。保存8年以上15分,保存6年以上10分,保存4年以上5分,保存4年以下不得分。成立不足10年的企业,按照(保存年限/纳入年限)X20计算得分。企业的综合统计年报及企业的建立、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应永久保存(20分)。(2)按照统计信息化的要求,运用计算机管理统计资料(20分)。6.统计分析(20分)提供统计机构认可的统计分析(20分)。每篇10分。统计分析的范围为截止到星级评定时点1个周年内的统计分析。7.法制建设(40分)(1)企业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组织领导本单位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有学习制度(20分)。(2)企业要积极参与并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20分)。(三)星级等次界定1.一星级一星级单位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1)总分600分(含,下同)以上;(2)统计报表得分260分以上;(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得分120分以上。2.二星级二星级单位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1)总分680分以上;(2)统计报表得分280分以上;(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得分140分以上。3.三星级三星级单位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1)总分780分以上;(2)统计报表得分300分以上;(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得分180分以上;4.四星级四星级单位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1)总分870分以上;(2)统计报表得分320分以上;(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得分220分以上;5.五星级五星级单位应同时达到下列分值:(1)总分950分以上;(2)统计报表得分320分以上;(3)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得分250分以上。(四)在本年度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统计星级单位认定资格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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