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疾控中心:为巩固我省消灭脊髓灰质炎业已取得的成绩,做好消除麻疹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儿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确定于2013年10月及11月下旬分别在全省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开展一次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同时结合有关专家对我省今冬明春麻疹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在重点地区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现将《山东省2013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实行工作目标。2013年9月9日2山东省2013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及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为巩固我省消灭脊髓灰质炎业已取得的成绩,做好消除麻疹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儿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开展全省脊灰疫苗和部分地区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8月龄~3岁儿童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二、地区、对象及时间(一)地区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全省范围开展。2、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根据常规免疫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麻疹疫情及2013年风险评估等情况综合确定以下地区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⑴临沂、菏泽、枣庄、济宁、德州、聊城、滨州7市以市为单位开展;⑵济南市长清县、济阳县、商河县,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⑶其他地区均要开展含麻疹成份疫苗查漏补种,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补充免疫。自行确定开展补充免疫的地区,相关市要按照相关要求报省卫生厅备案。(二)对象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原则上为所有0-4岁(2009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之日期间出生)儿童,(烟台市定的脊灰强化的目标儿童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接种之日满2月龄的儿童。请遵照执3行)无论既往免疫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轮脊灰疫苗,两轮间隔至少28天。重点对象是接种史少于3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2、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原则上为8月龄-3岁(2010年1月1日出生至现场接种时满8足月)儿童。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者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一针次麻疹疫苗。重点对象是接种史少于2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各市根据接种对象范围,确定儿童数,并将疫苗需求计划于9月月底前上报省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管理所,以确保我省补充免疫所需疫苗按时足量供应。(三)时间全省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分两轮开展,第一轮服苗时间为2013年10月23~27日,第二轮为2013年11月23~27日;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时间为2013年10月23~27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三、疫苗的选择与接种方法本次补充免疫使用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和单价麻疹减毒活疫苗,并实施免费接种,接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同时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补充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减毒活疫苗应间隔1个月以上。前期使用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的儿童本次补充免疫应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凡无接种禁忌症者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OPV。四、技术要求(一)人员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要求对从事本次补充免疫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原则上市级对县、乡两级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县或乡要培训到4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补充免疫的目的、意义,补充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培训要以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提高业务为宗旨,防止走过场、走形式。培训工作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见附件1)。(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社区卫生人员、乡村医生和街道、居委会、村(居、社区)委会、托幼机构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工作,摸底登记表见附件3-1。托幼目标儿童的摸底工作由托幼机构负责,由托幼机构提供名单交所属的接种单位;散居儿童的摸底由街道、居委会人员、社区卫生人员或乡村干部、村民委员会及乡村医生负责,由摸底登记人员采用挨家逐户方式摸底调查,尤其要做好对常规免疫漏卡儿童、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调查登记,严禁直接从接种卡上抄录名单作为本次补充免疫的对象。在摸底的同时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发放“接种通知单”(见附件2),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同时应告知儿童或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的6岁以下儿童和常规免疫漏种儿童,应对其补卡并在本次补充免疫结束后安排适当时间对其进行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各级督导人员要加强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三)接种方式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动员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根据地理、人口及交通等因素,采取定点接种为主和设立临时接种点为辅的服务形式开展接种工作,即各地应在开展常规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的基础上,增加补充免疫临时接种点的数量,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以提高接种率。同时为保证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在此次补充免疫前一个月内(不含一个月)和补充免疫期间,各地要停止安排目标儿童开展其他减毒活疫苗的免疫接种工作,待补充免疫接种完成1个月后再按要求进行相关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1、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通过所辖县(市、区)及其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每个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接种人员。临时接种点:在医院、市场、车站、码头、幼儿园、流动人口集中地等设立接种点。每个接种点至少安排3名接种人员,进行接种和登记。入户接种:明确接种人员的职责,分片包干,对所辖区域进行入户接种。如果儿童不在,必须再次上门,直至儿童获得免疫为止。巡回接种点:对于湖区、渔民等儿童的接种,要在码头和要道设立流动接种点,寻找适龄儿童,提供免疫服务。对于交通不便的地区,要组建巡回接种队。每个巡回接种点(队)要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服苗时,要做到送服到口,看服到肚,吐了再补。不准将疫苗交给家长或他人捎回服用。禁用温热水送服。对在脊灰临时接种点接受脊灰疫苗补充免疫的儿童要由专人将其带到附近的门诊接种麻疹疫苗。对巡回接种发现的儿童要做好登记并通知其到附近的门诊接种麻疹疫苗。2、麻疹疫苗补充免疫6接种方式以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设立临时接种点为辅。散居儿童的预防接种一般应安排在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内进行;同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适龄儿童、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聚集的地方设立临时接种点,在园适龄儿童的接种可结合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在校园内设置的临时接种点进行。临时接种点的设置要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本次补充免疫接种工作。偏远地区、湖区如有少量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接种。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儿童总数。各类接种门诊或脊灰临时接种点均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补充免疫宣传画和横幅。新增设的临时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各接种门诊房间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设有准备区、接种区和休息区。疫苗、接种器材和抢救药品、器械要备齐。寒冷季节要有取暖设施。接种点要按要求严格消毒。从事疫苗接种的人员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县、乡级医护人员担任,以村为单位设立临时接种点的,由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担任。所有接种人员在参与本次补充免疫前均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四)现场接种要严格掌握补充免疫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年龄组。现场接种工作要做到秩序井然,有条不紊。根据每个接种点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每位应种儿童的接种日程和时间,防止发生因待种儿童太多、等待时间太久而造成混乱局面或因缺乏耐心而放弃接种的情况。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补充免疫对象。7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同时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所有受种者受种后必须留观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儿童接种完毕后,要将实际接种的疫苗、接种日期及时记录在补充免疫登记表上(见附件3-1),并同时登记到接种卡、证上(记录在证其他空格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补充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补充免疫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1)必须有家长和医生本人的签字。各级预防接种门诊要保存本次补充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疫苗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操作。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托幼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5、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下列情况之一均为OPV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对于患有反复发作性肛8周脓肿的婴儿要推迟接种OPV,避免接种后加重病情或发生其它不应有的反应。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2)近期注射过含麻疹成份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补充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五)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为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接种时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者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者应暂缓接种。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接种卡或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1)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儿童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告知家长接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各地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补充免疫期间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同时各级要结合补充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疫苗补充免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9应处置方案,与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一起及时做好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