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服务,根据《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享受医疗保健服务的对象为《办法》第三条中界定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发放特诊医疗证、开辟就医就诊绿色通道、享受免费体检等。第三条特诊医疗证办理。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认定材料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市卫生计生委保健处办理特诊医疗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第四条国内外顶尖人才持特诊医疗证赴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5所综合医院就诊,可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赴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由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第五条上述5所医院为国内外顶尖人才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缩短挂号、住院等待时间,建立健康档案,推荐或预约有关医疗专家,提供全程陪同服务。建立“一对一”巡诊联系医生制度,定期入户巡诊与电话巡诊相结合,每月巡诊不少于1次。第六条建立就诊协调机制。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在上述5所医院住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给予邀请相关医疗机构会诊或赴外地诊治等方面的支持。第七条给予高层次人才免费体检待遇,体检机构原则上由其自主在2上述5所医院中选择。国内外顶尖人才每年免费体检2次,每次体检费用标准为4600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免费体检1次,体检费用标准为3000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免费体检1次,体检费用标准为2000元。第八条高层次人才体检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相关医院要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第九条国内外顶尖人才可在上述5所医院中自主选择1所,作为其健康管理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建立电话热线,为其提供健康咨询及管理服务。其参加重大活动、执行重要任务前,定点医院组织专项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必要时由定点医院派医务人员随行保障。第十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健康体检、健康评估、疾病预警、动态监测、追踪服务等机制,检诊医院根据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地将防治意见反馈给本人,并适时进行回访,保持体检、保健、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第十一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优秀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