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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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南水北调管理局2013年7月、前言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58号)要求,省安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南水北调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本方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强化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隐患综合治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推进尾矿库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加快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后三年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新一轮尾矿库综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尾矿库整顿关闭攻坚战,努力促进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明显好转乃至根本好转,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平安山东作出积极贡献。3第一章尾矿库安全环境现状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通过不断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等活动,相应的法规、规章、程序不断完善,尾矿库现场不断规范,数量进一步减少,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省共有尾矿库(含氧化铝厂赤泥库)272座,占全国尾矿库总数的2.2%,其中基建库18座、正在使用218座、关闭29座、停止使用7座;三等库7座,四等库55座,五等库210座。在全国近几年多次发生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下,我省尾矿库生产安全及环境安全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形势,目前,我省尾矿库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尾矿库中小库多,基础薄弱我省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五等库210座,约占尾矿库总数的77.2%,而且非公有制企业占相当大的比例,生产管理粗放、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防范措施有时落实不到位等,特别是我省大多数尾矿库采用上游法筑坝,坝体稳定性差,筑坝的尾矿粒度细、力学强度低、透水性差、不易固结,造成坝体稳定性较差。二、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投入不足,大量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由于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钢铁、有色金属等主要原材料工业扩张迅速,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业迅速发4展,相当数量的小尾矿库相继建成投入使用,部分尾矿库水平低、管理差,在利益驱动下,投入严重不足,生产单位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作业规程,缺乏日常检查,导致大量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由于目前尾矿充填技术应用和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缓慢,尾矿排放和堆存量持续增加,新增尾矿库土地困难,改建、扩建尾矿库数量保持高位,尾矿库不断加高扩容;另有部分的尾矿库还存在着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不足、坝体安全观测设施不健全等各类安全隐患,包括一些其他环境隐患。这些问题给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也严重制约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三、尾矿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一些以矿业经济为主导、尾矿库比较集中的地区,尾矿库安全环保问题已经衍生为重大的经济发展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一方面尾矿库建设成为矿业发展的瓶颈,普遍存在选址难、审批难、搬迁难,建设新库费用高、周期长,直接制约当地矿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尾矿库存在安全环保隐患,地方财政及企业无力治理,群众上访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和谐。四、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5我省尾矿库数量众多,而安全监管人员少、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导致工作不规范、力度不够、效能不高。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的效果上还需要不断创新,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第二章尾矿库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以治理隐患、优化布局、科技引领、节约资源、土地复垦为工作重点,以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尾矿库事故风险,控制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实现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的根本好转。二、工作原则(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在区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落实资金,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和环境敏感度,确定重点6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落实具体治理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三)治用结合、因地制宜。坚持安全环保与效能并重的原则,把尾矿库隐患治理与尾矿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手段,结合实际宜治宜用,注重实效。尾矿资源应合理利用,避免浪费,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时候需采取封存等措施,保护资源。(四)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尾矿库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安全、环保审查等准入环节,多方面加大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力争在“十二五”后三年,促使全省尾矿库隐患数量大幅下降,闭库治理水平、尾矿库复垦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安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明显下降,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2015年年底前具体工作目标包括:(一)杜绝危、险尾矿库;对于病库一旦发现,及时治理,不断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尾矿库在汛期、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情况下安全水平不下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2015年年底前尾矿库数量减少10%以上。(二)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7以上水平;其中中央及省直企业尾矿库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三)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四等傍山型和山谷型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建设流域级防控设施。基于全国尾矿库基础数据,形成具备动态监管、应急处理、遥感监测、在线监测和远程咨询指导等功能的尾矿库“天地一体化”监控体系。(四)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尾矿库雨情监测能力,推动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第三章尾矿库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新一轮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2013年各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市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对本市尾矿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新认定尾矿库安全度,准确定位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废弃库、关闭库和无主库,并分类造册,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计划;2014年对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治理,尽快消除安全环保隐患,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升级改造,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2015年在重点治理的基础上,对所有尾矿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落实整顿关闭计划,严格市场准入,优化产业布8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规范企业生产运行,推动尾矿库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具体工作任务是:一、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提高尾矿库企业安全准入门槛。要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独立选矿厂建设项目,尤其是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新建尾矿库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要有专门、详细的采空区充填内容,对尾矿利用进行论证,尽可能多的将尾矿充填,以减少尾矿排放量;新建五等尾矿库应当优先采用一次性筑坝技术;新建小库(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下同)和周转库必须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新建堆存重金属尾矿库的库底应硬化并防渗;严禁在岩溶发育地区利用天坑建设尾矿库。(二)督促尾矿库企业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建设、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严格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排水构筑物过流能力等重要指标符合设计要求。(三)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9实”。对排查出的危库、险库要责令停产,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履行闭库程序;对病库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使之达到正常库标准,争取到2015年年底杜绝危、险尾矿库,基本消除病库。建立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四)加强对“头顶库”的治理。要摸清底数,按下游1公里距离计算,确定坝下有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研究制定治理和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要明确治理责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头顶库”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要根据尾矿库坝高、库容量、服务年限和下游居民数量情况,科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五)加强对无主尾矿库的治理。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要求,继续深化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隐患综合治理,在“十二五”时期后三年时间完成闭库治理任务,杜绝出现新的无主管单位尾矿库。(六)强化应急管理。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培训及预10案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认真落实汛期或极端气候下企业负责人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与周边村镇的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抢险应急预案,为下游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二、加强尾矿库环境保护和治理,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一)认真落实环评准入审批和验收制度。要按照相关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地址,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强化规划环评,对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审批制度,加强对尾矿库使用后产生环境影响的跟踪检查。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建设、运行中产生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情形的,应责令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强化对尾矿库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对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应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依法予以处罚。(二)督促落实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尾矿库企业健全尾矿库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固体废物申报工作;加强对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设施的检查;加大对临近河边、湖库边或位于居民饮用水源地上游的尾矿库以及坝下1公里内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建设防渗漏处理设施的,应责成企业定期提交库区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定期提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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