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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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生视觉健康档案》2.医学验光配镜流程3.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监管委员会4.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专家组名单5.山东省市县两级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基本标准及申报程序抄送: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山东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6月28日印发附件1NO:山东省中小学生视觉健康档案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学校:学号:家庭住址:家长联系电话:山东省卫生厅监制说明目前,青少年视觉健康问题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按照省教育厅、卫生厅要求,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生视力低下防治专家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中小学视觉健康三级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建立了《山东省中小学生视觉健康档案》,并由中心专业人员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视力检测,根据学生的视觉健康动态监测结果,可实现对中小学生视力低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治疗,并最终降低全省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率,提高我省中小学生视觉健康水平。中小学生视觉健康检测分为三级:一级视力检测:每学年2次,检测目的为筛查出视力低于正常者和有视力低下倾向者,实现对视力低下学生的早发现;二级屈光状态检测:每学年1次,检测目的首先排除眼病,明确视光学诊断,实现视力低下学生的早诊断;三级视功能检测:视力低下学生需要进一步的视功能检测,检测目的是找出学生视力低下发生的原因和类型,为其制定一对一的治疗方案,实现视力低下学生的早干预、早治疗。一级视力检测:()年级日期:年月日眼别右眼左眼裸眼视力原镜视力电脑验光矫正视力一级视力检测结果:□视力正常,目前尚无发生近视的危险性。□视力正常,但有发生近视的可能。建议您到医院接受二、三级检测,以确定是否可能发展为近视,并请严格注意用眼卫生。□戴原镜视力正常,建议到医院进行二、三级检测,建立完善视觉健康档案,并定期监测。□戴原镜视力下降,建议及时到医院检查,确定是否需要及时更换眼镜,并完善视觉健康档案,定期监测。□视力下降,建议及时到医院接受详细检查,明确诊断是否为屈光不正、弱视、斜视、以及其他眼病,并及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级屈光状态检测:1、屈光状态检查:日期:年月日眼别右眼左眼电脑验光检影验光综合验光眼轴长度(mm)角膜曲率眼压(mmhg)色觉主视眼□OD□OS原镜检查右:原镜瞳距:mm左:瞳距测量双眼:mm单眼:右:mm左:mm视光师:2、眼科常规检查:日期:年月日眼别右眼左眼裂隙灯检查眼底镜检查眼位眼球运动散瞳0.5%托品卡胺眼液□美多丽□1%阿托品眼膏□环戊通□散瞳后屈光度初步诊断:1、正视眼(右眼□左眼□双眼□)2、近视眼(右眼□左眼□双眼□)3、远视眼(右眼□左眼□双眼□)4、散光(右眼□左眼□双眼□)5、弱视(右眼□左眼□双眼□)6、斜视(右眼□左眼□双眼□)7、屈光参差8其他检查医师:三级视功能检测:日期:年月日隐斜检远距:正位□内隐斜□外隐斜□棱镜度Δ近距:正位□内隐斜□外隐斜□棱镜度Δ查融像功能检查近距正常□R抑制□L抑制□复视□远距正常□R抑制□L抑制□复视□立体视弧秒立体盲□不配合□其他□AC/A调节聚散功能检查调节幅度ODOSOU调节反应调节灵敏度ODOSOU相对调节NRAPRA聚散功能远BOBI集合近点破裂点近BOBI恢复点矫治方案视光师:眼科医师:附件2医学验光配镜流程一、问诊问诊是验光配镜的第一步。问诊内容除了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还包括眼部不适症状、生产史、家族史、全身疾病史等。二、视力检测视力检测内容包括裸眼远视力和矫正视力,必要时检测近视力。三、眼科检查眼科检查目的是排除引起视力下降的器质性眼科疾病。通过应用裂隙灯显微镜、眼压计、检眼镜等进行一般眼科检查,如有必要还需进行特殊眼科检查。四、客观验光通过电脑验光、检影验光等客观检查方法进行屈光检查和角膜曲率测量。五、睫状肌麻痹验光睫状肌麻痹验光俗称散瞳验光,目的是放松睫状肌从而得到眼睛真实的屈光状态。青少年调节力较强,必须应用药物使睫状肌完全麻痹情况下进行验光。六、主观验光主观验光的目的是在初始屈光度即检影验光或电脑验光的基础上利用综合验光仪,根据被检者主观反应或判断,确定被检者的眼屈光状态,使患者视物清晰、舒适、持久。包括雾视、近视或远视度数测定、散光轴位及度数的确定、红绿试验、双眼平衡等步骤。七、双眼视功能检查双眼视功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Worth4点检查、立体视觉检查、远距离和近距离水平隐斜、负相对调节(NRA)、调节反应(BCC)、正相对调节(PRA)、AC/A、调节灵敏度、调节幅度、集合近点等。八、制定矫治方案1、单光镜片矫正:单光球面镜片适用于屈光度数较小,角膜曲率正常或较陡者;单光非球面镜片适用于屈光度数较大,角膜曲率正常或平坦者。2、渐进多焦点镜片矫正:适用于集合过度、调节滞后内隐斜者。3、佩戴软性角膜接触镜(SCL):适用于年龄14岁以上,裂隙灯检查无结膜炎、角膜炎等眼部疾病,有美观、运动需求,依从性好,尤其是屈光参差者。4、佩戴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RGP):尤其适用于角膜曲率陡,大散光(≥-2.00D),屈光参差框架试戴效果不良等。5、视功能训练适用于双眼视功能异常者,如调节不足、调节不能持久、调节灵活度不良、集合不足等。训练方案主要包括调节功能训练、集合功能训练、融像功能训练等。6.角膜塑形镜:适应于8岁以上近视度数发展较快的、具有较好依从性的青少年儿童,应除屈光不正外双眼无其他异常或疾病。适应于:①屈光范围-0.75D~-6.00D;②角膜散光小于1.50D,且理想的患者为顺规散光;③角膜曲率在42.00~46.00D;④瞳孔大小在正常范围。医学验光配镜流程图问诊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眼科检查裂隙灯、眼底镜、眼压客观验光电脑验光、角膜曲率测量、检影验光主观验光(综合验光仪验光)双眼视功能检查综合上述检查制定矫治方案单光渐进多焦点镜片SCLRGP角膜塑形镜球面镜片非球面镜片视功能训练散瞳)注:SCL用中文表示软性角膜接触镜RGP用中文表示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附件3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监管委员会名单组长:袭燕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副组长:马立新山东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盛红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处长杨局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副局长张建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处副处长成员:于波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许学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李启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王守宝山东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副处长谢鸿山东省卫生厅体检办主任安淑敏山东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调研员丁凤深山东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王燕山东省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钱冰山东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副调研员居建云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毕宏生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主任附件4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专家组名单顾问:赵堪兴天津市眼科医院院长、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主任委员王宁利北京同仁医院副院长、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候任主任委员瞿佳温州医学院院长兼视光学院院长、卫生部眼视光学中心主任、全国眼视光学组组长褚仁远上海眼耳鼻喉科医院教授、卫生部近视眼重点实验室主任谢培英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北京大学医学部眼视光中心主任专家组组长:毕宏生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大学眼视光学系主任、省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主任副组长:王利华山东省立医院眼科主任王束梅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研究所所长成员:蒋华济南军区总医院眼科主任赵桂秋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眼科主任王玉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牟国营山东省立医院眼科副主任黄旭东潍坊市眼科研究所所长张林娜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教授杨少远千佛山医院眼科副主任田旭山东大学南校区医院院长兼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常务理事王兴荣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副院长宫华清山东省医科院眼科研究所教授卢秀珍山东中医药大学眼视光学系副教授徐贵发山东大学山东大学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所长尹爱田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军山东大学儿童少年及妇幼保健研究所副所长张红静山东大学医学心理学研究所副教授刘军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副秘书长秘书:吴建峰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副主任附件5山东省市、县两级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基本标准及申报程序一、设立中心的医疗机构资质设有眼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眼科医院。二、中心人员配备及开展项目(一)人员配备(如依托医院,眼科人员可兼职):市级中心至少10人。至少有眼科主治医师1名、眼视光专业4名、小儿眼科医生1名、高级验光员2名、医技护理人员2名。县级中心至少5人。至少有眼科主治医师1名,眼视光专业1-2名,高级验光员1名,医技护理人员1-2名。(二)开展项目:视力筛查、眼病筛查、综合验光、斜弱视训练、角膜接触镜验配、配镜、咨询、科普培训等项目。三、医疗用房及设备配置(一)医疗用房:中心用房相对独立,市级中心面积大于300㎡,县级中心面积大于200㎡。(二)眼视光设备:进口综合验光仪(市级中心至少2台,县级中心至少1台),角膜曲率仪1台、电脑验光仪2台、非接触眼压计1台、数码裂隙灯1台、角膜地形图1台、光学生物测量仪1台(市级中心配置)、同视机1台、焦度计1台、眼底镜、检影镜、视力表灯箱、镜片箱、多功能全自动磨边机等眼视光设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多台计算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三)视力检查车1部,检查车至少配置视力表灯箱、镜片箱、电脑验光仪、裂隙灯、焦度计等设备。四、中心功能任务(一)承担当地青少年视力普查,视力低下的筛选动态管理,建立视觉健康档案和数据库。(二)根据儿童视觉发育特点,开展完整儿童眼视光机能检查,建立完整眼视光健康档案,制定个性化方案,预防和治疗儿童近视的发生和发展。(三)按照国际规范的验光流程,开展完整的眼视光检查及精确医学验光;开展隐形软镜、RGP和角膜塑形镜的医学验配,视觉训练,斜弱视治疗,低视力康复等专业。(四)负责当地眼科医生及社区、乡镇等基层医生、学校校医眼视光学技术培训。制作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科普资料,开展眼保健知识科普宣传和视觉健康咨询。(五)遴选当地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示范学校,按照防治标准指导和规范中小学校的视力低下防治工作。(六)及时完成政府部门下达与之相关的科研、流调项目,加强对近视病因机制及防治策略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防治的科研成果,并及时推广。五、管理要求(一)制定中心规章制度,强化中心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调动中心工作人员积极性。(二)按照中心的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服务,采用现代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提升中心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水平。(三)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根据中心综合防治目标,制定各岗位计划。六、市、县级中心的审批工作流程(一)申请设立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的医疗机构,根据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向设区的市卫生局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卫生局、教育局和省防治中心共同组织专家,按照中心建设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市卫生局、教育局将审查结果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审核。(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设区的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发文批准成立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并抄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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