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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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扎实推进中国网china.com.cn时间:2009-11-26发表评论金融领域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资金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存款稳定增长资产质量逐步提高加快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三农”的广度与深度促进西部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西部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西部地区薄弱环节发展积极做好应对西部地区突发事件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方针,灵活运用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率、央行票据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和特色产业融资支持,支持和促进西部地区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为西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经济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一、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指导,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资金支持。1.增加西部地区再贷款(再贴现)限额,支持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西部地区的限额从2004年的1201亿元调整到2009年6月末的1496亿元,西部地区限额在全国限额的占比从2004年的22.63%提升至2009年6月末的27.27%。同时,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合理调控银行信贷结构,吸引资金流入西部。2.对西部民族地区实行优惠货币信贷政策。督促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政策,执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同时,积极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发展。2007年末,人民银行配合国家民委等部门共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1735家。针对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继续对西藏实施信贷指导性计划管理政策,继续对西藏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利差补贴及特殊费用补贴政策等特殊优惠金融政策。2009年,将民族贸易用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优惠利率贷款的承贷银行,从国有商业银行扩大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存款稳定增长,资产质量逐步提高。1.金融机构贷款稳定增长。西部地区本外币贷款余额从2000年末17280亿元增长到2009年8月末的67265亿元,增长了2.9倍。西部地区各项贷款保持平稳增长势头,年增长速度均超过中部、东北地区。2004年至2008年贷款资金平均增长速度为14.35%,高于全国13.59%的增速。信贷总量占全国比例保持在17%左右。2.加大对基础设施的信贷资金投入。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高速公路、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力发电、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南水北调、西电东送等一批西部大开发标志性项目的建设。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做好国债项目配套贷款的发放工作,对个别资金需求较大、建设期偏长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期限适当延长。截至2009年6月末,西部地区基本建设贷款余额19812.07亿元,同比增速连续9年保持在14%以上。3.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一是涉农信贷政策始终坚持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紧紧围绕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总体要求。二是及时对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并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使之与农牧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同时,支持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拓宽服务“三农”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三是指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按规定进行核销、重组和减免。自2007年建立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以来,西部地区涉农贷款余额由2008年末的11708亿元,增长到了2009年末的15039亿元。4.加大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产品生产资金支持力度。截至2009年6月末,西部地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余额为108.35亿元,比2000年末的12.15亿元增长了7.9倍。5.金融机构存款增长较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从2000年末的20311亿元增长到2009年8月末的96764亿元,增长了3.8倍。6.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提高。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由2004年末的16.49%,下降到了2009年6月末的4.42%,三、加快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三农”的广度与深度。1.通过专项票据的发行、兑付,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自2004年开展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以来,截至2009年6月末,西部地区累计有887个农村信用社完成了254.7亿元的专项票据兑付工作,分别占发行联社和发行金额的94.8%和98%。2.稳步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06年,作为试点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在四川省广元市、贵州省江口县、陕西省户县和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相继成立并开业,适时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8月建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测。3.健全西部地区支付结算体系。实现了大额、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不同银行间的资金汇划,提升了西部地区金融业的资金清算能力。统一组织实施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将银行卡联网通用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截至2008年末,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开通范围覆盖20个农民工输出大省,其中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古和广西等7个西部省(区、市)。2008年,西部地区实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交易额约20亿元,占全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交易额的30%,比2007年全年增长了13亿元,增长接近2倍。四、促进西部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因地制宜、改善生态、强化基础、扬长避短、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五个统筹”要求,有效地利用金融资源,推动西部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结构调整。1.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发展的要求,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大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退出力度,支持高技术、低污染的生态环保项目。将企业环保信息逐步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目前,已有1.8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大力支持西部发展服务业。2008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大力支持西部重点区域的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餐饮、商贸、旅游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培育信息服务、环保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促进产业关联度高的生产性服务业和带动效应强的消费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西部重点区域三次产业统筹协调发展。五、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票据融资规模,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发展。2008年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支持西部地区非金融企业发展直接融资。截至2009年8月末,西部地区企业已经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131只,累计融资金额1086.5多亿元,分别占全国总数的13.0%和7.7%。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2007年人民银行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推广账款质押融资业务。2007年10月开始运行至2009年6月末,西部地区累计发生初始登记12000多笔,占全国的比例为22.1%。其中属于收费(益)权的初始登记累计发生7000多笔,占西部地区总笔数的58.3%。六、推动西部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稳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连通了西部地区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和部分小额信贷机构,为西部118万多家企业和1.4亿多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西部地区公众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截至2008年末,西部地区共有863个县(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其中,已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的县(区)820个;正在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的县(区)208个。七、落实国家各项优惠金融政策,促进西部地区薄弱环节发展。1.加强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发展。2008年,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总体思路,并负责加强对扶贫贴息贷款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2001年至2008年,西部地区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761.79亿元。2.稳步推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自2002年运作以来,稳步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西部地区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从2005年末的6.49亿元增加到2009年8月末的41.01亿元,增长了5.3倍,占全国比例由2005年末的14.8%增长到2009年6月末的29.7%。3.积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一是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新政策规定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二是将助学贷款政策和就业政策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的相关政策。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西部地区助学贷款余额从2005年25.5亿元增加到2009年8月末的60.9亿元,增长了1.4倍,占全国比例由2005年末的20.0%增长到2009年6月末的22.1%。八、积极做好应对西部地区突发事件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人民银行积极加强调查研究和窗口指导,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重建有效资金需求,突出支持重点,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发挥金融对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有效支持作用。1.制定灾区特殊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受灾地区倾斜。一是及时制定出相关金融服务政策措施。先后印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等政策文件,为尽快恢复重建灾区提供了金融政策保障。二是增加灾区金融机构再贷款限额。先后4次对受灾较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安排增加总额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其中,对重灾区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三是对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及允许灾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等政策措施。四是对灾区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专项央行票据兑付考核政策。五是对灾区地震部分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按“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的“四不政策”执行,分别再给予6个月和12个月的宽限期。六是开展灾后重建信贷政策评估,建立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政策效果评估机制。2.突出民生,大力支持灾区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组织进行3000户灾区农民的入户调查,建立对受灾地区农房重建定期统计制度,按旬统计各地农房重建工作进展、农房重建贷款审批发放等情况。降低地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开展保证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有产权的自住房抵押等贷款方式,积极指导各金融机构认真做好金融支持住房重建工作。3.创新融资机制,积极拓展灾后恢复重建融资渠道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承销机构,指导和推动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和金融债,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5.12”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已有6家企业发行了短期融资券,2009年已取得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55亿元,发行28亿元。其中有两家企业发行了20亿元中期票据。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工作也相续稳步进行。4.有序推进金融机构自身恢复重建灾后,多次核实评估数据和灾后恢复重建网点规划数据,完成金融业灾害损失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网点规划。目前各金融机构已基本制定出重建规划,受灾较重的农村信用社,90%已制定出重建规划,且多数完工时间规划在2010年,个别联社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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