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翻版必究长治中公教育地址:东街威鹏大厦9层910室山西农信社信贷基础知识:信用风险管理(二)(二)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1、集团法人客户的整体状况分析:商业银行的集团法人客户是指企业集团法人客户。企业集团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方组成的法人客户群。确定为同一集团法人客户内的关联方可称为成员单位。此处所述的集团法人客户仅指非金融机构类集团法人客户,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纳入集团法人客户统一管理。金融控股公司中的商业银行不纳入集团法人客户管理范畴。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前述的单一法人客户分析方法,对集团法人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分析、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等整体状况进行分析。其中,对集团内关联交易的正确分析和判断至关重要。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在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转移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安排。根据集团内部关联关系不同,企业集团可以分为纵向一体化企业集团和横向多元化企业集团:①纵向一体化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上游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半成品作为原材料,以及下游企业再将产成品提供给销售公司销售;②横向多元化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存在的大量资产重组、并购、资金往来以及债务重组。集团法人客户通常采用手段隐蔽关联方或关联交易的特征,因此,商业银行发现客户的下列行为/情况时,应注意分析和判断其是否属于集团法人客户内部的关联方:①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重大交易;②进行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③与特定顾客或供应商发生大额交易;④进行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⑤易货交易;⑥进行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⑦发生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⑧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交易;⑨互为提供担保或连环提供担保;⑩存在有关控制权的秘密协议;⑾除股本权益性投资外,资金以各种方式供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在识别和分析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还应当尽量做到以下几点:①充分利用已有的内外部信息系统,如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查询系统、中介征信系统、互联网、媒体等,及时全面收集、调查、核查客户及其关联方的授信记录;②与客户建立授信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受理和调查评价,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客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以有资格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第一手材料,必要时可要求客户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③识别客户关联方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重点关注:客户的注册资金、股权分布、股权占比的变更情况,通过间接持股方式的关联关系,通过非股权投资方式形成的隐性关联关系,客户核心资产重大变动及其净资产10%以上的变动情况,客户对外融资、大额资金流向、版权所有,翻版必究长治中公教育地址:东街威鹏大厦9层910室应收账款情况,客户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个人信用记录;④集团法人客户的识别频率与额度授信周期应当保持一致;⑤在定期识别期间,集团法人客户的成员单位若发生产权关系变动,导致其与集团的关系发生变化,成员行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牵头行,牵头行汇总有关信息后报管辖行,管辖行作出识别判断后,决定是否继续列入集团加以统一管理或删除在集团之外,并在集团法人客户信息资料库中作出相应调整;⑥对所有集团法人客户的架构图必须每年进行维护,更新集团内的成员单位(明确新增或删除的成员单位)。2、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通常是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法人客户多头授信、盲目/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法人客户经营不善,或集团法人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原因造成的。与单一法人客户相比,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内部关联交易频繁——集团法人客户内部进行关联交易的基本动机之一是实现整个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动机二是通过关联交易来规避政策障碍和粉饰财务报表。(2)连环担保十分普遍——成员单位通常采用连环担保的形式申请贷款,虽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但一方面,企业集团频繁的关联交易孕育着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信用风险通过贷款担保链条在企业集团内部循环传递、放大,贷款实质上处于担保不足或无担保状态。(3)财务报表真实性差——现实中,企业集团往往根据需要随意调节合并报表的关键数据。如:合并报表与承贷主体报表不分:制作合并报表未剔除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款项、应收/应付款项大;人为夸大承贷主体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母公司财务报告未披露成员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情况等。(4)系统性风险较高——为追求规模效应,一些企业集团往往利用其控股地位调动成员单位资金,并利用集团规模优势取得大量银行贷款,过度负债,盲目投资,涉足自己不熟悉的行业的区域。(5)风险识别和贷后监督难度较大——由于集团法人客户经营规模大、结构复杂,商业银行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其经营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价。一方面,跨行业经营是集团法人客户的普遍现象,这在客观上增加了银行信贷资产所承担的行业风险,另一方面,大部分集团从事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对内融资的对外融资通盘运筹,常常使得银行贷款的承贷主体与实际用贷主体相分离,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贷后监督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