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创业型人才,结合学院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教育教学特色及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决定对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重新修订,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晋教高〔2012〕17号)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相关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以培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并重,突出我院教师教育特色和地方特色,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全面推进“3.5+0.5”培养模式。构建以能力为重心的教学体系,培养和造就知识面宽、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本领的应用型人才。二、基本原则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充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2-绍(2012年)》相关内容,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实现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在专业课模块中凝炼出最核心、最重要的课程,体现课程数量的“精”和课程内容的“新”,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与特色。(二)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强化实践教学,增加验证性、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以及自主创新性实践环节。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发明制作、职业训练、学术讲座、学科知识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三)坚持全面提升与个性发展的原则,结合学科和专业不同特点,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别是优势学科专业要在课程体系、专业方向设置上,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突出专业特色,为学生自主学习和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三、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非师范专业的特色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部分构成。其中通识教育课程51学分,专业教育课程79-85学分,教师教育课程14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不低于27-29学分,特色专业选修课14学分(非师范专业)。四学年总学分控制在171-179学分。(一)通识教育课程(51学分)通识教育课程由通识必修课(以下称“通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以下称-3-“通选课”)组成。旨在不同学科之间构建共同的知识结构基本平台,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获得适应终生学习和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通识必修课包括:“思政课”、信息技术课(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不设此类课程)、大学外语课、健康与体育课(体育专业可不设此类课程)、形势与政策、安全教育;通选课包括文学类、艺术类、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学生须在每个模块中任选2学分,共选8学分。(二)专业教育课程(79-85学分)专业教育课程由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三个模块组成。其中学科专业基础课、核心课程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为限定性选修课。专业教育课程设置79-85学分。其中,专业必修课占2/3(57—60学分)左右,专业选修课占1/3(22—25学分)左右。1、专业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内容的课程,同时包括相邻专业的基本知识内容的课程。因此,我院学科专业基础课由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构成。学科基础课程一般应在第1学期至第3学期开设;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学科基础课程之后。2、核心课程核心课程由反映专业知识结构性特点、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课程组成,是加深专业方向和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为专业必修课。其设置主要参照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同时兼顾我院实际教学情况,体现科学性和稳定性。-4-3、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向学生提供充分的自主选择空间和多样化的学习机会、提高学生学术发展能力和就业适应能力进行灵活、系统的设置。各专业应按200%及以上比例提供课源,以满足学生选课需要。(三)教师教育课程(14学分)教师教育课程是体现教师教育特色和为基础教育服务而设置的课程模块。教师教育课程设置要密切关注基础教育的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加强教师专业化训练。教师教育课程由教育理论类和教育技能类课程组成。共计14学分。每类课程学分为:教育理论类9学分(教育学3学分、心理学3学分、中学学科教学论3学分);教育技能类5学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中学学科教学技能模拟训练3学分)。(四)实践教学(27-29学分)实践教学由基础性实践、专业性实践、综合性实践和创新性实践四部分组成。基础性实践旨在培养学生基础性技能,包括军事训练(1学分)、三笔字(1学分)和普通话(1学分)。专业性实践旨在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专业技能和方法,促进学生科学思维能力的提高,包括专业实习(2-4学分),和专业实践(4学分)。综合性实践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专业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教育/毕业实习(8学分)和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创业教育(2学分),就业指导与生涯规划(2学分)。创新性实践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认证、创新设计、科技活动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学生毕业时应修满创新性实践2学分。-5-(五)特色专业选修课程特色专业选修课程是为非师范专业学生开设的自主选择性课程,最低修满14学分。四、学分计算办法与毕业学分要求(一)学分计算办法一门课程的学分,课堂教学按一学期开课16-18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上机等实践环节课程按一学期开课16学时为0.5学分。集中进行的实习、调查、训练等实践环节一般按每周0.5学分计算。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二)毕业学分要求我院学生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在171—179学分之间,其中,除特殊专业外所有学生必须在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修满51学分,在专业教育课程模块修满79—8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7-29学分。欲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修满教师教育课程模块所要求的14学分。非师范专业学生须修满特色专业选修课程14学分。(三)学分分布一览表课程类别学分比例通识教育课程通识必修课程4325.15%—24.02%通识选修课程84.68%—4.47%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程57-6033.33%—33.52%专业选修课程22-2512.87%—13.97%教师教育课程(限师范专业)148.19%—7.82%实践教学27-2915.79%—16.20%特色专业选修课程(限非师范)148.19%—7.82%-6-五、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表课程类别学分通识教育课程通修课思政课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516435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5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5思政课实践教学2形势与政策2健康与体育6大学外语15信息技术课计算机基础与计算机应用4安全教育2通选课文学类28艺术类2社科类2自然科学类2专业教育课程专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学科基础课57-6079-85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专选课专业选修课22-25教师教育课程教育理论教育学3914心理学3中学**教学论3教育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5中学**教学技能模拟训练3实践教学基础性实践军事训练1327-29三笔字1普通话1专业性实践专业实习(含专业见习)2-46-8专业实践4综合性实践教育/毕业实习816毕业论文(设计)4创业教育2就业指导与生涯规划2创新性实践22特色专业选修课程(非师范专业)14-7-附件1:修订进程安排与提交材料要求(一)进程安排1、2013年2月25日前,教学部下发修订指导意见及相关课程设置要求。2、2013年3月30日前,各系提交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系主任签字)。3、2013年4月10日前,教学部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审核。4、2013年4月20日前,各专业提交人才培养方案定稿(系主任签字)。(二)提交材料要求1、培养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套。2、修订培养方案的论证报告一份。其中提供所有参考材料名录、培养方案研讨的会议纪要、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家工作组名单、培养方案审核意见等论证材料1套。3、课程编码见附件。-8-附件2:人才培养方案备注要求1、每学期学时不得超过450学时;2、每学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2门;3、核心课程不得少于7门;4、第七学期开设课程数不要超过4门;5、将各学期计划开设的选修课用红色标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