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上网课程金融投资学教学大纲胡金焱李维林山东大学经济学院1导论金融投资与金融投资学学时:1学习重点:1.金融投资的概念、金融投资的产生发展历史;2.金融投资与实物投资的关系;3.金融投资与投机的关系及投机的作用机制。第一节金融投资的概念投资包括实物资产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两层含义,前者简称实物投资,后者简称金融投资,后者是在前者发展基础上的一定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金融投资与实物投资密切相连,但又存在诸多的不同,因而它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金融投资因融资方式、投资时间长短、是否提供固定收入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二节金融投资与投机投机在证券市场上是指利用证券价格的波动,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以赚取价差为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并不是一个贬义词。但是,投机与投资行为毕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在证券市场上有着自身独特的作用机制。区别投资与投机的关键在于投资具有时间和收益的可预测性,而投2机则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三节金融投资学的研究意义和研究对象现代西方投资学的研究对象实质上就是金融投资,我国投资学的研究长期以来重要是基建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这是与传统的经济体制、投资体制、经济发展特点相适应的。我们现在研究金融投资实际上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的需要、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当然,还有投资学学科体系发展完善的需要。本课程是从将金融投资学与实物投资学并列作为投资学学科体系的一个亚学科的角度来确立其研究对象和建构其框架体系的。三点说明:一、教学目的与内容安排本课程主要以中国金融市场为背景,侧重介绍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投资分析的基本原理,使同学们能够了解和掌握证券投资工具的基本特点、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证券投资分析的基本方法以及证券投资调控的基本原理。据此,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证券投资工具;第二部分证券市场运行;第三部分证券投资分析;第四部分证券投资管理金融投资学既是一门理论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既要研究金融资产投资运动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律,又要研3究金融资产投资的决策方法、操作方法等应用技巧,而且还应研究金融投资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调控机制等问题。为使学生能够加深对原理部分的理解,增强教学效果,需增加证券投资实验环节。实验部分宜与原理部分并行安排。原理教学每周3学时,模拟实验每周1学时(应安排在股市开盘时间)。实验目的:让学生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技能,配合教学进行实证分析实验内容:1、学会识别、熟悉各种技术图形、技术指标,能对个股及大盘行情作出基本判断;2、给学生分别设立模拟帐户,根据实时行情进行模拟交易,并定期统计成绩。通过模拟投资比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教学效果;3、通过模拟帐户的股票组合,进行投资组合分析。二、《金融投资学》的学习方法1.应注重对《证券法》(98.12.29)、《公司法》及其他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2.尽量做到课前预习,带问题听讲。3.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学习。4.在学习过程中,注意理解和把握几大关系:(1)金融投资与投机的关系(导论)(2)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关系(第一、二、三章)(3)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系(第四章)(4)证券发行市场与证券流通市场的关系(第五、六、七章)(5)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第八章)(6)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的关系(第九、十章)三、主要参考书目41、《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统编教材》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金融市场学》张亦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83、《投资学》(第五版)[美]威廉.F.夏普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证券投资学》吴晓求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5、《证券投资案例评析》胡金焱李维林编著2000.96、其它有关证券投资分析的书籍报刊杂志人大复印资料《投资与证券》以及《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等证券类报刊复习题:1.概念:投资、金融资产、实物资产、实物投资、金融投资、金融投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直接投资、间接投资2.实物投资与金融投资的联系与区别。3.如何理解金融投机?它与金融投资有何区别?4.简述金融投机在证券市场上的作用机制。思考题:结合实际谈谈在我国研究金融投资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5第一部分证券投资工具重点学习掌握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工具的概念、特点及分类,并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引言证券的含义、分类及特征学时:1要求:从总体上把握证券的含义、分类及特征,为后面的学习作好铺垫。一、证券的含义证券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其含义非常广泛。从法律意义上说,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的统称,用以证明持券人有权依其所持证券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作为证券,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法律特征,即它反映的是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它所包含的特定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书面特征,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凡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征的书面凭证才可称之为证券。证券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凭证证券又称无价证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它可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证据书面凭证,即为单纯证明某一特定事实的书面凭证,如借据、收据等;另一类是某种私权的合法占有者的书面凭证,即占有权证券,如购物券、供应证等。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6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以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取得利息、股息等收入,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影响有价证券价格的因素很多,主要是预期收入和市场利率,因此,有价证券价格实际上是资本化了的收入。在证券理论和实务中,通常所说的证券就是有价证券。二、有价证券的分类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券者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狭义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乃至证券。本课即在此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有价证券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1.按证券发行主体分类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司证券、金融机构证券、政府证券。2.按证券适销性分类证券按是否具有适销性,可以分为适销证券和不适销证券。3.按证券上市与否分类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4.按证券收益是否固定分类7根据收益的固定与否,证券可分为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5.按证券发行的地域和国家分类根据发行的地域或国家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6.按证券募集方式分类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7.按证券性质分类按证券的经济性质可分为股票、债券和其它证券三大类。其中股票和债券是最活跃的投资工具,具有适销性,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也是证券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重点。三、有价证券的特征有价证券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自身的经济特征和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产权性、期限性、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第一章股票学时:7学习重点:1.股票的分类及我国的分类方法;2.股息红利的分配。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经济法》中,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作了专门论述,但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发行、转让的规定必须掌握。在本节中,注意理解和把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方式的不同、发起人的含义及其在公司设立中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等难点问题。8附录1-1: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所谓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采用这种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在发起人范围内筹集全部的股本金,公司设立时的股东都是发起人。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在我国的股份制试点中,曾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定向募集,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的向其他法人定向募集或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募集,也可以既向其他法人也向本公司内部职工募集。另一种是社会募集,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本公司也可以公开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相比较,前者为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而后者则除了发起人认购外,其他法人和社会公众都可以认购。故一般而言,后者股东人数比前者要多,这样发起人承担的风险相应比较分散。附录1-2:发起人发起人也可以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法律对于发起人的人数规定最低限额,一是因为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是为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除了按照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外,还应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公司设立的效率与成败,就与发起人的行为、发起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发起人的经济实力有密切关系。9附录1-3:独立董事制度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兴起及其作用(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兴起自20世纪60-70年代美国首次明确提出公司治理结构这一问题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愈来愈多的研究报告揭示了董事会职能减弱的客观事实。这是因为董事虽然由股东选举,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如CEO)和内部董事能对董事提名产生影响,这就使得以高层管理人员为核心的利益集团可以长时期地占有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从而使董事会在确定公司目标及战略政策等方面无所作为,丧失了监督经营者的职权。董事会失灵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被内部人所控制,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独立董事又称作外部董事(OutsideDirector)、独立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Director)。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的关系,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他既不代表出资人(包括大股东),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的概念在著名的凯得伯瑞报告(CADBURYREPORT)中得到了阐述。80年代,国际上几家引人注目的大型公司相继倒闭,基于此,伦敦几家著名的从事审计和管理规范的研究机构在1992年提交了一份名为《社团法人管理财务概述》的报告,即凯得伯瑞报告。该报告除明确指出董事长和总经理应由二人分任外,特别提倡要更广泛地吸收独立非执行董事进入董事会。该报告提出的最佳经营准则中指出:董事会中应有足够多的有能力的非执行董事,以保证他们的意见能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受到充分的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平衡己被西方企业确立为一个良好的法人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在美国和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