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成年人犯罪诱因浅析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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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两年天津市未成年人犯罪诱因浅析郭洪玮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乃至世界长期以来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比较复杂,包含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本文通过对天津市未成年犯实际案例分析,意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共性,为今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重要性;案例;原因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此类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话题之一。古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说过:“了解什么样的人得了病,比了解一个人得了什么病更为重要。”本文基于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近几年实际案例,对本市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找到有针对性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一、从近两年来未成年罪犯的情况来看(数据不包含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和缓刑的未成年犯),我市未成年违法犯罪呈现以下特征:0.00%10.00%20.00%30.00%40.00%50.00%抢劫聚众斗殴强奸盗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2012年2013年2抢劫盗窃聚斗强奸故伤故杀2012年42.3%18.4%13.5%18.4%6.7%1.8%2013年38.7%19.7%16.9%15.5%11.2%4.9%1.我市未成犯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16岁以下(含16岁)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由2012年的19.6%下降到2013年的16.9%。社会法制普及教育初见成效。2.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明显的区域性。通过分析,当前我市未成年犯罪地域性明显,市郊人群比重呈逐年增长态势,下图所示,本市2014年在押未成年犯中郊区人群比例高达57.7%,并且明显高于2013年的42%。有一部分原因是郊区地广人稀,有关部门监管压力大,人员不足,存在管理漏洞。比如明令禁止的大型游戏机,赌博机,黑网吧,迪吧在市区内基本绝迹但在郊区仍然屡见不鲜,并且极有可能已经成为了当地未成年人的主要休闲方式。2014年在押罪犯区域性分析市区比例郊区比例外省比例在押犯区域分布11.3%57.7%31%市区郊区外地33.团伙作案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未成年人在发育成长阶段,心理素质较差,社会观不健全,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好讲哥们义气且具有较强的模仿性,形成共同的利益团体,进而诱发犯罪。这些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目的,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变为带有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是非常大的。4.犯罪危害性日益加剧。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经济秩序,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具有较大恶意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侵犯财产的违法犯罪所占比例最大,如抢劫,盗窃。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强奸,杀人等恶性行为有上升趋势。并且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增加了办案难度。表明未成年犯罪的危险性日益严重。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我们对所在监区的未成年犯随机抽选五十人进行的问卷,90%的孩子认为义气很重要;64%的孩子犯罪因为模仿犯罪,包括黄色电影,暴力读物等;96%的孩子学习成绩较差;100%的孩子遭受过家长打骂;68%的孩子有留恋夜店,酒吧,夜不归宿的习惯。(一)个人层面:未成年人青春期易受各类诱惑,极易导致价值观,人生观的发生扭曲,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因为如下几个方面走上违4法犯罪的道路(1)教育程度:我们对本市2013年新入监罪犯的受教育程度进行分析,其中绝大多数都经历了初中教育,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很多拿到初中毕业证的学员,往往连很基本的入监考试试卷都无法顺利做好,其文化程度很多仍停留在小学水平,多数是因为觉得自己找不到学习的乐趣,实现不了自我价值,认为读书就是浪费家里的钱和自己的时间,还不如早早走入社会,多认识朋友赚大钱。导致他们在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健全,还不具备适应环境变化的复杂心理机制,缺乏抑制外界不良影响的能力的情况下早早的步入了社会,一旦有偶然性因素诱发,极易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2013年入监罪犯学历分布文盲小学初中中专技校高中所占比例4%26%59%10%1%文盲小学初中中专技校高中(2)成长经历:现有的未成年犯结构主要以90后独生子为主,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基本没有较大的生活压力一般都能获得家庭方面的经济支持,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心理承受挫折能力比较脆弱,遇到困扰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因此,一旦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5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且对于他们而言,实施犯罪并不单纯是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是为了追求某种刺激的满足感和病态的成就感,当然也是为了满足不正常的物质需求。有些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最初都是抱着好奇心,试一试的态度,没有法律意识,看到别人因此得利了,自己心里就痒痒,也要试一试,模范痕迹明显,头脑中仅有的道德防线也被眼前利益冲破了,发展成为参与犯罪。很大一部分未成年犯在平日里是个好孩子,是父母眼中的乖宝宝,他们甚至不认为自己是不良少年,不觉得自己会违法犯罪,只是因为在一些欲望或者挫折的压力下,期待用“合法合理”的途径或手段较快的实现自己的想法和愿望,进而演变成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这个年龄的孩子们看来,乖乖学习,听父母老师的话容易让自己在同龄人中显得没主见,没面子!相对的他们崇拜那些叛逆的,非主流的,从而过度的接触负面文化,消极信息,影响自己的人生轨迹。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未成年人本身的特点: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他们在生理、心理上具有自身突出的特点:生理方面,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速度加快,并渐趋成熟,特别是性成熟所产生的性差别明确化及性本能出现,身体各器官及功能急剧变化,此时,他们对物质、精神上的渴求极为强烈。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争强好胜但缺乏进取心6和责任感,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这种生理变化使他们在适应社会方面常遇到困惑与不安,若不能及时地加以保护与引导,很容易导致人格、心灵的扭曲。心理方面,童年期的未成年人对成年人的依恋感、依赖性较强,角色意识、自我中心意识较强;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心理上渐趋成熟,独立意识产生,对成年人的依赖性减弱,情感色彩强烈,自尊心强,易冲动,此时的心理矛盾性明显,心理处于较复杂的状态,别人说不得骂不得,解决问题情绪化,容易偏听偏信,产生报复心理。案例:罪犯李某,认为被害人一家瞧不起自己的家庭,遂产生了报复的想法,并于2011年以给被害人带有图片的“卡”为由,将其骗至空房内用鞋带勒其脖子并用石头砸其头部数下致使死亡,后该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正处于一个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思想体系也正处在形成之中。这个时期非常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给予特别的关心、爱护、引导与帮助。(4)法律观念空白:案例:罪犯康某自幼由家中老人带大,感情深厚,而该犯叔叔好逸恶劳,长期酗酒,2012年某天再一次因酗酒无故打骂家人,该犯在拉架过程中将叔叔打死,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在与该犯的交谈中,我们发现由于受教育程度的问题,该犯不懂得如何正确正当的维护自己和家人权益,加之未成年人容易情绪化,做事把握不好分寸,不计后果。并且该犯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为7自己未满18周岁,即便违了法犯了罪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最终酿成苦果。也有未成年人虽然知道打架是不对的,但却认为这是体现哥们义气,兄弟情义的最好方式,许多未成年人甚至在犯罪后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更有部分未成年犯入监之后,面对严重的犯罪事实和漫长的刑期,表情淡漠,毫不关心,把服刑当成了“镀金”,是以后炫耀的资本。这是一个很悲哀的社会问题,对青少年加强基本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二)家庭因素:正常青少年成长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和家人在一起,做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直接影响甚至左右孩子一生的道德行为。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父母需要提高自身素质,父母对孩子教育的失误,根本原因是忽视了自身素质尤其是教育素质的提高。家长要进行角色学习和定位,从多方面理解未成年人的心态和需求,继而相互理解,共同成长。(1)家庭关系:据统计,2013年天津市新入监未成年犯中37%来自残缺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未成年人8从小生活在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或者教养方式不当的家庭环境中,在这种家庭功能缺失环境下成长的未成年人无法享受到完整良好的家庭教育,对社会对家庭存在一定的误解和怀疑,并且他们的自尊心相对较强,渴望表现自己,在过程中往往会把在社会家庭中受到的负面情绪,消极情绪宣泄出来,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来达到实现个人目标,获得自我价值。所以完整和睦和谐的家庭对一个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2)家庭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一部分人富了起来,有些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什么都围绕着金钱转,使孩子耳濡目染,为金钱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即使犯了事,家里也可以“花钱摆平”,轻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纵容他们继续犯罪,直到某日犯了大案,捞不出来了,才知道后悔。有的父母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衣锦食美,却忽视了对他们思想教育,以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干坏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父母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捆吊、拷打,甚至赶出家门,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家庭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间接地把孩子推向社会,流落到社会去找朋友兄弟取得温暖和理解,性格逐渐显示出粗暴和攻击性,而且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大部分没有固定收入,平日里以简单的体力劳动为主要的谋生手段,这些人实施犯罪往往是迫于生活压力甚至是生存危机在不良人员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因此,有不良恶习的家庭。未成9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如果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更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案例分析:罪犯郑某,自幼跟随爷爷,大姑生活,母亲忙于工作,父亲服刑,常有社会人员到家中拜访做客,五年级时,父亲再次入狱,父母离异,爷爷因故住进养老院,大姑赶上更年期,脾气不好,时常与该犯发生矛盾,因此学习成绩下降,初中时因学校离家较远,该犯不爱回家,长期徘徊在牌摊,网吧,酒吧等场所,并开始接触父亲社会上的朋友,某日朋友的汽车坏了,几个人为修车提出通过“手段”弄点儿钱,一开始该犯认为是个玩笑,但事发当日一起上了车才知道是去抢劫,因为面子不好意思下车离去,作案后也曾害怕后悔恐慌,进入看守所时更是濒临崩溃,认为再也见不到爷爷了。该犯基本没有受过完整的家庭教育,更没有体验过完整的家庭关怀,走上犯罪道路更是与这些方面的缺失有很大关系。所以系统化,科学化的家庭教育是现代未成年人成长迫切需要的一个基石。(三)社会层面:绝大多数的未成年犯均有在校学习经历,未成年人的校园时光是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养成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最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的危险时期,其中初中生活更是未成年人叛逆心理最强的一个时期,青少年法律认识不足,社会阅历简单,缺乏为人处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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