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项目概况天津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综合配套区中央商务区总占地33.75公顷,自北按顺时针方向为规划路——海泰南北大街——海泰内环南路——海泰内环北路——海泰内环二路。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取得了商务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10园区地证申字0032变更。整个中央商务区拟分三期进行开发建设,商务区规划已经取得规划批复。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包括117大厦、商业裙楼、靠山楼一号、08、09R住宅、马球会及主题公园,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均已履行完毕环保手续、在建;二期主要包括双子塔办公楼、“O”表演馆、服务式公寓、特式酒店、会展中心,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9.3万平方米,均已履行完毕环保手续、在建;三期主要包括总部办公楼9栋、10R住宅、11R住宅及R住宅,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9.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已经履行完毕环保手续。本次评价的项目为天津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综合配套区-中央商务区三期6B号、9A号及9B号办公楼项目为9栋总部办公楼中的三栋,规划占地面积28261m2。建设符合国际甲级标准、节能环保的商务写字楼,集中金融、信息、办公、科技研发等产业,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场地及设施。天津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综合配套区-中央商务区三期6B号、9A号及9B号办公楼工程由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总投资16.77亿元建设,为外资项目、核准制。用地西至西至中央商务区一期地界、南至规划的双子塔办公楼北座、东至海泰南北大街、北至规划路,占地面积为28261m2。项目总建筑面积182332m2。其中地上80290m2,地下102042m2。主要建设地上18层、高91.65m的6B号、地上16层、高87.48m的9A号及9B号办公楼,6B号、9A号及9B号办公楼与117大厦的东商业裙楼有桥梁连接,桥梁仅作为走廊使用、不承载。并在规划可用地范围内布置地下三层及一层夹层,主要安排地下机动车与非机动停车库、机电用房。卸货区车位布置于地下一层夹层,机动车车库设于地下一、二和三层,出租车及自行车于地下一层夹层停泊。项目建成后,预计本项目工作人员5000人,物业服务人员200人;年均运营300天。运行时间为每日9:00—22:00。本项目计划于2015年3月开工,2017年9月竣工。项目为核准制、已经取得用地许可文件。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西部城镇发展带上、高新区的城镇中心区,且选址区域已经规划为商业金融用2途,与本项目建设性质相吻合,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选址外部基础配套设施良好,周边建筑环境及社会环境适宜,符合相关规划和国家相关法规,选址可行。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该地区常规污染物SO2、NO2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年均值限值要求、PM10超标。本项目选址区域东侧、北侧场界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西侧、南侧昼间超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要求、主要是施工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天津高新区中央商务区内,本项目周边多为空地和正在施工的工地和道路(南侧为规划的双子塔办公楼北座、东侧海泰南北大街),北侧为规划路,西侧为中央商务区一期地界、界外为在建117大厦和商务裙楼,毗邻的建筑均在建、均规划在2016年开始招租或入住、届时本地块施工已经接近尾声,故不再考虑施工期对上述区域的保护。本项目东侧隔海泰南北大街为滨渠里小区、相距约120m。将其作为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主要保护项目本身及东侧120m以远的滨渠里小区。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施工扬尘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影响范围在下风向150~200m之间。建设单位遵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要求及本评价提出措施建议,将扬尘污染降至最低。(2)施工噪声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3)废水、固体废物施工期废水包括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泥浆废水等。生活废水可以就近排入市政管网、含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工地内临时厕所委托市容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民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现场应设立建筑4垃圾暂存点,并加罩棚或有效苫盖,及时清运到市容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要集中袋装、定时清运,禁止随意乱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3.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汽车尾气本项目停车位主要设置于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地下车库每一个防火分区均设置两组排风系统,每组排系统都设独立的排风风管接驳到地面一层的排风口。停车场通风换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NO2二级标准0.2mg/m3,CO二级标准值为10.0mg/m3),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少,预计汽车尾气亦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建议本项目排风口集中设置,并结合绿地景观、以建筑小品等形式加以美化。●柴油发电机废气本项目发电机以清洁能源轻柴油为燃料,燃气废气经柴油发电机房各自正上方屋顶排烟竖井至楼顶排放。燃油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相对较低,且仅在停电的非正常情况下使用,预计其废气不会对区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但须对其备用储油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预案。●垃圾房异味拟建项目每楼地下一层夹层电梯大堂旁设1处垃圾房,共三处,收集拟建项目产生的垃圾,不进行破袋处理,仅是临时存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垃圾房为全封闭式结构,采用排风扇排风,排风扇后方位置安装离子空气净化器,减少排空气内的臭味及细菌含量。污物外运时开启强制排风至西侧地面一层排气筒排放。垃圾由有具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清运(一天一运)。垃圾房经常进行灭菌避免垃圾产生的异味影响。垃圾房垃圾清运应采用专用通道,避免使用人员车辆通道,防止垃圾异味对正常工作环境影响。在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并进行严格管理的情况下,垃圾房异味对周围产生恶臭的影响很小。(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日常生活污水250t/d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水质可达到5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排水口设在海泰南北大街,其中9A及9B共用一个化粪池及一路DN300污水管排入海泰南北大街,6B单独设置一个化粪池及一路DN300污水管排入海泰南北大街。按照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水[2002]175号《天津市水污染物排放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排水口日排废水量均达100吨以上,应在污水排放口处安装污水流量计及明显标志,做到排污口规范化。根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中使用中水供水管道,将中水回用于本项目冲厕、绿化用水等。(3)声环境影响a、地下设备噪声本项目于地下建筑内设置机电用房,其中的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建设单位设计上应采用消声减振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在防振方面加上软垫。采取以上消声减振措施后,预计地下室设备不会对地上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b、冷却塔及风机噪声6B、9A和9B屋顶设备层各设有5台冷却塔(每个屋顶还另外摆放一台备用冷冻水冷却塔),选用超低噪音型设备,叠加噪声源强为72dB(A)。每台冷却塔均安装消声器、底部安装弹簧减振器并垫以橡胶等,消除设备与基础之间的刚性连接,同时加厚屋顶层隔音顶板,、并在铝合金格栅增设隔音挡板。综上,隔声量在10dB(A)左右。6B楼顶冷却塔东西平行置于屋顶南侧、9A楼顶冷却塔东西平行置于屋顶南侧、9B楼顶冷却塔东西平行置于屋顶北侧,距离最近的西侧场界还有20m的水平衰减距离,即冷却塔噪声衰减到项目最近边界时,噪声影响值小于49dB(A),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的昼间标准、能够做到场界达标。以此类推,再经距离衰减后,不会影响到距东侧界外120m处的滨渠里小区的声环境,也不会影响到彼此的办公环境。本项目运营时间为每日9:00—22:00,夜间不运营。6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50118-2010等隔声设计规范,通过增设消声器和消声镶板及室内隔音和消声减震等措施,倍频带声压级可以大幅降低,预计冷却塔噪声可以满足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B类房间昼间50、夜间40分贝的要求。c、电梯噪声电梯操作间内电机配备隔声罩、减振座、避振喉,操作间墙体为一定厚度的减力墙,墙体隔声量应达到25dB(A)以上,电机噪声经消声减振和建筑隔声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以上室内噪声,根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50118-2010等隔声设计规范,通过增设消声装置、采用墙体隔音等消声减震措施,倍频带声压级可以大幅降低,预计冷却塔和风机噪声可以满足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B类房间昼间50、夜间40分贝的要求。e、机动车交通噪声建筑管理部门对停车场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场区机动车辆进出口应设置禁鸣标志,禁止车辆鸣放喇叭;场区及地下停车场机动车辆进出口设置减速路拱,控制车速降低噪声;同时控制营业时间。(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483t/a,区内生活垃圾应严格采用垃圾分类袋装,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储存,定时由市容部门清运,采用密闭运输,预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5)电磁辐射本评价拟类比津汇广场地下35kV变电站的运行情况预测本项目箱式变电站运行后的电磁辐射水平,由类比对象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现状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地下变电站站外的电场强度、磁场强度亦均可达到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推荐值。本项目三处35kV变电站位置上层为地下一层夹层自行车停车区,下层为地下二层机动车停车位,变电站周边主要为配电站及机电用房等,人员较少,因此35kV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议建设单位于地下一层三处变电站构筑物屋顶和地面铺设一层钢板,可形成良好的电磁屏蔽。预计本项目三处变电站不会对站外环境产生明显7电磁辐射影响。(6)外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受东侧海泰南北大街及北侧规划路交通噪声影响。由于本项目严格遵循《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50118—2010进行隔声降噪设计,各房间安装具有良好隔声性能的“中空双玻窗”,正常情况下不会受到道路噪声的显著影响。为综合考虑上述周边企业对本项目的潜在影响,本评价选择臭气浓度这个因子,委托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对选址该因子进行了实测,监测结果为12-14,低于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20)。即选址受周边企业影响轻微。4、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公众参与分公开环境信息和征求公众意见两个阶段进行。本项目在编制环评报告书过程中先后两次在“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公示本项目相关环境信息,并在报刊上进行公示,均未收到有关公众的反馈意见。采用发放调查表的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份。建设单位同期发放了30份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调查对象为本项目周围滨渠里居民、宝德学院、城建学院师生、绿色时代饭店职员、华庄村民等。受访公众对本项目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普遍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或赞同态度,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及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保措施,以尽量减轻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避免运营期固体废物造成二次污染。89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和华苑产业区(环外)总体规划,其建设能够推动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区域景观,环境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