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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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5—附件: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是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积极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一、工作目的1.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2.为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奠定数据基础。3.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提供基础—6—信息。4.为逐步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和化学品监管政策措施,制定宏观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持。二、组织实施本次检查以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为组织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领导,省环保厅成立以刘向东厅长为组长的“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领导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检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领导组组长:刘向东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副组长:刘大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刘西丹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领导组成员:王志朝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处长侯向军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督察处处长张晓东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李义贤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队长裴永强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张保会山西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领导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全省检查工作,成员如下:—7—工作组组长:王志朝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处长工作组副组长:康洪波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杜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督察处副处长工作组成员:孙炜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白振华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主任科员马英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科员王爱一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急监测室主任刘建晖山西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杨毅山西环境信息中心工程师污染防治处负责指导、调度此次检查工作,负责编制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技术培训,牵头组织对各市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及全省数据汇总,组织编写山西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环境督察处负责督促、协调此次检查工作,参与技术培训、数据审核、汇总和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的编写。规划财务处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工作经费。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现场督查,编写检查工作报告。参与技术培训、数据审核、汇总和技术报告的编写。监测中心站作为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对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对各市上交的报告进行审核,参与技术培训、数据汇总—8—和技术报告的编写。省环境信息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数据处理和数据处理软件培训,编写全省技术报告,参与技术培训、数据审核、汇总。(二)加强培训在国家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进一步培训,力争做到全省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查方案、方法,各类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等。(三)属地负责本次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工作由检查对象所在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省、市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县级完成检查工作。(四)逐级审核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县级环保部门检查数据填报质量的审核;省环保厅定期对辖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负责辖区检查数据的分析汇总,完成辖区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申请环境保护部验收,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环境监察总队不定期进行实地抽查或跟踪检查。三、检查的对象和内容(一)检查时间检查标准时间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9年度。(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全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9—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工业污染源,共包括以下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石油加工、炼焦业:(1)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②人造原油生产;(2)炼焦。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①无机酸制造,②无机碱制造,③无机盐制造,④有机化学原料制造,⑤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肥料制造:①氮肥制造,②磷肥制造,③钾肥制造,④复混肥料制造,⑤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⑥其他肥料制造;(3)农药制造:①化学农药制造,②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①涂料制造,②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③颜料制造,④染料制造,⑤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5)合成材料制造: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②合成橡胶制造,③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④其他合成材料制造;(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③林产化学产品制造,④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⑤信息化学品制造,⑥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⑦动物胶制造,—10—⑧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3.医药制造业:(1)化学药品原药制造;(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三)检查对象的确定本次检查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为确保有关信息不漏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检查对象:1.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产业活动单位均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检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检查;2.在2008年年度和2009年年度停业、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检查;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取缔、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检查。注: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本次检查增加:(1)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建已验收的企业;(2)2007年12月31日前投入试生产、试运行,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新建项目。(四)检查内容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联系方式、行业类别、年生产时间、工业总产值、厂区面积、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11—件应急预案、环评文件是否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等;2.企业化学物质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副产品、原料等的名称、种类、数量、物理状态、物质分类、实际产量、贮存量、用途及运输方式等;3.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包括风险单元的主要化学物质、风险特征、防护围堰及有效容积、专用泄漏排水沟/管、地面防渗以及防渗材料、气/液体泄漏侦测警报系统及联网情况、泄漏气体吸收装置、事故废水排放去向、事故应急池及容积、清净下水排放切换阀门及清净下水排水缓冲池等;4.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物资情况: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收集器材;应急监测设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名称、数量、外部供应单位、外部供应单位联系方式等;5.企业周边水和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包括废水和清净下水排放去向;废水和清净下水收纳水体功能类别;企业所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类别;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居民、学校、医院等)的名称、规模、级别、相对企业位置方位、距企业距离、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见《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从山西省环保厅网站下载)。四、检查步骤—12—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10年4月至2011年8月,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一)准备培训阶段:2010年4月—5月组织市、县二级环保部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检查表》的填报方法及指标解释,数据网上填报软件的使用,检查档案的管理以及检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三)检查登记阶段:2010年5月—10月1.检查登记: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上述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并同时完成检查数据在“中国环保热线”网站()的一次录入工作。各市、县环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质量控制方案,指定专人每月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检查表》和网上录入情况进行检查。2.核查更正:在检查登记期间,省环保厅将根据各市检查情况和进度,采用多种形式对各地检查情况、《检查表》数据填报质量、网上录入质量进行核查。各地要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改正,并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表》和网上数据的修改和更正。(四)数据分析汇总: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市、县环保部门对检查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审核,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逐级上报。2011年1月底前,省级环保部门将检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报环境保护部。(五)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3月—2011年8月—13—1.验收阶段(2011年3月—4月):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市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2.总结阶段(2011年5月—7月):对各市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检查作为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抽调化学品管理和环境应急管理业务能力强、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检查员,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检查、网上填报、汇总、审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并保障检查所需经费。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和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扎实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本次检查是深化应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检查的企业大部分在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各级环保部门应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建立此次检查的企业名单,事先通知检查对象整理、准备有关原始记录和台账,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检查登记表填报质量各市要制定质量控制方案,确保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注重现场检查,认真查阅、核对企业相关台账、票据等有关信息;注意《检查表》中填报涉及量的数据应与计量单位一致,以及表内指标之间、表间数据填报的逻辑性、合理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14—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域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检查,避免漏报和错报。(四)加强检查资料档案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检查企业的《检查表》妥善保管备查,并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做到一源一档。有关此次检查的档案管理工作可参考《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发〔2007〕187号)和《关于加强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39号)的要求执行。—15—附表: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表单位名称(盖章):总页数页其中:F101表页F201表页F301表页F302表页F401表页F402表页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检查员(签字):日期:审核人(签字):日期:核查人(签字):日期:—16—填报说明一、检查表检查表主要包括以下表格,共计6张:F101表—企业基本情况F201表—企业化学物质情况F301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F302表—企业环境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F401表—企业周边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F402表—企业周边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每张表后附有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请填报前认真阅读。二、填报对象(一)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的工业污染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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