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行业标准——服饰行业前言为了提高天猫服饰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服饰行业标准文案。本标准参考纺织品行业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本标准由天猫品控团队提出。本标准由天猫品控团队归口。本标准由天猫品控团队负责起草。本标准于2011年12月1日首次发布,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天猫服饰行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天猫销售的服饰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天猫销售的服饰类商品,包括“女装/女士精品”、“男装”、“运动服”、“童装/童鞋/亲子装(不包括童鞋)”、“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束缚带/产妇瘦身塑体衣/盆骨矫正带”、“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类目下的所有商品。2、产品规范2.1产品发布规范2.1.1标题发布规范:——品牌+商品名称——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2.1.2图片发布规范:——主图必须为实物图——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商标所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大小为主图的1/10寸。——图片必须达到5张,并且每张图片必需大于等于800*800。2.1.3产品描述规范:——商标等品牌细节图展示——材质展示主要用于展示服装面料的成分,成分含量标注规范详见附录A——洗涤说明洗涤、护理标签:需包含五个图案(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纺织品维护)——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拥有充分知情权,商家需在发布产品时明示以下信息:(1)产品名称(2)产品号型和规格(3)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4)执行标准【常规产品对应标准参考招商标准】(5)产品等级【如标注“合格品”】(6)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7)安全类别【“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女装/女士精品”、“男装”、“运动服”类目下的商品除遵守前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商品页面展示的商品信息,除颜色、尺码外应与主图中展示的一致。2.2产品标识标志规范2.2.1吊牌(合格证)需包含的内容【详见图1】(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和规格(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5)执行标准(6)产品等级【如标注“合格品”】(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标注“检验员:A01”】(8)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9)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图1:吊牌2.2.2水洗标【详见图2】水洗标即为缝在衣服上的耐久性标签,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应牢固地附着且内容完好无缺,需包含的内容如下:1.产品号型和规格2.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3.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图2:耐久性标签2.3产品质量规范天猫会不定期对所在售服饰类商品做抽检工作,抽检内容与天猫招商标准一致:2.3.1产品安全性必须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详见附录B。注: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1)符合GB18401-2003或符合GB18401-2010的产品均可以在市场上销售;(2)产品标签上明确表明GB18401-2003或GB18401-2010的,则应符合明示版本标准的要求;(3)产品标签上没有标明GB-18401年代号的,2012年8月1日前的产品按照2003版本,2012年8月1日后的产品按照2010版本。2.3.2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符合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要求,详见附录C。2.3.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附录A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例1100%棉或纯棉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2.1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例285%锦纶15%粘纤例355%羊毛35%涤纶10%粘纤2.2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a)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例450%粘纤46%涤纶4%羊毛例590%羊毛10%其他纤维例692%醋纤4%氨纶4%粘纤或92%醋纤8%其他纤维3、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例760%棉30%涤纶10%锦纶例8绒毛90%棉10%锦纶基布100%涤纶4、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例9面料纯毛里料100%涤纶5、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例10套65%涤纶35%棉填充物100%木棉例11面料65%棉35%涤纶里料100%涤纶填充物100%灰鸭绒含绒量80%充绒量200g6、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例12身100%丙纶袖100%锦纶附录B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项目A类B类C类甲醛含量/(mg/kg)≦2075300PH值*4.0~7.54.0~8.54.0~9.0染色牢度/级≥耐水(变色、沾色)3—433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干摩擦433耐唾液(变色、沾色)4——异味无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禁用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B、本要求不针对需经过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耐唾液色牢度要求仅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附录C——在天猫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1.1国内产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1.2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2.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2.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3.产品号型和规格纺织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产品应按照GB/T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标示方法:号/型体型分类代号号:指人体的身高;型:指人的净胸围或腰围;体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差数划分的类别,分为Y、A、B和C类;例如:男西服170/88A,适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围88左右,胸围与腰围之差为12cm—16cm的男子穿用。儿童服装:1)仅规定型号,不带体型代号;2)例如:儿童衬衫80/48。进口服装和出口转内销服装:1)应符合我国服装号型标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01053的规定。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标注示例见附录A5.执行标准5.1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5.2完整的标注包括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常规产品对应标准见图3:常规产品对应的执行标准衬衫GB/T2660-2008针织裙套FZ/T73026-2006棉服装GB/T2662-2008婴幼儿针织服饰FZ/T73025-2006男西服、大衣GB/T2664-2009风衣FZ/T81010-2009女西服、大衣GB/T2665-2009睡衣套FZ/T81001-2007西裤GB/T2666-2009针织牛仔服装FZ/T73032-2009棉针织内衣GB/T8878-2009儿童服装、学生服FZ/T81003-2003羽绒服装GB/T14272-2011连衣裙、裙套FZ/T81004-2012丝绸服装GB/T18132-2008单、夹服装FZ/T81007-2012针织T恤衫GB/T22849-2009茄克衫FZ/T81008-2011针织运动服GB/T22853-2009婴幼儿服装FZ/T81014-2008针织学生服GB/T22854-2009莨绸服装FZ/T81016-2008机织学生服GB/T23328-2009针织工艺衫FZ/T73010-2008旗袍GB/T22703-2008牛仔服装FZ/T81006-2007针织休闲服装FZ/T73020-2012羊绒针织品FZ/T73009-2009针织保暖内衣FZ/T73022-2004化纤针织内衣FZ/T73024-2006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FZ/T73005-2012针织家居服FZ/T73017-2008文胸FZ/T73012-2008被、被套GB/T22796-2009袜子FZ/T73001-2008配套床上用品GB/T22844-2009蚕丝被GB/T24252-2009毛针织品FZ/T73018-2012羽绒被QB/T1193-2012针织保暖内衣FZ/T73022-2004针织腹带FZ/T70311-2004针织裤FZ/T73029-2009针织帽FZ/T73002-2006针织袜套FZ/T73030-2009图3:常规产品对应的执行标准6.产品等级6.1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按所执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等级系列标注,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6.2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不合格品、不能笼统地标注为“三等品”或“等外品”上市销售;6.3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无等级规定的产品,只要经检验满足标准要求,可标为合格品。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7.1每单件产品(销售单元)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7.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合格印章和检验印章等。8.洗涤、护理标签8.1应按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展示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练的说明性文字;8.2当图形符号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8.3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W,P,F,用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8.4洗涤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纺织品维护顺序排列,不可随意排列其顺序。9.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10.其它说明10.1使用和贮藏条件: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注意事项;产品使用和贮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必须说明:如无,可不标注;10.2产品使用期限:须限期使用的产品(具有特殊功能、防毒、阻燃等),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如无,可不标;按年、月、日顺序标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