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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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及案例分析组长:王思婕组员:林佳仪翁文章林煌斌三大金融监管模式•1、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即这些国家的金融集团往往采取控股集团的形式,各个金融行业——银行、证券和保险通常采取分业经营的模式,国家对这些金融领域分别进行监管;•2、功能监管模式,即依照金融稳定、审慎监管、市场行为、竞争监管几个功能领域划分而分别监管,同时根据金融集团的出现和金融产品的创新而做适当调整;•3、统一监管模式,即一个监管机构同时监管一个或多个金融行业或功能领域,采取统一监管模式的国家的金融产业往往也是可以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统一银行模式。统一监管体制部分统一监管体制多机构监管体制(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分别监管)银行和证券银行和保险证券和保险奥地利巴林百慕大开曼群岛丹麦爱沙尼亚德国直布罗陀匈牙利冰岛爱尔兰英国多米尼加芬兰卢森堡墨西哥瑞士乌拉圭日本拉脱维亚马尔代夫马耳他尼加拉瓜挪威新加坡韩国瑞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伦比亚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秘鲁委内瑞拉玻利维亚智利埃及毛里求斯斯洛伐克南非乌克兰阿根廷巴哈马巴巴多斯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中国塞浦路斯埃及法国希腊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约旦河立陶宛荷兰新西兰巴拿马菲律宾波兰葡萄牙俄罗斯斯洛文尼亚斯里兰卡西班牙泰国土耳其美国在所有样本国家中所占比例29%8%13%9%38%目录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析日本金融监管体制分析澳大利亚金融监管体制分析问题讨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中国金融体制的优缺点案例分析:中国海南发展银行事件中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建议62019/8/1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二)1994年后分业经营模式的形成–从1995年开始,我国陆续颁布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的机制。72019/8/1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三)1999年后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有所松动–1999年8月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的决定,允许券商和基金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拆借业务和债券回购业务;–同年十月,证监会和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经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代理证券业务,发出了混业经营的信号;–2008年1月16日《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签订,混业经营破冰。82019/8/1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演变•(一)1984年-1992年,集中监管体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实行了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体制,人民银行是唯一的金融机构,其工作重心是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1983年人民银行开始作为货币管理当局履行央行职能,1984年工商银行成立后,人民银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金融监管。92019/8/1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二)1992-2003年,分业监管体制形成与发展阶段–1998年6月,证监会成立–1998年11月,保监会成立–2003年10月,银监会成立–我国垂直分业监管体制正式形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102019/8/13112019/8/1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改革–金融对外开放程度加深,国际大型金融控股公司进入,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大幕拉开。–“三会”建立磋商协作机制以提高监管的整体效力,在牵头机构内部建立信息库,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自2000年开始,三大机构不定期举办联席会议,表明我国监管当局正在从体制上为逐步向牵头监管过渡进行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准备。–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可能会“三会”合一,成立金融部。中国金融体制特点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中国现在是典型的机构型监管,证监会监管证券经营机构,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投资信托公司,保监会监管保险机构.案例分析:中国海南发展银行事件酿成危机带着包袱上路短暂的辉煌最终关闭背着包袱上路当时被誉为“信托业特区”的海口市内,共有8家国际信托公司、1家期货交易所、20多家证券营业部。但是,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监控,房地产业开始出现泡沫。房地产泡沫破灭后,各金融机构投入到房地产的资金成为沉淀资金,巨大的信用危机即将出现。为了挽救危局,相关部门准备在5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为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蜀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口浙琼信托投资公司、海口华夏金融公司、三亚吉亚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建立一家海南本地的银行。但是,这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唯有富南信托能够正常经营,其他4家信托公司都已经在1992年国家进行金融系统大整顿时被取消了经营资格,但它们还留下了部分资产和大量的债权债务。这意味着即将建立的海发行一起步就背负上了沉重的包袱。短暂的辉煌•在如此困境下,海发行还是走出低谷,一度成为当地银行业的后起之秀。海发行当时的大部分员工都是从全国各地招聘而来的金融业界的精英,其中一些人在金融界有着很好的人脉关系,较为灵活的运作机制也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靠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自身的努力,海发行度过了最初的困难时期后,实现了良性运行•截至1996年底全行资本营运规模便达到86亿元,比开业前增长94.3%,几乎翻了一倍;各项存款比开业前增长了152%,贷款比开业前增长了97.8%,成为海南省内存款最多的银行;偿还了59%的历史债务,全年实际利润1.25亿元。酿成危机•但是,令海发行人没想到的是,一次政策性的兼并,竟酿成了巨大的危机。在海南房地产泡沫时期,多家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方式开展业务。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由此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到1997年底,已经有几十家信用社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导致了多起挤兑事件。对于这些单位如何处置各方意见不一,但最终达成了“让海发行背起来”的意见。1997年12月,28家信用社并入海发行。内忧外患终关闭•超常的兑付压力,使得海发行的其他业务已经基本无法正常进行,应对储户提取存款几乎成了海发行这段时间里的全部活动。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发行账内不少的贷款也难以收回。有的营业部为了减少储户挤兑,同时吸引存款,开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时已没有人愿意再把钱存入海发行。•随着挤兑风潮的加剧,海发行自身的违规经营问题也浮现出来。其中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发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立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央行决定关闭海发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央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发行进行关闭清算。在海南发展银行事件中的金融监管(1)在市场准入方面,合并已经存在严重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不良资产比例在银行成立之初就非常高.海南发展银行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16177亿元,股东共有47家。该行是首家以改组信托公司的方式组建的商业银行,合并的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5家公司债务总额44.14亿元一并转入,故其债务为资本金的2.16倍。这样的资产负债比例在新成立的商业银行中绝无仅有。(2)银行在成立后,有大量的违规违法经营,发放无担保贷款,对银行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3)中央银行在海南银行出现挤兑危机时,曾动用34亿资金给予支持,但依然无法制止信用危机,为防止信用危机蔓延至其他的银行,央行关闭了海南发展银行,由工商银行对其实施接管。(4)在金融监管方面,由于缺乏金融机构破产方案,因此,海南银行的破产过程漫长而又缓慢(至今清算还未完成,不了了之),这也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上至今依然急需要解决的弊端之一。启示1.海发行关闭的背后是房地产泡沫崩溃可能导致金融失败的残酷事实。2.我国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尚有待建立。3.金融业还应该未雨绸缪,设计预防挤兑和系统性风险的机制。金融分业与分业监管模式遇到的挑战•1、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显现出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的弊端。•2、多头监管与交叉监管导致监管冲突和监管效率低下。•1)多机构监管易导致监管冲突•2)监管部门间协调难度大,监管效率低。•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分业经营和监管体制面临严峻挑战。•4、金融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分业经营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5、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如何应对挑战•1.选择适当的混业经营模式。•2.加快金融法规体系的建设。•3.建立牵头监管模式,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协调。•4、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5、发展和健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金融监管体优缺点优点•分业监管体制的灵活性可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政府主导的金融监管体制使监管政策具备强制执行力。•多层多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避免监管垄断。缺点•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缺陷。•机构型监管的弊病。•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还存在空白领域。•对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不足。•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过于严格。•金融创新受到抑制中国金融监管发展建议•中国金融监管体制为适应混业经营趋势而变革的基本方向,即从现有的机构型监管向功能型监管的过渡。•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建立实体化、法治化的监管协调机构。•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目标之一。•实现金融监管信息的联通与共享。•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日本金融监管体制分析日本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日本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及优缺点日本金融厅案例分析:大和银行破产银行事件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日本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以政府监管(大藏省)为主第二个阶段:二战后到1998年金融监督厅产生之前以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共同监管为主第三个阶段:1998年后以金融厅为监管主体的统一监管Page26二战后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规模改革:“一废一设两监管”一废:废除特殊银行和殖民银行一设: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如输出入银行、开发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两监管:大藏省为主要的监管机构,日本银行为辅侧重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资本状况进行管理主要特征:严格的利率管制:只有短期利率和债券流通利率为自由利率,其他的是通过法律和各有关方共同协商决定的限制利率。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就是银行、证券、信托业要相互分离,不能相互渗透浓厚的行政指导色彩:日本金融监管当局过于依赖行政手段,而且日本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民间金融机构也比较容易接受。弊端所在•是一种重行政、轻监管的高度集中金融监管体制•由于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冲击下,1985-1990年期间,企业出现了“异常行为”,大量的资金都投资到金融资产和房地产进行套利活动,实践生产部门设备投资相对下降,特别是金融机构未来追求短期利益将大量资金投入到收益高的不动产领域,忽略了信用风险的管理。最终导致泡沫经济破灭,大量的金融机构破产(从1988年的1049家下降到2001年的790家)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导致公众对金融机构失去信心,社会舆论才逐步认识到大藏省“一省独大”独揽金融监管权的金融体制的失败是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源。Page28金融厅的产生1998年6月22日日本金融监督厅作为日本总理府外局,一个完全脱离大藏省的组织机构正式投入运营,这标志着日本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的结束。1998年12月成立金融再生委员会。作为临时性机构,负责执行金融再生法以及金融机构破产和危机管理等法案。2000年3月,明确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权由地方政府收至中央政府,并交由金融监督厅负责。2000年7月,在金融监督厅的基础上正式成立金融厅。2001年1月,撤销金融再生委员会。日本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特点五,行政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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