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特殊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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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页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女职工的健康安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主要说明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以及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以下简称“四期”)的特殊保护。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党群审计部是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分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监督检查。第六条所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八条严格遵守有关女职工保护的有关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见附件1)第九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工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以外延长女职工的劳动第2页共4页时间;对于难以完成原工作任务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三)对于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各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四)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算在劳动时间内,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第十条女职工产期保护(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二)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第十一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不得安排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和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哺乳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女职工在哺乳期应暂时调离接触可自乳汁排出的化学物质的作业;(三)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工作期间可安排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第十二条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十三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党群审计部定期检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情况,切实保护女职工权益。第十五条所属各单位定期检查本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情况,受理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女职工申诉。第3页共4页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QHSE部制订并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附件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第4页共4页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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