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下的银行监管研究姓名:屠云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傅康生20070517金融监管体制演变下的银行监管研究作者:屠云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刘爽我国多元格局下金融监管协调问题研究——以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银行监管为重点2007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在自身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机构有着自己独特的组织结构与经营方式,各国需要针对金融机构制定一套专门的法律体系,以实现对金融机构的法律约束。此外,金融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还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特征。事实证明,如果不能对金融业的风险实现基本的控制,不仅无法实现金融业本身的平稳运行,还将危及到整个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安全。因此,各国在培养本国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同时,都无不例外地尽力设计一套金融业监管机制以实现对整个金融业的风险控制。当金融集团化与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时,各国金融业经营方式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都同时感受到了机遇与挑战。对于金融业而言,由于长期实行分业经营,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渠道十分有限。而金融集团化与金融全球化的到来,无疑将使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打破现有的分业格局和地域格局,使得金融机构在实施混业经营的同时也实现了全球化的战略目标。而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而言,由于本国的分业经营制度在金融集团化与金融全球化的冲击下将分崩离析,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将变得越来越模糊,因此旧的机构型金融监管方式将不再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在充分暴露其监管漏洞的同时也将束缚本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各国的金融业都在渴望一套既能实现金融业风险控制又能适应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金融监管法律机制。但是,由于存在某些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之间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千差万别。即便是同一国家,不同时期所确立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为了弄清各国制度变迁后面所隐藏的深层次原因,有必要深入研究主要金融业国家的金融业发展及金融监管变迁路径:在单独研究金融业发展趋势与金融监管制度变迁过程的同时,也应该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动态研究,探寻一国监管法律制度变迁与金融业发展的总体关系,最终得出促使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变迁的最根本原因:金融业的发展。通过对德国、英国和美国金融业的发展比较可以看到,各国金融业的发展路径基本上都呈现了一个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过程。在最后阶段的混业经营过程中,各国也都形成了结构不同的的混业经营机构,其中德国以全能银行为代表,英国和美国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在对三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时,也可以发现三种完全不同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其中美国的结构最为复杂,分别由美联储、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全国保险监管者协会共同构成美国的金融监管格局;德国的监管格局较为简单,由金融监管局与联邦银行构成;英国的监管格局最简单,由金融监管局负责整个金融监管机构。此外,各国在监管协调机制的运作上,也由于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的不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其他国家受到金融集团化和金融全球化趋势影响的同时,由于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也出现了类似于英美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机构。但是,由于金融立法速度总是落后于金融业发展趋势等原因,我国尚缺乏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这一方面导致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一方面也造成了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困难。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充分考察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业法律制度。此外,由于我国还存在的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而现有的金融监管协调制度又存在较多缺陷,为使未来的金融监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还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制度。基于上述逻辑,本文将沿着下列体系展开:第一章主要分析强调金融监管协调问题的必然因素,指出金融集团化、金融全球化及监管主体多元化的起因、表现及对各国金融业及金融监管法律机制的影响。并指出:在金融集团化、金融全球化的金融业发展趋势影响下,机构型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已经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再加上金融监管主体多元化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使得该法律制度更加难以应对国内外金融业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在此情况下,改革已成为唯一的出路。而改革的重点并非仅仅只有单一监管体制的选择,而在于能否在各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一套权责明晰并能有效平息争端,最终保持监管一致性的金融监管协调制度。这也是我国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一条改革成本最低的路径选择。第二章主要对多元格局下金融监管协调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层次探讨。探讨主要通过对新制度经济学、监管辩证法、监管成本理论及治理理论进行介绍的方式,试图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各国金融业和金融法律制度变迁的原因,以进一步探索二者的相互关系。同时,文章将指出:正因为金融法律制度的演进有着内在的动因和特殊的路径。所以,我们在进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应该充分关注金融业发展现状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运行现状的关系,以使得二者相互促进,实现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外部协调。此外,我们在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中还应该关注整个监管体制的运行成本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以实现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内部协调。第三章将涉及金融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展历史以及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变革方面的介绍,还将着重分析各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对德国、英国和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及金融监管协调的发展介绍,我们可以得知,无论采用何种制度,作为一种金融制度本身都应当适应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虽然,由于路径依赖的主要原因,各国所形成的监管法律及协调制度具有各自的风格和特点,但检视上述三国监管法律及协调制度的演变轨迹,我们仍旧可以看出世界金融监管制度及金融监管协调具有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通过上述比较分析,本章得出如下结论:虽然单一监管格局与多元监管格局本身不存在优劣之分,但是由于各国在金融业发展状况、金融监管水平以及政治、经济环境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仍须根据本国国情选择形成监管格局的最佳途径,而路径依赖作为一项重要的衡量标准,也应该成为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格局的重要考虑因素。第四章是本文的终结部分,也是全文的核心。本章将会全面介绍我国金融业发展历史、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以及现有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总结、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之上,从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金融监管职权的分工和监管协调机制的运作的角度出发,提出建立多元格局下金融监管协调框架的具体建议。在本章及全文的最后,作者简明扼要地强调了对建立我国多元格局下金融监管协调框架的基本理念和见解:久已确立的分部门监管模式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生长逻辑,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改变,也不必为追赶“潮流”而强行捏合为单一监管架构。从符合具体国情和使变革成本最小化的角度出发,不同监管机构相互独立而又紧密协调的功能性监管模式应当是我国更为合理的选择。2.期刊论文韩曙平.HANShu-ping从国际金融监管趋势透视我国的银行监管-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4)银行监管与金融监管之间关系密切.从当前国际金融监管发展的态势出发,分析了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及其对银行竞争力的影响,并依据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对改善我国银行监管,提高我国银行竞争力提出了提升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法;减少行政监管,严格法律监管;健全监管环节,适应市场化监管;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风险监管等建议.3.学位论文高硕试论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2005本文通过对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检讨,找到了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成熟度的合理定位及其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本文选取了对建构银行监管法律规范具有典型意义和重要参考价值的“巴塞尔协议”与WTO中的有关规则作为“参照物”展开研究,以使其能够实现“对症下药”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然后,将前述研究结论结合起来具体到我国新近颁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当中进行“定点解剖”,并由此提出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一章导论。本章采用简洁的写作方式,概括性的介绍了我国银行监管法制这一问题的产生、由来和基本情况,由此奠定了本文研究所以凭据的基础。然后,通过考察国内外有关这一问题文献资源,对本文的研究路径和理论贡献作出说明。最后,略述本文的逻辑结构和研究方法,为下文的展开做好铺垫。第二章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涉及银行监管的法律有三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构成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监管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商业银行法》则进一步从强调商业银行有接受监管义务的角度进行立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更是强调加强金融监管在防范金融危机中的地位,在立法模式上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做出了集中规定,并且明确了相应的职责、权利、义务,这在我国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构上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是,三部法律的并存又暗示着在三部法律之间以及三部法律的承载主体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或不协调。具体而言,我国监管法制体系的构建上存在诸多的不协调或不合理之处。要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体系,就要坚持以创新为导向构建科学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改变以往以危机处置为导向的立法思路,从发展和创新的角度确定金融监管立法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计划。要完善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主体框架,填补、解决监管立法空白。要有效解决《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司法化问题。通过不断地修改完善和有效的法律解释,使作为金融监管司法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能够被法院的诉讼程序所适用,成为金融监管的法律解释法;要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一方面,解决《商业银行法》等金融基本法律的“行政变通”问题,将金融法律中的有关行政授权以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具体落实下来;另一方面将具备条件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化,适当减少政策调整的范围,以确保监管的稳定性。针对当前金融改革的整体思路和金融业的实际特点,应不断细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在不人为隔离各金融子市场的基础上,提高监管效率。第三章国际银行监管法制经验和发展趋势。本章通过探讨《巴塞尔协议》和WTO的对于银行监管的要求和介绍国际银行监管法制发展的若干趋势,为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金融全球化既能加速我国经济和金融参与国际竞争,按照国际规则和市场机制运行的转轨进程,但同时又将加大我国金融经济安全的风险性。《巴塞尔协议》和WTO的对于银行监管的要求对于我国完善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当代银行监管法制的发展趋势包括:银行监管法制体系日趋完善和庞大,监管法制中具体的监管机制呈多元化发展,不同国家监督法制的趋同化,银行监管法制的国际化,追求效率的法制价值取向促成了放松监管之趋势。本章的研究既可以通过横向比较科学地衡量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也可以找到完善的参照体。第四章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善建议本章认为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在银行监管法制完善中的作用。其次,要认真贯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同时要处理好央行与银监会的关系。此外,笔者结合我国实际,还提出完善银行监管法制的若干具体建议。4.期刊论文杜征征.华猛.DUZheng-zheng.HUAMeng完善金融监管透明度的理论与探索——以银行监管当局为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在通俗易懂、容易获取、及时的基础上,让公众了解金融监管政策的目标,政策的法律、机构和经济框架,政策决定及其原理,政策有关的数据和信息以及机构的责任范围,这样可以促使金融监管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金融稳定.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从监管透明度的含义出发,结合MFP准则来分析我国金融监管透明度现状,发现其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5.学位论文葛静论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在银行监管中的运用2002本文分四章探讨建立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系统问题:第一章介绍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有关概念,解决了“是什么”的问题。从信息和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