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好曝光清代严酷的性文化控制北京同济医院收费正规吗!清朝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在镇压农民军的同时,对汉族人民施行了圈地、剃发和屠杀等民族高压政策。在他们南下的过程中,江南人员和南明政权不断抵抗,清军遂在扬州、江阴、嘉定等地进行血腥屠杀。但清王朝意识到要巩固统治地位,光靠武力是不行的,还须有软的一手,加强精神上的统治。而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一套说教正是有利于巩固统治地位的精神武器。清王朝在采取笼络汉族地主和上层分子,废止圈地,减免税粮鼓励垦荒等措施的同时,广纳知识分子,在北京开博学鸿儒科,对一些汉族“名士”授以翰林院官职。清帝康熙等还强调“满汉一体”,崇奉孔子,提倡理学,编纂图书,竭力宣扬忠君思想和“三纲五常”等封建道德伦理。自此明代的理学意识形态脉络在清代又得以延续。鉴于明代末年朝纲不振在性文化方面亦失去控制,清王朝在性文化方面的控制尤为严酷。(一)文化专制:严禁“琐语淫词”清朝统治者坐定江山后,意识到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理伦主张是控制异族、巩固政权的最好思想武器,而《金瓶梅》、《西厢记》、《牡丹亭》、《肉蒲团》等“淫词小说”恰恰是亵渎“天理”,违碍三纲五常的自由思想的载体,于是中央禁令频频而出。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第一道禁令,严禁刊行“琐语淫词”。康熙年间一再重申严禁“琐语淫词”、“淫词小说”。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议定对“小说淫词”要“严查禁绝”,将版本与书一并尽行销毁。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场面者杖一百,徒三年。该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严令重刑,雷厉风行。上述禁令,几乎每个皇帝登陆基后,皆有诏谕反复张扬,而地方官吏则变本加厉,层层加码。在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禁令下,必然是玉石俱焚,将许多具有社会意义和文学价值的作品统统打入“冷宫”。发人深省的是,在严禁这些“琐语淫词”的同时,实行一种“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封建特权政策。即这些书在社会上禁之甚严,而对当权人物则不禁。据清昭??《啸亭续录》卷一翻书房记载:清王朝“定鼎”后,“设翻书房于太和门西廊下,拣旗员中谙习清文者充之……有户曹郎中和素者,翻译绝精,其翻《西厢记》、《金瓶梅》诸书,疏节字句,咸中綮肯,人皆争诵焉”。对那些王公贵族、八旗子弟来说,《金瓶梅》并非禁书,而且可以“人皆争诵”。《红楼梦》在清代也是作为淫词小说而迭遭禁区毁的。但在清宫内府,《红楼梦》故事的插图公然可以画在墙壁上,慈禧太后就是一个地道的“红楼迷”。(二)残酷的妇女贞节要求清代统治者对所谓贞女、节妇旌表不遗余力。设立贞节牌坊,并以《烈女传》记载和刻印“女教”书加以弘扬。特别在同治以后,推崇贞操达到极盛。各地纷纷设立一批名为“全节堂”、“崇节堂”、“导节局”、“清节堂”、“立贞堂”、“贞节堂”之类的机构,收容留置贞女、节妇。这些组织一般都规定女子30岁以上,有坚志守贞决心的方准入堂。节妇、贞女入堂后,不能无故出堂,每春秋二季,由堂筹集京钱一千文以作纸课、雇觅代步之用,派年老仆妇随赴各墓前扫祭。①(①《畿辅通志》卷109。)在清朝统治者倡导下,在理学卫道士的鼓吹下,节妇烈女越来越多。据《休宁县志》记载,清代仅安徽休宁县就有2200多个“节烈”妇女。这些妇女不仅有夫亡不嫁,从一而终的“节妇”,还有丈夫死后,以死尽节的“烈妇”;不仅有未婚夫死不嫁他人的“望门寡”(即“贞女”),还有未出嫁男方死亡以自杀表明贞节的“烈女”。现以清光绪年间浙江《浦江县志》各举一例。节妇:郑氏张一绪妻,结缡一载,夫病。氏割股以还应,终不效,夫亡,年二十一。矢志守节,孝事舅姑。未几,姑殁,二步俱幼,代姑抚养成人。茕茕一身,始终不变。邑令赵给匾旌之,守节六十余年,卒年八十二岁。烈妇:陈氏吴祖坦妻,生嘉庆二十二年,幼为养媳,年二十婚配。未逾年而夫殁,号痛抢地,家人恐其过分,挟持扶入内仓,猝间潜投池水死焉,时年二十一岁。贞女:张树勋,幼字方家涌为妻,未纳采。粤寇至涌家,涌被掠。寇退,姑迎氏至家,以待夫回,时氏十九。及闻夫被害,斩?二年,誓不再适(出嫁)。烈女:黄学惠,生嘉庆六年,十九岁,许字在城朱氏。未嫁而夫病故,自誓守志,父母将欲改适,女即服卤而死,时年二十四。中国的“节烈”文化,要求妇女为男子(有的只是名义上的丈夫)守节,守得越苦越好,节得越惨烈越佳。死了以后那些卫道士的父母还附掌大叫:“死得好,死得好!”――这样的社会是变相的妇女屠宰场。(三)女教:对女子身心的全面捆绑所谓“女教”,是指用规劝告诫的方式诱导妇女自小到大举止动作一颦一笑如何做到符合封建礼教的规范,彻底全面从内到外地完成对父权、对夫权的驯服和尽忠。清朝这一代,集历代女教之大成,还有创造发展,其间有蓝鼎元的《女学》,陈宏漠的《教女遗规》,李晚芳的《女学言行录》等等,不一而足。清代流传最广害人最深的女教书是王相母亲的《女范捷录》和以往的女教书《女诫》、《女论语》、《内训》之书合订一起,命之为《女四书》,刻板流伟,流毒甚广。一直到民国初年,几乎每一年读书的女子启蒙时都读过。《女范捷录》共11篇,为统论、后德、母仪、孝行、贞烈、忠义、慈爱、秉礼、智慧、勤俭、才德。封建礼教之要义均被弘扬。原文繁琐冗长,这里仅录《贞烈篇》几句让读者窥豹一斑。“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故一与之醮,终身不移,男可重婚,女无再适。”乾隆十六年(1751年)广东顺德李晚芳的《女学言行录》,在《总论》部分首先要求“去私”,说“私念净尽,则天理流行”――这里大有“狠斗私字一闪念”和“先破后立”的味道。然后要求“敦礼”,说“敦理则耳目、手足、起居动作皆有规矩可循而不容越”。再下来要求“读书”,因为礼教的“节目度数,亲疏隆杀,具载于书。”这些“书”当然是指《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之类的“圣贤”之书和女教之书。最后是“治事”,用读的书来指导行动,“读书则见礼明透,知伦常日用之事,责备无穷,自当着力事事而不敢怠慢。”一句话,通过读书,把封建礼教印在脑子里,溶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蓝鼎元的《女学》,把三从四德分章别类,杂引封建史书的故事、传记加以形象化、通俗化,并加上按语。书中对“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分别提出繁琐得惊人的要求。总之,一个女子从生下来直到死就是为父亲、丈夫、儿子活着,为封建礼教活着,什么个人利益、个人人格(就是“私”)是没有半点立足之地的。这种对妇女思想、言语、行为、态度密如牛毛,严如罗网的规范和道德熏陶,实在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绝,世所罕见。(四)女子缠足:成为男子玩物缠足以媚男子,是中国传统性文化的“国粹”。据说南唐李后主,有宫嫔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花,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后主令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著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这就是中国妇女缠足的起源。及宋代,女子缠足开始推广,到元朝,情况继续发展,到了明朝,缠足风气更盛,坊曲妓女无不以小足为献媚男子之具。小脚是中国妇女以痛苦换来的取媚男子的“人造第二性征”。女子缠足,要蒙受极大的痛苦。俗语云:“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约从四五岁起。缠时先将拇指以外的四指屈于足义,用白棉而裹紧。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挟之行走,活动其血液;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以后日暮途穷复一日加紧束缚,使脚趾弯曲变形,最后只靠指端的大拇指行走。要缠到“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完事。清朝统治者刚入关,认为女子缠足是陋俗,从顺治二年下诏严厉禁止。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大臣可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可以公然缠足了。入关旗人妇女也纷纷仿效。到了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女裹脚。于是,旗女终于保住了他们的“天足”,而汉女却像得了小脚癖似的,缠足成风,不可收拾。女子缠足,给她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各种不便,使她们在生活上、人格上更加依附于男子,成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这种畸形的性文化还影响到人们的性审美观。在解放前的农村,妇女们都深知裹脚重要,叫作“乌头小脚遮半边”,其意谓女子容貌生得差一点无妨,只要有一头乌发和三寸金莲还是可以以美遮丑的。清王朝统治中国近三百年,为了其统治的秩序大肆弘扬封建礼教,被吃掉的妇女之多为历代之最。封建性文化思想习俗得到空前的强化传播,流毒甚广,它造成的性神秘、性无知、贞节观等变态心理一直影响到当代的不少人,甚至影响了整个民族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