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的含义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金融监管机构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通常要通过中央银行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中央银行与普通银行的关系三个方面加以体现。《中国人民银行法》对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人民银行法律地位: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一)发行的银行,只中国人民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货币发行;(二)政府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家金库业务,向政府提供信用,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监督金融机构,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活动,并管理国家的黄金和外汇储备。中央银行承担政府的银行职能时,它主要执行的职责:1、政府的财政金融顾问。2、中央银行服务于国家财政,代理国库。3、直接向政府贷款,中央银行直接给政府无息或者低息贷款。4、代表政府进行黄金与外汇的交易,并负责管理国家外汇、黄金储备。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三)银行的银行,他的业务对象一般仅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他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不与企业或居民直接发生关系。职能划分:按承担任务划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来划分,其职能可划分为三类:服务职能监管职能调控职能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调节职能是中国人民银行运用自己所拥有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货币和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包括:1、调节货币供应量;2、调节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3、制定基准利率;4、公开市场操作;5、外汇操作;6、管理和经营黄金储备调控职能:1、为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是:a、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执行国家预算出纳业务,代理政府发行和销售政府债券,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b、作为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有关金融业务,如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c、根据政府需要,通过贷款或者购买政府债券的方式为政府筹措资金;d、代表政府参加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和为政府充当金融政策顾问。2、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的主要内容是:a、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管准备金;b、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债务关系办理转账结算和提供清算服务;c、当商业银行、金融机构需要资金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时,对其提供贷款或者信用,以及其他形式的融资服务。3、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主要内容是:a、依法发行国家法定货币并维护货币的信誉和货币币值稳定;b、通过货币政策、信用政策,影响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行为和活动,使之配合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c、搜集、整理和反映有关经济资料以及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定期公布,为各有关方面制定政策、计划、措施提供参考;d、为维护银行客户存款安全所进行的其他活动等。服务职能:1、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的对象(1)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2)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管理。2、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1)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和手段。(2)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3)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4)管理信贷、资金、外汇、黄金、证券等金融市场,包括利率、汇率。(5)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准备金情况。(6)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稳健经营等。监管职能:1.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2.1969年7月,人民银行总行与财政部合署办公。3.1978年1月,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分开办公,人民银行总行的内设机构恢复到14个司局。1978年末,人民银行的统一体制全面恢复。4、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由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5.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经营原由人民银行承担的储蓄和工商信贷等商业银行业务,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6.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证券市场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7.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人民银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改革措施消除了人民银行追逐利润的动机,集中了总行的调控权,保证了货币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人民银行重要记事:8.1994年1月1日起,对外汇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9.1994年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中介标、货币政策工具构成的货币政策框架体系。10.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确定了人民银行的地位和基本职权,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轨道。11.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恢复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积极创新货币政策调控工具,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实现了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12.1998年10月,人民银行对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行政区划的分行。这一改革,突出了中央银行组织体系的垂直领导,强化了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13.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人民银行将保险公司的监管权正式移交给保监会。14.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人民银行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独立出来,并最终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框架。15.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6.2005年8月,人民银行决定成立上海总部。17.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决定发行70亿3月期央票,并重启3年期央票,发行额度200亿,随着市场资金的紧张情况有所缓解,货币政策将继续保持稳健。18.中国人民银行(PBOC)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2013年1月28日可继续同时上报正/逆回购需求,其中逆回购只有7天品种,正回购期限为28天和91天。中国央行公开市场开年来已连续四周净回笼,其中上周规模续降至49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1月18日起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原则上在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间歇期使用,期限以7天期以内短期回购为主,遇节假日可适当延长。2012年以来,央行公开市场一直未发行央票,仅使用正/逆回购来调节市场流动性。2012年第二季度末至今,则只滚动进行了逆回购操作,而未有正回购。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一般于周一和周三会上报本周的公开市场需求,具体包括正/逆回购和央票。如果某些操作未出现在需求名单中,就基本不太可能进行该项操作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分行驻外代表机构直属机构上海总部内设部门总行中心支行各地级市中心支行及市(县)支行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分行行长的行政级别是正局级。长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人民银行的机构九个分行、两个营业管理部。广州市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中心支行海口中心支行各地级市中心支行及市(县)支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地级市中心支行及市(县)支行以广州分行为例:《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人民银行监督稽核1.南汉宸(1949年10月-1954年10月)2、曹菊如(1954年11月-1964年10月)3.胡立教(1964年10月-1973年5月)4.陈希愈(1973年5月-1978年1月)5.李葆华(1978年5月-1982年5月)6.吕培俭(1982年5月-1985年3月)7.陈慕华(1985年3月-1988年4月)8.李贵鲜(1988年4月-1993年7月)9.朱镕基(1993年7月-1995年6月)10.戴相龙(1995年6月-2002年12月)11.周小川(2002年12月-现任)历任行长:人行每年的招考分三种:总行机关招考(公务员性质)、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招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招考,只有第一个是公务员性质的考试。我们一般参加的都是第三种考试,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报考不同地区的人民银行(北京总行除外),笔试考试地点一般会设在全国20多个不同的城市,可以就近报考。第三种考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招考,是人民银行自主命题的,由央总行自己命题操办,分支行算一种事业编制,但不是参公和国考和各地公务员考试没有关系。报名时间一般在11月中下旬报名,12月考试。比特币: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代码。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