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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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确保新疆长治久安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对于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一、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一是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认识和能力。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关于民族工作的新论述,认真总结民族工作方面的新经验,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要在全社会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必须长期坚持,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组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兴边富民“十一五”规划》,抓紧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四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不断壮大民族地区干部和人才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做好民族工作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是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组织保证。应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改善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民族地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民族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建设事业需要的初级和中级实用人才。五是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同时,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宗教工作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使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二是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更好地维护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是我国信教群众的自主选择,是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和控制的重要保障。鼓励和支持我国各宗教团体自觉坚持这个原则,帮助和支持它们结合各自宗教特点加强自身建设。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五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一步拓展海峡两岸宗教文化交流渠道,不断扩大和深化宗教领域的对外友好交往,推动宗教界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改革开放30年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经验与启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也是边防巩固的物质基础。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使之与全国的发展相协调,是现阶段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迫切要求。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仅是我们党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经验总结。2006年,新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871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737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26.8倍和22倍。当前,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事业欣欣向荣,进入了历史上发展与稳定的最好时期。(二)始终坚持军政军民和民族团结,充分发挥驻疆部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大作用是戍疆之基。新疆是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与其他自治区相比,驻疆部队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促进新疆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尤为突出。驻疆部队积极投身新疆经济建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的热潮,先后参加了兰新铁路、独库公路、哈密钢铁厂、乌拉泊水库、南北疆公路铁路、环塔克拉玛干沙漠植树绿化、南北疆光缆工程、西气东输等一系列大型重点工程建设,为新疆经济繁荣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支援新疆社会经济建设中,先后涌现出了许多拥政爱民先进集体和爱民模范,赢得了新疆各级政府和各族群众的衷心爱戴和普遍赞誉,为巩固边疆安宁稳定和推动边疆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三)始终坚持不断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定疆之略。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始终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关系着边疆的稳定与发展。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高度重视民族干部工作,十分关心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过许多重要论述,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胡锦涛同志强调“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繁荣的重要措施。从1999年开始,自治区对在南疆四地州及一些边远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工作的民汉族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为期两年的脱产培训和异地挂职锻炼,学政治、学业务、学语言,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已有3700名乡镇基层干部赴北疆地区和兵团挂职培训锻炼。目前,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四)始终坚持慎处严管的方针,不断提升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度是抵御渗透破坏的固疆之法。在新疆这样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关键是要正确慎重处理好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9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人。依法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1982年以来,全区共恢复建立各级宗教团体88个,其中自治区和地、县级伊斯兰教协会79个。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旗帜鲜明地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各族人民群众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五)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决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维护稳定的安疆之策。新疆和平解放以来,新疆的社会经济文化取得了巨大发展,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为新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安宁稳定有序的境内外环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活动猖獗,中亚地区的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主义十分活跃,他们四处建立训练基地,网罗、培训暴力恐怖分子,进行各种颠覆活动,甚至谋求建立跨国武装割据地区,在我国周边地区形成一条动荡地带。在这种背景下,新疆的民族分裂活动加剧,境内外的“三股势力”勾结起来,不断变换策略和手段,采取隐蔽和公开的形式,进行反动宣传,培植反动骨干,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在这种严峻形势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坚持正确分析、判断和把握好新疆区情和新疆安全稳定面临的形势,提出了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威胁的判断,为坚持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保障新疆统一稳定、确立新时期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方针奠定了基础。(六)始终坚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大力提升新疆的文化软实力建设是构建和谐边疆的稳疆之举。民族凝聚力主要由“认同感”和“亲和力”构成。没有认同感就不可能有凝聚力。这种凝聚力根本来源就在于文化软实力。胡锦涛同志在第八次文代会第七次作代会上提出:“一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人类生命繁衍、财富创造的物质文明发展史,更是人类文化的积累、文明传承的精神文明发展史”。“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之中。”回顾改革开放30年,新疆文化软实力建设走过了一个光辉的历程。为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发出了开展“四个认同”教育活动,不仅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理论教育,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还要进行“强化祖国的认同、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强化中华文化的认同、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强化“四个认同”是解决新疆民族关系问题,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治本之策。通过强化“四个认同”,用共同的信念、共同的理想、共同的感情团结凝聚新疆各族人民,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民族宗教工作的最终目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构建和谐边疆就要不断总结民族宗教工作的经验,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规律,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的效力,不断增强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努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边境边防稳固的和谐边疆。雪合来提选自《新疆社科论坛》2008年第六期(一)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兴疆之本。西藏、新疆地区民族宗教问题边防建设一、我国西藏、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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