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农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方式来实施。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村民自治有效健康运作的关键要素。2012年以来,我县87个行政村先后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面达到100%。如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现就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情况汇报如下: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功能1.从组织效用的角度来看,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之间搭建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组织系统,形成了村务管理活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架构,进一步完善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2.从职能定位的角度来看,整合了村级监督体系。村监会将原先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监督组织整合起来,探索创设了集党务、村务、财务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对村级工程项目、资产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进行全方位监督,将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真实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使村代会、村民代表及村民对村务的监督由虚变实,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3.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个载体,扩大了农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调动,从而较好地发挥了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建立起农村内部自我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调处机制,实现关口前移、动态维稳、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目标。4.从运作方式的角度来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宣传政策、开展监督等方式,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和保证;通过民主听证、走访座谈等途径,使广大村民的合理诉求得到全面反映和上传,充分发挥2了畅通渠道、协调协商、教育引导的作用,实际上在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建立了一条沟通渠道。(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做法1.注重在村务财务公开中发挥监督作用。村监委负责监督村务财务公开的全过程,认真审查相关事项是否全部及时公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并签署意见或盖章,对不和要求或存有异议的,及时向村“两委”提出,村“两委”应予以解释或纠正。认真处理村民对公开事项的意见或建议,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如:在监委会的监督下,村委会按月及时逐笔在公开栏上公开村集体收支情况,使群众看的清楚,明白,杜绝了因财务不清而上访告状。2.注重在村务决策中发挥监督作用。村监委对重大村务决策实行全过程监督。如村村通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复垦、资金使用情况等,决策前,参与意见征求,通过走访座谈等途径,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决策中,列席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村务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的程序是否规范,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决策后,监督执行过程,并通过明白纸或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监督执行情况。3.对村里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参与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务会召开的重要村务会议,将村建设项目以及集体投资、资源承包情况等纳入村重点监督范围。全程参与监督村重大项目和重点公共项目建设,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4.在述职述廉中发挥监督作用。村主要干部在每年要向村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村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会前认真收集村民对述职述廉干部的意见建议,并予以反馈,督促其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和解释。会后组织民主测评工作,并视情公布测评结果和整改措施,确保述职述廉工作取得实效。二、存在问题:(一)作用发挥不全面。目前,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仍局限于村财务监督,村监会的活动也大多是一月一次的财务支出审核。而对村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监督较少。同时,小村合并大村后,对于小村比较多的村,如:北五岔镇的黑沙窝村、广东地乡的广丰村、包家店镇的冬麦地村、虽然村合并了,可账目没有合并,仍有原来的小村理财小组不规范地理财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失去作用。另外,还有个别村党支部书记只顾自己所在的村,对其点上的“三务”公开监督投入的精力不够。个别乡镇对选定的“村监委会”主任和成员没有相应的报酬规定,导致工作开展不到位。3(二)方式方法不注意。少数村监会对于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不是及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及时与村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沟通,及时与乡镇纪委报告,依靠上级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力量通过合适的方法、途径将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客观公正地来开展监督活动。而是大呼小叫,揪住细枝末叶不放,甚至无原则无大局观地人为扩大影响,影响稳定。(三)目的方向不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村民自治健康运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发展稳定。具体监督工作的开展既要对村级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也要对上级组织负责。但是,个别村监会却因个人的感情好恶或部分群众的不当影响,在监督中对人不对事,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有的缺失公平公正的立场,不尊重客观事实,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的以个人利益或少数人的利益挟持集体利益、群体利益。(四)作用效果不突出。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已近二年,但农村良好的监督氛围尚未形成,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未得到根本性加强,干部民主作风未得到显著改进,涉农信访仍然不少。如少数村财务公开不到位,该公开的不公开,已公开的群众看不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村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宅基地审批等资源配置不公平等等问题仍然存在。三、影响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一)村级领导班子协调能力不够。现行的领导体制是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尽管强调是政治领导,但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有的村往往演变成全方位的领导,加之又是村党组织提名产生的,村监委会的监督失去了独立性,无法实施监督也不敢监督,更不愿监督。村级事务决策“一元化”趋势越来越普遍,村党组织是主要决策者,村监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实质上还是对村党组织的监督。体制设定的不科学束缚着村监委会的手脚,工作打不开局面,推进缓慢。(二)人员素质不高。村监委会成员素质整体偏低,呈现“两低一高”特点,即文化水平低、业务水平低和年龄偏高。据统计,全县251名村监委会成员,其中,小学文化的占38.3%,60岁以上的占48.2%。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业务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部分成员业务素质较低,对该做什么、怎么做思路不清、方法不多。有些村监委会成员文字能力较弱,无法填写工作台账、填报工作统计表,只能请他人代劳。(三)制度落实不到位。在保障制度落实方面,少数村没能为村监委会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经费,以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村“两委”与村监委会不能够定期开展工作通报,工作衔接不畅;在推选程序执行方面,有的乡镇对村监委会的提4名人选没能进行严格考核和把关,出现了选出来的人不能用,或者选出来的都是村干部的“贴心人”,村监委会成了摆设。在工作运转方面部分村监委会没有按规定时间集中办公,集体研究工作较少,工作计划性不强,重点不突出;有的村监委会工作台账记录不全面、不及时、不详实;有的村指导员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指导督促作用。(四)激励机制不健全。村监委会正常每月要召开例会,参加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会议,参与村级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而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较少,激励机制缺少上下联动性,激励作用不明显;评先评优活动在农村基层很少,村监委会成员能获得先进表彰的机会微乎其微。四、工作建议(一)创新领导体制。探索建立垂直领导工作机制,尝试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施领导权与村党组织分离,改变原有的监督定位,实现逆向监督向平行监督转变。(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选举办法》,修改关于候选人条件,设定最高年龄界限和最低文化程度,提高选人标准,将更多年龄轻、有文化的人选进村监委会队伍;修改关于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的规定,采取群众“海选”的方式,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初步候选人,避免出现少数村党组织按“需”选人的现象,选出群众的“贴心人”。要结合村“两委”换届,及时对村监委会进行换届,大力优化年龄结构和人员素质。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的队伍。(三)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对选举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推选、组织考察等相关程序,确保选好人;强化对保障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双向通报制度、矛盾协调制度及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落到实处,确保能履职;强化对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确保履好职。(四)突出监督实效。切实履行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重点围绕人、财、事等方面进行监督:一是监督人。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两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对村主要干部的监督上,看其是否勤政廉政、廉洁履职,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帮助做好自查自纠,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二是监督财。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围绕村务栏目公开、村级财务按月逐笔流水账式公开、村级财务集体审账日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活动。三是监督事。把5监督重点放在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不断完善和落实村监会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五)健全奖惩机制。重点从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经济待遇着手,努力解决工酬不对等问题。实行州、县、乡三级联动,县级要将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确定每年增长幅度。在政治待遇方面,在对村监委会成员进行评先评优的同时,应将其纳入村干部序列,享受“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待遇,激发其更高的工作热情。健全惩处机制,对不积极履职的,由乡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信任度测评“满意”得票率低于50%或发生违法违纪被查处的,终止其资格并启动罢免程序。(六)实行上下联动。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民政部门共同参与的村务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县纪委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会工作的直接指导和监督,大力支持和保障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工作推进、监督制约、纠错救济、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关系,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保障。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