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1金融市场监管概论–一、监管与金融监管§1金融市场监管概论–二、金融监管的主体第一类主体是所谓的“公共机构”,其权力是由政府授予的,主要负责制定金融监管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规章制度,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第二类主体是各种非官方的民间机构或者私人机构,其权力来自于其成员对机构决策的普遍认可。出现违规现象并不会造成法律后果,但可能会受到机构纪律的处罚§1金融市场监管概论–三、金融监管的对象与范围只有金融市场失灵的人类的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部分才有可能成为金融监管的内容通常都诉诸于财政、金融政策;在政府直接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比实施金融监管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时,就采取直接提供的做法;只有在两种方法失效或者成本太高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金融监管的做法。§1金融市场监管概论–四、金融监管的目标•1、金融市场失灵社会资金配置的不经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不稳定政府通常的选择第一,采取直接行动。第二,命令私人金融部门采取行动。第三,利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通过金融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经济个体自动地按政府的意愿行事。§1金融市场监管概论–四、金融监管的目标•2、金融监管目标的具体化•促进全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从而得以提高整个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消除因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本身的原因而给某些市场参与者带来的金融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上的不对称性,以避免因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而造成的交易的不公平性•克服或者消除超出个别金融机构承受能力的、涉及到整个经济或者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1金融市场监管概论–五、金融监管的手段和监管原则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自律管理(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系统风险控制原则。(4)有机统一原则。(5)监管适度与适度竞争原则。(6)综合性与系统性监管原则。§1金融市场监管概论–六、金融监管体系•1.法律制度体系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界定了金融监管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规定每一方当事人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组织体系从当事人自身行为的角度展现出有关各方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互动关系,说明当事人出于本能或者在外部刺激下可能作出的反应以及对其他当事人的影响;3.执行体系描述的是金融监管者具体实施某项监管时的手段、步骤和做法§2金融监管理论依据–一、经济学关于监管的理论•(一)一般均衡模型传统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是实现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最有效机制,也是满足经济效率正常发挥的最佳机制。一般均衡模型满足帕累托最优原则,这种情况被称为帕累托效率帕累托效率原则:如果每一个人都因为某种政府监管措施而使自己的景况变好(或者至少有一个人因此而景况变好且没有人因此而景况变坏),那么,该监管措施就被认为是一种好的监管措施。§2金融监管理论依据–一、经济学关于监管的理论•(二)局部均衡与补偿原则•为了处理现实经济生活中因垄断、外部性、产品信息不完整等原因所引起的与一般均衡模型不相符的现象,传统经济学提出了—局部均衡模型补偿原则:如果某种监管措施给获利一方带来的好处足于弥补由此而给遭受伤害的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还有剩余,从而使得每一个人都因此而景况变好,那么,这种监管措施就被认为是一种好的监管措施。§2金融监管理论依据–二、金融市场失灵的原因垄断与价格扭曲外部性与价格扭曲信息不对称与价格扭曲超出经济学范畴第一,道德风险。第二,合规成本与经济福利损失。§3金融监管体制–一、集中监管体制•集中监管体制是指把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的职责。§3金融监管体制–二、分业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一般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职责。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3金融监管体制–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1.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对集中监管体制提出了客观要求2.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对集中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3.集中监管体制相比分业监管具有许多优势混业与分业一、各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体制发展概况•(一)早期混业经营时期•混业业务管制的产生源于19世纪50年代西方国家工业化对长期资金的需求,各国银行迅速从传统的银行业务拓展到包括证券、债券、保险等各种新兴的业务上来(20世纪30年代以前)•(二)分业经营时期(20世纪30年代—20世纪70年代)•1929年纽约股市的崩溃引发了全球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美国国会专门成立了银行调查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进行了调查,认为混合经营降低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1933年通过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美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离的金融格局。之后,美国国会又先后颁布了《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逐步强化完善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有关法律,形成了银行业分业业务管制的基本框架.一、各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体制发展概况•(三)混业经营时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经济从二战后的高速增长转入“滞胀”,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使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对减少,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突破传统的存贷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英国率先于1986年10月施行了被国际金融界称之为“大爆炸”的金融改革措施。•日本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实行对分业管制的改革。1998年4月1日,日本制定的《金融体制改革一揽子法》付诸实施。与199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汇法》、《日本银行法》一道,构成了日本金融法律新体系。日本金融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分业管制的典型——美国也显示出分业管制的瓦解趋势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从法律上废止了分业业务管制,标志着美国金融体制做出了关键性的调整,同时也表明混业经营将成为国际性的发展潮流。日本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实行对分业管制的改革。一、各发达国家金融业经营体制发展概况二、金融业混业趋势的原因•金融全球化的推动•资金流动的内在要求•高科技对分业的冲击•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金融市场竞争的压力•金融创新的发展三、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条件•金融经营机构内部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得当,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成本整体下降,内部管理成本的边际递增率减小。•有完善的法律及监管体系,较强的监管能力和较高的监管效率。•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高科技条件。以电子化、信息化为基础•发达的证券市场。主要表现为市场规模较大,运行机制合理,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证券市场成为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有较高的金融体系安全性。•(一)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概况•1995年之前,中国银行业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但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因此,1993年7月国家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一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相继出台。1995年通过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至此分业经营体制完全确立。四、我国的金融业经营体制•(二)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必要性•有利于防范金融市场的风险•有利于防范金融机构的风险四、我国的金融业经营体制•(三)我国金融业分业体制面临的问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挑战•网络经济发展的冲击•不利于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协调发展•不利于金融创新四、我国的金融业经营体制•(四)我国现阶段实行混业经营存在的困难•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产权界定不明,不良资产比率过高,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我国对于金融业的法律法规远没有达到“完善”的要求。•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手段较为落后,缺乏合格的高级管理人才。四、我国的金融业经营体制§3金融监管体制–四、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与发展•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监管体制,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机构主要有:•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4证券市场监管–一、证券市场监管导论•(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是指为确保证券市场高效、平稳、有序地运行,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的各种手段,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各环节和各方面进行组织、规划、协调和控制的总称。必要性:1.证券市场监管是保护证券活动主体正当权益的需要。2.证券市场监管是证券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需要3.证券市场监管是实现证券市场功能的需要§4证券市场监管–一、证券市场监管导论•(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有利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乃至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发挥证券市场融资功能,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投资环境§4证券市场监管–一、证券市场监管导论•(三)证券市场监管的特征复杂性。第一,证券市场参与者众多,涉及面广;第二,证券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组合体。层次性国际性§4证券市场监管–二、证券监管体制•(一)集中型监管体制•也称集中立法型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证券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全国证券市场的一种体制。美国是集中型监管体制的代表特点:第一,具有一整套互相配合的全国性的证券市场监管法规。第二,设立全国性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证券市场Wallstreet,NewYork§4证券市场监管–二、证券监管体制•(一)集中型监管体制•3、优点:第一,具有专门的证券市场监管法规,统一管理口径,使市场行为有法可依,提高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权威性。第二,具有超常地位的监管者,能够更好地体现和维护证券市场监管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更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起到协调全国证券市场的作用,防止政出多门,相互扯皮的现象。EmpireStateBuilding,NewYork§4证券市场监管–二、证券监管体制•(二)自律型管理体制•是指政府除了一些必要的国家立法之外,很少干预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强调证券业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一般不设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英国是自律型监管体制的典型代表。特点:第一,没有制定单一的证券市场法规,而是依靠一些相关的法规来管理证券市场行为。第二,一般不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而以市场参与者的自我约束为主。§4证券市场监管–二、证券监管体制•(二)自律型管理体制优点缺点第一,它允许证券商参与制定证券市场监管的有关法规,使市场监管更加切合实际,并且有利于促进证券商自觉遵守和维护这些法规第一,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协调全国证券市场发展,区域市场之间很容易互相产生摩擦,导致不必要的混乱局面第二,由市场参与者制定和修订证券监管法规,比政府制定证券法规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针对性第二,监管者非超脱地位,使证券市场的公正原则难以得到充分体现。第三,自律组织能够对市场违规行为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转第三,缺少强有力的立法做后盾,监管软弱,导致证券商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第四,自律型组织通常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转和保护会员的利益上,对投资者往往不能提供充分的保障§4证券市场监管–二、证券监管体制•(三)中间型监管体制是指既强调立法管理又强调自律管理,可以说是集中型管理体制和自律型监管体制互相协调、渗透的产物。中间型监管体制又可称为分级管理型监管体制,它包括二级监管和三级监管两种模式。二级监管是中央政府和自律型机构相结合的监管,三级监管是指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和自律机构相结合的监管§4证券市场监管–二、证券监管体制•(四)中国现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特点•第一,基本上建立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但是,这一体系尚不完善•第二,中国设立有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证券市场•第三,从1997年开始,证券交易所直接归中国证监会领导,强化了证券市场监管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