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货币重点整理版一.名词解释1.信用货币、电子货币、M0、M1、M2、准货币:信用货币是货币的较高发展形式,它是指作为货币的价值大于其作为商品的价值的货币。它替代金属货币,在商品经济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①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只在买卖瞬间起作用,人们只关心其购买力,并不关心货币本身有无价值,所以就为不足值的铸币及纸币代替金银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提供了可能;②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以价值的单方面转移为特征。在较发达的商品经济下,商品赊销、延期支付等信用方式产生并发展起来,而在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中直接产生了信用货币。信用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媒介须有两个条件:其一是人们对此货币的信心;其二是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电子货币通常是指利用电脑或贮值卡所进行的金融活动,或指利用电子计算机系统储存和处理的电子存款或信用支付工具。M0是指流通于银行体系外的现钞,即居民手中的现钞和企业单位的备用金,但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由于这部分货币可随时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因而具有最强的购买力。M1(狭义货币)是由M0加上商业银行活期存款构成。活期存款是指一种不需要事先通知,凭支票便可随时提取或支付的存款,也称支票存款。由于M1是现实的购买力,对社会经济生活有着最广泛而直接的影响,因此,许多国家都把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主要措施放在这一层,使之成为政策调控的主要对象。M2(广义货币)是由M1加准货币构成。准货币是指由银行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以及各种短期信用工具,如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国库券等构成。其本身并非真正货币,但由于它们经过一定的手续后,能比较容易地转化为现实的货币,加大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故也称亚货币或近似货币。M2层次的确立,对研究货币流通整体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金融体系发达国家的货币供应的计量以及对货币流通未来趋势的预测均有独特的作用。2.货币制度、本位币、辅币、有限法偿、无限法偿、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该国货币流通的结构、体系与组织形式。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可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金属货币制度是以白银、黄金或金银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指以纸币为本位币,且纸币不能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货币制度。货币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确定货币材料。币材是一个国家货币制度的基础,国家不能随心所欲地指定某种物品作为货币材料;②规定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计量单位。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值”,也就是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黄金非货币化后则主要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或世界主要货币的比价,即汇率;③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和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货币种类主要指本位币和辅币。本位币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所铸成的货币,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并且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所谓无限法偿能力是指国家规定它有无限的支付能力,不论支付额有多大,出售者和债权人都不得拒绝接受。辅币是指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供日常零星交易与找零之用。辅币一般用较贱的金属铸造,是不足值货币而且其铸造权归国家所有,故辅币是有限法偿货币,即在国家规定的一定限额内,辅币可以与主币自由兑换,超过限额时,受款人有权拒绝接受;④规定货币铸造或发行和流通程序。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一般规定辅币由国家铸造发行,对本位币则一般是自由铸造和流通。在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都集中在中央银行或指定的发行机构;⑤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在货币发行时须以某种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2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包括金准备制度和外汇准备制度。目前各国的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一般有两大类,一是现金准备,主要包括黄金和外汇。二是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券等。3.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格雷欣法则:银本位制是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金属货币制度。它是最早的金属货币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以白银作为主币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具有强制流通的能力;主币的名义价值与所含的一定成色、重量的白银相等,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融化;银行券可以自由兑现银币或等量的白银;白银和银币可以自由输出入。金银复本位制是指金、银两种铸币同时作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其基本特征是,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法定币材,黄金用于大额批发交易,白银适用于小额零星交易;金、银铸币都可以自由铸造、自由输出入国境,都有无限法偿能力;金币和银币之间、金币银币与货币符号之间都可以自由兑换。金银复本位制包括平行本位制和双本位制。前者是指金币和银币按其实际价值流通,其兑换比率完全由市场比价决定,国家不规定金币和银币之间的法定比价。后者是指为克服由于金银市场比价经常波动造成的商品价格的不稳定,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了金银的比价。但这一制度却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所谓格雷欣法则,即在金银双本位制下,金银两种货币按国家规定的法定比价流通,官方金银比价与市场自发的金银比价平行存在,使得金币与银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在法律上被低估了的货币(即法定名义价值低于于实际价值的货币,称之为良币)必然被人收藏、熔化或输出国外,而法律上被高估了的货币(即法定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货币,称之为劣币)则独占市场,最后的结果是流通界只有一种货币在流通。金本位制是指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其特征是,只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和银行券与金币同时流通,并可按其面值自由兑换为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货币发行准备全部是黄金。金币本位制保证了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一致,国内价值与国际价值相一致,价值符号所代表的价值与本位币价值相一致,并且具有货币流通的自动调节机制,所有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但是由于①资本主义各国发展不平衡性加剧,引起世界黄金存量的分配极其不平衡;②大规模的战争导致大量的无法兑现的纸币和银行券的发行,从而削弱了价值符号对金币自由兑换的基础;③一些国家从本国利益出发,限制了黄金在国际间的自由输出入。这些因素使得金币的流通基础不断地削弱。因此一战后,各国只能改行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金块本位制是指不铸造、不流通金币,银行券只能达到一定数量后才能兑换金块的货币制度。金块本位制仍然对货币规定有含金量;虽然不允许自由铸造金币,但允许黄金自由输出入,后外汇自由交易。金块本位制实行的条件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拥有大量的平衡国际收支的黄金储备。一旦国际收支失衡,大量黄金外流或黄金储备不敷支付时,这种虚弱的金本位制就难以维持。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是指将本国货币依附于某个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的货币,并与其保持固定比价,同时将黄金存放在该国。国家并不铸造金币,也不允许公民自由铸造金币。流通界没有金币流通,只有银行券在流通。本币虽然仍有含金量,但不能在国内兑换黄金,只能兑换依附国的外汇,然后用外汇在该国兑换黄金。如果其依附的国家放弃金本位制或实行货币贬值,或出于某种原因拒绝用其货币兑换黄金,那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就可能会经济受损和货币运行混乱。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是指以纸币为本位币,且纸币不能兑换黄金的货币制度。这3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货币制度。其特点有,①现实经济中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主要由现金和活期存款组成;②现实中的货币都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业务投入到流通中去的;③国家对信用货币的管理调控成为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4.银行券:银行券是一种信用货币,它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代替金币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信用证券。在银行业发展的早期,银行券是由商业银行分散发行,19世纪以后才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银行券为法定支付手段。1929年到1933年西方国家经济危机之后,各国的银行券不再兑现,从而演变成为不兑现的纸币。5.区域货币制度、最适度货币区理论和最适度货币区:区域货币制度是指由某个区域内的有关国家(地区)通过协调成一个货币区,由联合组建的一家中央银行来发行与管理区域内的统一货币制度。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建立是以货币一体化理论为依据的。区域货币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①较低阶段;各成员国仍保持独立的本国货币,但成员国之间的货币采用固定汇率制并可自由兑换,成员国以外由各国自行决定;对国际储备实行部分集中保管,但各国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和财政货币政策;②较高阶段;区域内实行单一的货币;联合设立一个中央银行为成员国发行共同使用的货币和制定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监督各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对成员国的政府提供融资,办理成员国共同商定并授权的金融事项等;各成员国之间不再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实行资本市场和货币政策的统一。最适度货币区理论是区域货币制度建立的基本理论依据。该理论是由蒙代尔、麦金农等人提出的旨在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实行固定汇率制有利或实行浮动汇率制有利。他们认为,要使弹性汇率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放弃各国的国家货币制度实行区域货币制度。其所指的区域即最适度货币区。它是由若干国家组成的货币集团;集团成员国货币由固定汇率制联系在一起,对非成员国实行共同浮动;集团内的生产要素可以无成本地自由流动,各国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率和经济政策比较接近;在货币区内通过协调货币、财政、汇率政策来达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因此该理论指出,当生产要素可以在国与国之间自由地、无成本地移动时,相对价格的变动不是恢复要素均衡的唯一办法,那么实行固定汇率制是适宜的;若当要素的流动性很低,因而相对价格的变动成为恢复要素均衡的唯一途径时,采用浮动汇率制比较合适。因此该理论也成为了欧元建立的基础理论之一。二.简述题1.简述货币职能的不同表述。答:货币的职能就是货币本身所具有的功能。马克思以典型的货币——黄金为对象提出了著名的货币职能理论。他认为黄金作为货币具有五个职能,它们是,①价值尺度。即用货币来表现和衡量其它一切商品的价值。这是货币的一个基本职能。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时,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只是观念上的或想象中的货币而已。②流通手段。即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的媒介。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后,直接的物物交换就分离成了买和卖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③贮藏手段。即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作独立的价值形态和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起来的职能。④支付手段。当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运动形式进行单方面转移时,就执行着支付手段的职能。货币的这一职能的产生和发展是和信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的。⑤世界货币。当货币超越国界,在国际市场上充当一般等价物时,就执行着世界货币的职能。西方的关于货币的职能(FunctionofMoney)的表述与马克思有着本质的不同,即,4①货币作为交换的媒介(MediumofValue);②货币作为记帐单位(UnitofAccount);③货币作为价值的贮藏(StoreofValue);④货币作为延期支付的标准(StandardofDeferredPayment)。2.简述货币的作用。答:传统上,货币的作用主要是,①货币通过价值尺度的职能,以自身的价值作为尺度来表现和衡量商品的价值,并通过货币单位将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为商品进入交换创造前提条件;②货币通过流通手段的职能成为各种商品买卖交易的媒介,克服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促进了商品流通与生产。随着金融和经济的发展,货币的作用不断地扩大。①货币通过贮藏手段的职能不仅成为保存社会财富的最佳形式,而且可以发挥调节货币流通量的作用;②货币通过发挥支付手段的职能可以进行支付抵消,节约大量的流通费用,还可以开展非现金结算,加速资金周转,还可通过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促进资金的集中和利用;③货币通过发挥世界货币的职能,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形成。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货币的作用范围和作用力度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