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学生党建指导中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2第1条为规范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学生党建指导中心(下简称“中心”)学生干部行为,保证中心日常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学生干部,包括秘书处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干事。第3条中心全体学生干部都应该认真学习此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此外,作为全校学生党员中的骨干,中心学生干部必须以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双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处处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组织纪律性以及高度的政治素养。第二章部门管理制度第一节部门设置第4条中心设置组织部,宣传部,其中组织部设为部长1人,干事10人;宣传部设为部长1人,干事10人。其中组织部干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任职,宣传部干事由各支部宣传委员任职。第二节部门职责第5条组织部职责1,建立健全中心制度,部门管理制度等。2,按照校,院党委要求,组织起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做好校党建及有关学院来文、来函、通知的处理工作。3,组织开展中心活动,审批党支部活动以及监督工作;4,负责中心例会维序签到工作,妥善保管相关考勤材料,以便期末干部考核审查。35,负责组织发展工作。对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负责预备党员的接收、转正的审核工作。教育管理党员,制定和实施组织生活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全院党课等党员教育活动。6,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建设。指导、协助团委办好党校,共同负责全院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7,协助院党委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干部工作考察及评优评奖工作。8,组织开展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会议,做好部门通告工作以及上下级反应工作。9,期末开展中心秘书,副秘书,部长及干事的考核工作。第6条宣传部职责1,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党委、系党总支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决定,提出党总支落实执行学院党委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决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2,负责通知支部日常活动,包括例会,中心活动以及各支部党务观摩活动等。3,统一管理中心档案,包括中心学生干部个人档案、学期计划及总结档案、活动策划及总结档案、中心相关制度档案、中心相关资料文件、中心各项记录文档等。4,每月20号前收齐各支部的简报;45,安排中心,支部申报的通讯摄影工作,并在活动次日将通讯稿件交至院媒体处;6,暂管中心财务工作。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组织制度第7条中心日常工作由财税学院党委领导,并接受院党委各职能部门的指导,由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直接负责开展。第8条中心实行“岗位负责制”和“层级负责制”。“岗位负责制”指每一位学生干部对自己负责管辖的部门及活动负责。“层级负责制”指各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具体指副秘书长向秘书长负责,正副部长向副秘书长负责,干事向部长负责。第二节选拔与任用制度第9条干部选拔实行“组织任命制”,通过学院党支部推荐,中心相关领导老师面试、报院党委领导批准后产生。第10条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各项工作,试用期内如因违反校规校纪收到处分者,经查证属实者,将予以清退。第11条试用期满,经考核表现合格者将正式成为中心秘书处干部,由办公室存档备案。第12条干部任期1学年,任职期间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中途无故退出者,由中心直接将其材料书面退回推荐党总支。第三节考核与奖惩5第13条中心应定期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所有成员进行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常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第14条中心学生干部的评定、考核于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评应公开、公正、公平,并采取自评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第15条对中心学生干部的奖惩与处罚以每学期的综合评定和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个人”称号;对于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中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有:内部批评、警告、留职查看和撤销职务等。留职查看以一个月为期。第四章例会制度第16条中心全体学生干部会议(例会)由组织部召集,每召开一次。会议地点定于财税学院C113会议室,会议时间为每周五下午5点30至6点30.第17条会议内容为副秘书长根据相关领导指示通报工作要求和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及信息等。第18条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的安静。第19条除因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例会按时举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需要进行紧急会议,应由组织部负责通知各支部书记,由各支部书记及时通知支委。第20条会议考勤由组织部负责。例会执行严格的请假制度,每人6每学期限请假三次,并于会前向组织部递交请假申请(具体要求详见请假制度)。一学期内例会请假累计超过三次者,将直接影响其个人量化考评。第五章请假制度第21条请假制度适用于例会和日常活动第22条请假申请实行层级制,干事向部长提出请假申请,部长均须向副秘书长提出请假申请,副秘书长向秘书长提出请假申请。第23条请假申请需在值班当日、例会举行以及活动召开前1天或者半天内提交。第24条请假需填写《财税学院学生党建指导中心请假条》(附件1),交组织部备案后生效。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第25条档案按内容划分为:中心学生干部个人档案、学期计划及总结档案、活动策划及总结档案、中心相关制度档案、中心相关资料文件、中心各项记录文档。第26条所有档案由宣传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各支部递交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和统一表格,要求内容完备、条理清晰。中心文档标准格式:纸张:A4正标题:二号华文中宋加粗副标题:三号黑体加粗7正文:四号仿宋_GB2312段落:1.5倍行间距页眉:左为部门名称,右为“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党建指导中心”页角:页码“第X页”,居中页边距:上、下为2.54cm;左、右为3.17cm第27条各部门递交给宣传部的各项档案应为文字档及电子档,宣传部邮箱:csdjzxzd@yahoo.cn。第28条已送档的档案若有变更,应立即告知宣传部管理人员进行更改和备份。第29条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宣传部主管人员可直接查阅相关档案,其他人员在获得上述人员许可后可以查阅相关档案。第30条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档案私自外借或用于宣传。第七章活动管理制度第一节活动的审批第31条各部门部长应根据活动性质、规模提前一至两周将开展活动的策划书发至副秘书长审阅。活动策划书具体内容应包括: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地点,参与对象,活动形式,活动流程安排,预算等内容。第32条在征得副秘书长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提交秘书长及党委指导老师审批。如通过,则在部长级会议上公布审批结果,活动即可开展;如未通过,则返回项目负责人修改,并重复上述步骤。8第33条项目结束后一周内,相关部门须及时下载并填写《财政税务学院党建指导中心活动汇报总结表》(附件2),连同活动前期策划以及成果资料一并移交宣传部,由宣传部存档。第二节活动的开展第34条活动开展前一到两周需采用喷绘、海报、写真、网络、广播站等手段进行前期宣传。第35条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到两周预订场地,以免引起场地冲突。第36条充分考虑活动需要,完成物资的前期准备。第37条宣传部应该至少提前2天确定活动当日现场欣慰摄影、稿件采写人员,并将其联系方式告知活动负责人。第38条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完成活动场地打扫、宣传资料的撤离等善后工作。第三节活动的后期工作第39条新闻采写工作必须在活动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副秘书长、上级领导批准同意后,提交给院内各媒体。第40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活动负责人应完成活动总结,经副秘书长及上级领导审批后,交电子稿和打印稿于宣传部存档。第41条递交宣传部的活动总结具体内容应包括:一、事前策划与准备(活动的主题、目的、形式、预算、宣传组织等);二、事中执行与控制(活动的实际流程,各个流程的参与情况,包括参与人员);三、事后评析与总结(活动的实际效果、意义或影响以及活动具体开9展的经验总结、教训)。第42条活动负责人必须在递交的书面文件上签字,保证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各种信息必须完整,且上交工作报告应尽量保持语言简洁,重点突出。第43条务必保存与活动支出相关的发票,整理后按期交送相关部门报账,相关事宜须遵守《财税学院学生党建指导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第44条为确保中心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加强对各部门财务工作的监管,以达到资金的合理预算与使用,特制定本财务制度。第一节财务预算第45条活动财务预算指中心各部门在活动的策划阶段,向副秘书长提交的详细的活动资金预算明细表(附于策划内)。活动资金明细表具体包括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和相关的备注事项,该表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第46条活动财务预算经副秘书长讨论、上级领导通过后即可实施。如需修改,提交预算的部门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变动,并再次提交上级领导审核。第二节财务支出第47条活动经费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先行垫支,凭发票向宣传部10报账。第48条中心各部门财务支出时应当开具正规盖章发票。第49条报账前须在发票、收据或其他凭证背书,内容包括日期、详细事由、经手人,并由部长和副秘书长签字,凭此于宣传部财务负责人员处报销。宣传部汇总后凭发票统一提请报销。第50条各部门干事于活动结束后,将所有相关发票交给部长,部长汇总后,于每周例会交宣传部财务负责人员处。第51条所报销款项必须是通过正常渠道用于中心工作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第三节财务决算与监督第52条宣传部依据中心处活动状况对活动经费进行阶段性结算与公布,各部门须核对各自经手的项目资金是否正确。第53条日常财务监督由办公室协助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完成。第54条财务收支保证公开透明,接受中心全体成员的监督。第55条每学期末,宣传部财务负责人员对财务结算进行汇总,完成学期财务报告。第四节财务纪律第56条财务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57条各部门提供的报销凭证和单据必须是原始的、未经修改和涂抹的单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违规使用中心资金。第58条凡违反相关财物制度的,情节轻微者,由中心提出批评;11情节较重者,经中心研究后报校党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撤消其在中心内部职务,并报学院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九章考核制度第59条根据校党委相关规定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与要求,为督促学生干部严于律己,增强学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中心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相关评奖评优、干部任免有章可循,特制定此考核制度。第60条考核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二、注重实效、全面考核原则;三、奖惩结合原则。第61条考核对象。中心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学生干部。第62条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次学期初公布。第二节学生干部考核制度第63条考核内容:一、工作态度:日常纪律性、工作积极性及责任感;二、工作能力部分:公共关系与沟通、分析判断及文字表达能力;三、工作绩效部分:工作业绩、工作总结及计划组织;四、附加部分:指以上三部分没有包含的内容,经组织鉴定方可加分。第64条考核职权划分:12一、各支部内部考评(30%),根据各支部日常量化考评办法进行评定。二、部内考评(70%),由部长根据部员日常表现及参与活动情况评定。第65条考核程序:一、被考评人做工作总结;二、各支部根据日常量化考核记录打分提供支部考评意见;三、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部内部外意见;四、中心秘书长、院党委指导老师进行考评,填写考评意见。第三节支部日常量化考核细则(100分制)第66条例会:一、每次例会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请假累计三次以上(不含病假)扣1分,病假须出示相关证明)二、在大会上大声讨论或出现手机铃声等问题,被点名批评者扣1分/次。三、有其他违规行为者视情况扣1-3分/次。四、在大会上提出建设性建议者加1分/次(注明:该建议被上级领导及副秘书长认同)。第67条日常活动(支部活动和中心活动):一、参加各项活动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次,无故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