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毕业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的良好途经。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为加强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与要求1.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学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起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自身的就业、择业和市场竞争能力。2.顶岗实习内容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校内实训基地训教、就业岗位等具有关联性。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并考核合格方能毕业。3.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重要形式之一,做实、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对高等职业院校的要求。为此,要加强顶岗实习管理,总结管理经验,完善顶岗实习制度,使顶岗实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4.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5.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第二章组织管理顶岗实习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一、校方职责1.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并对整个实习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各系具体负责所属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各系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机构,小组成员由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校内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2.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和各系负责顶岗实习单位的联系。系主任为顶岗实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2)与企业协商,确定校内和企业的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等事项。(3)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创新精神、吃苦耐劳、学以致用的教育,调动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4)及时填写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表“A7-4顶岗实习表”。3.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同时,制定实习过程的监控方案,强化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掌握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杜绝学生顶岗实习的随意性。4.无论是学院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各系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其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5、顶岗实习学生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企业职责1.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学生的指导、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经常与学院保持联系,接待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院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2.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专业对口的生产一线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给出书面鉴定,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3.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三、校企双方指导教师职责1.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由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担任。2.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职业能力考核、实习成绩评定等工作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外聘教师登记表》。3.指导教师要在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学生实习结束前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4.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安排校内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应与顶岗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边顶岗边指导。5.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第三章实习纪律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1.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2.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岗位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3.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4.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的员工。5.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6.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7.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8.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实习任务。9.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10.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报告。11.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岗位,须征得学校指导教师和原实习岗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12.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13.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14.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的2/3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顶岗实习协议甲方: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邮编:014030联系电话:乙方: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为提高毕业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甲方委托乙方安排其应届毕业生进行实习,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如下内容达成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名专业学生进行岗前、岗位培训并安排实习(具体名单附后)。第二条协议期限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第三条甲方的权利1、实习人员顶岗实习的内容,按实习计划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但不得安排乙方实习人员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乙方如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将实习人员撤回。2、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培训、食宿及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定期访问,与乙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3、了解实习人员在乙方实习的工作环境,维护实习人员合法权益。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安排的实习人员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对实习人员进行思想品德、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工作。3、按照乙方实习岗位或任务的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对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教育实习人员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4、统一为实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用由实习人员承担。第五条乙方的权利1、按照乙方的规章制度对实习人员进行考勤、考核等管理工作。2、与甲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3、对不符合乙方岗位要求或违反乙方管理制度的实习人员予以退回,并及时通知学员指导教师。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对实习人员进行保密、技安教育和实习岗位的培训工作。2、实习人员在乙方实习期间产生的纠纷,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处理。3、根据岗位需要为实习人员提供除工作服外的其它劳动保护用品。4、按照实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5、实习期结束时,乙方根据实习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按学校要求出具实习人员的实习成绩,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交给甲方实习指导教师。第七条未经乙方同意、实习人员不得拍摄、触动公司的设备、设施,严禁带走乙方的任何图纸、资料。第八条在实习期间,考虑实习人员的实际劳动情况,乙方每月为实习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第九条如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实习期结束时,实习人员在能够满足乙方工作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并愿意从事该工作,乙方根据其表现,可以留用并签订就业协议。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二O年月日乙方:(公章)联系人:二O年月日附:顶岗实习人员名单序号姓名班级学号备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岗位申请表姓名性别学号所属系部专业班级个人申请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理由家长签字:实习单位及联系方式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顶岗实习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在外住宿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系部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说明:此表由学生所在系部存档备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单位全称:学年学期姓名班级学号学院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岗位(工种)顶岗工作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实习内容:实习成绩评定职业道德(15分)敬业精神(15分)专业技能(50分)协作能力(20分)总分(100分)综合评定结果优(90以上)良(75以上)中(60以上)差(60以下)鉴定评语:实习单位考核人签名:实习单位签章:年月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结合原《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毕业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对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为规范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行为,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是指学生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正常毕业顶岗实习学期之前,已被用人单位接收录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毕业生提前离校,到用人单位相应岗位进行实习的行为。第二条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原则上必须修完必修理论课程并参加考核才可办理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手续。如是我院长期校企合作伙伴,以就业为目的成批量要学生,要求学生在理论课程考核前必须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如能通过自学等形式完成学业并按系部规定的考核方式参加课程考核,经系部同意可以办理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手续。第三条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且出具信函,用人单位与学院就实习等相关事宜协商后,双方签订《实习协议》,作为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依据。毕业生个人提出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不予批准。第四条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顶岗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用人单位不得安排顶岗实习学生从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系部要对用人单位实习岗位是否符合前款条件进行审核。第五条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审批表》,交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离校。对未经学院审批或不符合顶岗实习条件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的学生,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办理《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审批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