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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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培训讲稿第一课时培训时间:2013年3月12日下午培训地点:学校会议室参加培训人员:全体在职教师主讲:郭怀能培训内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一、《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是在什么背景下编写的?(一)政策背景1、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明确要求。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基础工作。2、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要把德育融入学校课堂教学、学生管理、学生生活全过程,创新德育观念、目标、内容、方法,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大力增强实效性”。3、《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把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要求“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二)现实背景1.我省发生瓮安“6.28”事件,贵阳某中学“9.27”案件、贵定某中学“9.16”案件、榕江某中学“4.01”案件,都凸现出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及低龄化、团伙化、危害程度严重化趋势,形势比较严峻。据资料显示,在青少年违法案件中,因失学或辍学的犯罪率高达70℅青少年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就是由于法治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2.由于受不良思想的侵袭,一些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没有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缺乏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3.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具有现实的必要性、紧迫性,是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引导其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重要举措。二、《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是怎样形成的?我省瓮安“6·28”事件发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贵州省教育厅对事件的深层次原因和全省中小学法制教育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结果显示,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普遍落实不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有效途径、有效载体尚未形成;《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的要求尚未落实;为此,贵州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贵州省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课题研究”。课题组组织160余名教研员和一线高级教师,根据国家中小学课程标准,按照“尊重教学、科学导入,分量适中、目标恰当,有机统一、一箭双雕”的原则,以及各学段、各年级、各学科“统筹兼顾、错落有致,相对全面、各有侧重,循序渐进、综合提升”的思路,全面研究中小学各个学科与法制教育相关的内容,从中提炼出730个法制教育渗透点,设计了“可渗透的法制内容”、“教学要求与方法”、“示例与说明”,撰写了113个示范教案,形成了180万字的课题研究初步成果《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成果上报后,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这项课题研究及其成果成功探索出通过学校课堂主渠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有效形式和有效途径,探索出了一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新路子”,“对于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法制教育形式,提高法制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发了题为《贵州省积极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学科教育》的简报,对我省的课题研究成果和试验给予了充分肯定。三、为什么说《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的编写是一次创新?(一)率先在全国对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进行系统研究,全面系统提出了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把《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的要求变成了可实施、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二)巧妙解决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学生负担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使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不但不影响学科教学、不增加学生负担,反而能增强学科教学的趣味性,促进学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三)实现了针对性(学生成长需要)、科学性(有机结合、循序渐进)、艺术性(自然巧妙)、操作性(便于实施)、有效性(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时代性(素材来自于社会、内容与时代同步)、全面性(涵盖228件法律法规)、系统性(渗透内容统筹兼顾、错落有致、相对全面、各有侧重)的统一。(四)创新了法制教育的理念、途径、形式、方法,形成了有效载体,使法制教育变得更加自然鲜活,更加富有情趣,更加贴近学生,增强了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了学生的心理认同感。第二课时培训时间:2013年3月12日下午培训地点:学校会议室参加培训人员:全体在职教师主讲:郭怀能培训内容: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一、如何理性认识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说的是理性认识。这是解决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前提条件。如果我们老师们从思想上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而只是出于完成任务式的、被动地进行所谓渗透教育,那决不可能达到我们的目的。理性认识,要求我们不只是凭一时的冲动、一时的激情去工作,而是要有自己的思考,有自己的看法,直至形成自己的思想,真正把渗透教育化作一种自觉、一种潜意识。唯有如此,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才能彻底、才能深刻、才能可持续。理性认识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我想可以从许多角度、许多层面去看,但有三个方面我认为更重要、更直接:一是从青少年犯罪现状看;二是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中去看;三是从我们教育的终极目标去看。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如何?有这样几组数据可以看出:(1)最新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国约有2820万名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而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115万,“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25万,在7-15岁之间的有9万。全国25岁以下青少年中,大约每11人中就有1人属于闲散青少年;每25名闲散青少年中,有1人有过不良行为。(2)全国自1988年以来,14-18周岁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占青少年犯罪率的52%。(3)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的数据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在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5-16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70%以上。老师们:这些数据可不是简单枯燥的字,可以说,每个数据都是沉甸甸的,它直接拷问着我们的教育,拷问着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良心。在上世纪8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就曾经说过一句话: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教育”。那是针对89风波说的。可是,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再反思一下我们的教育,这个失误是否得到有效弥补?答案看来还难下。近年来发生在我省的瓮“6.28”事件、贵阳某中学“9.27”事件、黔南贵定某中学“9.17”事件等事件,就是活生生的事实。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看,一是低龄化;二是在校学生集体犯罪增多;三是暴力抢劫犯罪多;四是作案方式成人化;五是作案手段凶残,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等。究竟是一些什么原因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青少年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其犯罪是主观因素与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因素相结合所造成的,概括来讲:有青少年自身身体和心理原因。(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也可以说是人一生的危机时期,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尚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是非辨别力,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容易形成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道德、法律认识愚昧无知,是非善恶不清,混淆黑白,一旦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潭。此外,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心理发育未得到相应的引导,存在强烈的自我注意感,盲目自信,缺乏社会经验,而且逆反心理极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一旦遭受挫折或者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仇视反叛心理,情绪易波动,且又难以自我控制,甚至一件小事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稍有诱发原因,就会触之即发,产生突发性犯罪。有不良家庭和畸形家庭教育方式的影响。(第一,家庭构成残缺不全,父母离异削弱了家庭对孩子的监护能力,致使疏管的孩子,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搅在一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父母都在,但家庭不和睦,疏于对孩子的品质培养,受家庭氛围和不良习惯影响,造成孩子不健康心理,在社会不良诱因面前,极易犯罪;第三,一些事业型、生意型家庭,父母只顾自己的事情,对孩子只管吃、穿、用,只知道花钱,对其思想学习教育漫不经心,听之任之,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和监护,使孩子处于“疯长”状态,一旦在社会上学坏,很快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第四,有些父母尽管加强了对孩子的教育,但采取方式、方法不当,有的对孩子过分溺爱,不讲原则,只要孩子提出要求,便想方设法予以满足,即使孩子做错了事,也一味偏袒,这样使孩子养成了唯我独尊的霸道性格,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大发脾气,心理缺乏承受力,一旦欲望得不到满足,很容易走上邪路,有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简单粗暴,高标准、严要求,态度苛刻,求全责备。这样过于严厉,使孩子形成逆反心理,事事都和家长对着干,最终导致走上歧途。)有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第一,文化市场不正确的导我们开展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就是针对这些情况,以培养学生学会“做人”为目标,以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内容为依托,充分利用各学科中固有的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和教学便渗透相关法制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以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和能力。从这个角度看,教育学生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懂得“做人”的人,比让他考100分、取得好成绩却不懂得“做人”要重要得多。每个教育工作者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教育的重心应该放在哪里。这就涉及到我们教育的终极目标问题,也是我们教育的根本问题。作为一位教育工作者,我经常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学校是什么地方,课堂是什么地方,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什么呢?教师应扮演什么角色,应当怎样教育我们的下一代呢?我们理想的育是什么?30来年的教育生涯与学习经历让我逐渐明晰了这样一些道理。我认为,教育的终极目标可以归纳为这样一句话:教育是为了培养能够在未来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人。这里强调了八个字“未来”、“社会”、“生存”、“发展”。我们要改变过去教育“面向过去”的缺陷,让我们的下一代“面向未来”;我们要把一个“自然人”通过学校的教育,变成为能适应社会,并有强烈责任感的“社会人”;我们要通过今天的课堂教学,赋予孩子们在未来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因为,只有活得下去的人才谈得上发展自己,才谈得上发展社会。教育学家杨东平先生说:事实上,一个成功的教育是这样:让社会像一个生态多样化的自然环境,有参天大树,也有灌木、小草,各司其职各享其乐,换句话,教育就是让每一个人做回他自己。我如果补充一点:就是不仅仅是“做回他自己”突出个性与人性,更重要的是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强调人的社会性)。这就回归到教育与教会学生“做人”的本质上来。法制教育则是最直接教会学生“做人”的教育内容与教育手段。认识到这些,我想,大家对各学科开展渗透法制教育就不会有歧义了。二、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需要处理好哪几个关系?(一)与渗透德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关系我们倡导在学校“人人都是德育教师”、“课课都渗透德育”、“处处都是育人环境”。其中,“课课都渗透德育”就涵盖了除知识、技能外的所有教会学生“做人”的教育。包括具体的德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也包括今天我们讲的法制教育。当我们在从事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学科渗透其它有利于学生成人、成才的教育都是必要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仍然属于大德育的范围,也属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重要内容。(二)与学科教学的关系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四个字叫“有机适度”,这很准确。因为在学科渗透法制教学过程中,稍不注意就会出现一些问题,弄巧成拙,事与愿违。一是为渗透而渗透,生硬嫁接,刻意附加,无中生有;二是主次不分,喧宾夺主,脱离了课堂教学主题;三是片面强调学科与法制联系不多,该渗透而不渗透。这些都是一些比较极端的做法,大家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一定要多加注意。在“有机适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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