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市场不仅是为降低风险提供了交易工具,而且其本身就是一个蕴藏着7万亿美元系统风险的混合体。------哈德申传统衍生品催生的金融灾难或危机美国次贷危机大事记•2007年4月美国第二大次贷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破产。•2007年8月美国住房抵押投资公司申请破产,美国最大的次级房贷公司美国国家金融服务公司被美国银行收购。•2008年3月美国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陷入流动性危机,被摩根大通银行廉价收购。•2008年9月雷曼兄弟公司因巨额次贷衍生品损失及金融市场信心崩溃而宣布破产,同日美林公司被美国银行收购。•美国前两大投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自此,华尔街五大投行集体沦陷。•美国最大的两家非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被美国政府正式接管。•AIG集团因过度投资CDS产品而濒临破产,被美联储阶段性国有化。•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储蓄银行华盛顿互惠银行被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查封、接管。•2009年1月美国银行业巨头花旗银行股价跌入低谷,美国政府紧急宣布对其提供总额1380亿美元的一揽子援助计划。•2009年3月通用汽车、克莱斯勒、福特等汽车公司遭遇破产困境,标志着实体经济的伤痕累累。•法国兴业银行1月24日曝出丑闻,一名交易员违反规例,秘密进行期指买卖,导致银行损失高达72亿美元。•法国银行监管机构——法国银行委员会7月4日对兴业银行开出400万欧元罚单,原因是兴业银行内部监控机制“严重缺失”,导致巨额欺诈案的发生。金融衍生工具定义•迄今为止,衍生工具还没有确切的法律定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对衍生工具进行立法上的解释。•原因:一是衍生工具是近几十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由于认识上的限制,目前很少有对衍生工具的专门立法。•二是对衍生工具进行确切的法律定义非常困难,因为如果定义过于狭窄,就不能涵盖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使具有衍生工具特征的新型金融产品排除在现有的定义之外,造成监管的真空地带;而如果定义过于宽泛,则现有相关的配套立法明显不足,有些交易就可能超越现有机构的监管权限。国际上对衍生工具的定义•美国著名的银行业研究机构“华盛顿30人小组”在1993年7月发布的《衍生工具:惯例与准则》报告中认为:“衍生工具交易,正如其名称一样,是价值衍生于基础资产或基础参考比率或指数的一种双边合约或支付协议。”巴塞尔委员会在1994年12月发布的《对银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谨慎监管》中,将衍生工具定义为“任何价值取决于相关比率或基础资产或指数的金融合约”。国际互换和衍生工具协会认为:衍生工具是包含现金流交换,意在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交易到期后,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取决于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国内对金融衍生工具定义•我国银监会2004年2月4日正式发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在立法上对衍生工具的定义进行了规范。该法第三条规定:“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一)对金融衍生工具最基本的分类是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将金融衍生工具分为金融远期、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四类。•(二)金融衍生工具还可按基础工具种类的不同,分为股票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和利率衍生工具。•(三)按照性质的不同,可以将金融衍生工具分为远期类工具和选择权类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法律监管体系•政府监管•以美国为代表的多数国家和地区如日本、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采用。一方面,国家通过不断的立法,将国家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地位与职能等纳入到国家法律管理框架,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制定有较详细的规范。另一方面,政府监管机构被赋予相当大的监管职责和权力。•自律监管以英国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国家相关立法较少,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美国政府主导下的多头监管---政府多头监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的立法监管•《商品交易委员会法》1974年对“商品”的范围进行了重新定义,使它实际上包括“所有其他的商品或者物品……以及将来交付的合同,当前或者在将来处理的所有的服务、权力和利益。”这一规定事实上将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后发展的金融衍生工具定义为了“商品”,使其受美国《商品交易法》的监管。•2000年12月21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CFMA)。CFMA全面检查和修订了美国《商品交易法》,修改了证券法、银行法和破产法,以使美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更加现代化。CFMA为场外衍生交易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减少了交易所的监管义务,为期货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类期货产品建立了新的监管框架。《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通过后,由于部分金融衍生工具(如证券期权等)是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由SEC进行监管,因此美国证券法中的公开性原则、内幕交易、欺诈行为、市场垄断等规则同样适用于其中的金融衍生工具。•此外,美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的其他相关法律还有银行法、投资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共设5名委员,其中一名委员担任主席。主席和委员都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表决通过后才能上任,任期5年。该委员会的总部设在华盛顿在纽约、芝加哥、堪萨斯、洛杉机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职责是规范期货交易,包括对期货商及其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对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核准、对期货交易以及国家期货协会的运作进行监督等。这其中最主要的是防止期货市场交易的垄断,制止有关商品交易的虚假信息或有错误导向信息的传播,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委员会下设不同的部门来共同协调完成监管职责,这些部门包括交易市场部、经济分析部、法规执行部、首席理事办公室等。交易市场部负责规范期货交易所、期货协会、期货商及其从业人员的注册登记,对交易所是否符合市场监督的要求和履行法律法规义务作出判断;经济分析部负责对每天的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分析,防止出现价格操纵行为,同时对新上市合约进行检查;法规执行部负责保护客户利益对有违反市场参与者利益的行为行为进行检查和投诉;首席理事办公室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事宜,是所有司法规则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复审机关。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是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批准成立的美国联邦监督机构,专门负责对美国证券业进行监督。该机构有权制定相应的法则,对违反联邦证券法的行为进行调查。•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证券”泛指一切有固定收益以及其他依靠它方的行为努力来获取利益或回报的金融工具。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节第10款和11款的规定,“证券”既包括票据、股票、债券、国库券、利润分享协议、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床特许或租赁协议下的权益证书或参与证书、可转让股份、投资合约、存单等一般性的金融工具,同时也包括认股权证、在国家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外汇买入权、卖出权、选择期权,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在这些金融工具交易中,美国联邦证券法要求证券经纪人――交易商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并接受净资本、账户隔离、记录保存以及其他对市场参与者保护的监管规定。同时,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对在美国上市和交易的证券制定有许多反欺诈和信息披露规则。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职责的划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各种期货品种、以期货为标的资产的期权、以及在合约市场上交易的外汇期权;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以证券和存款凭证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汇期权、股票指数期权等。至于股票指数期货,则双方共同享有监管权。•股票期货(包括单只股票的期货或期货期权,基础狭窄的股票指数期货或期货期权)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联合监管,基础广泛的指数合约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伞形监管•“我原来想当然地认为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自利性,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资产安全。现在看来错了,必须加强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统一监管力度。”——格林斯潘一、监管体系机构太多,权限互相重叠二、次贷危机中,CDO等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成为盲点三、监管规则制定得越来越细,以至于在确保监管准确性的同时牺牲了监管的效率,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越来越慢。法国的监管体系•监管主要还是以分业监管为主,而且在具体的行业领域也倾向于拥有两个以上的监管者。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实行牵头协调的监管,即协调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1984年出台的《银行法》对银行监管机构进行了较大调整,授权建立了4个监管机构:银行规章委员会(CRB)、银行委员会(CB)、信贷机构委员会(CEC)和全国信贷理事会(CNC)。法兰西银行也参与银行监管,并在监管中与上述4个机构合作。•2003年颁布的《金融安全法》授权设立了金融市场监管局(AMF),对证券行业实行统一监管。•保险业主要监管机构有保险与互助保险监管局(ACAM)和保险企业委员会(CEA)•法国银行委员会7月4日对兴业银行开出400万欧元罚单。•机构众多,降低监管效率。事前未发现内控漏洞。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根据交易规则的不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可分为有组织的交易所市场和场外金融衍生工具市场(OTC)。•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准入监管•美国衍生工具市场依据产品特征和市场参与者的不同分成“指定合约市场”(designatedcontractmarket)、“衍生工具交易执行设施”(derivativestransactionexecutionfacility,DTEF)和豁免市场(exemptboardoftrade)3类。•“指定合约市场”又称为认可期货交易,是指能够上市所有的交易品种,允许各种交易商包括零售顾客入场交易的期货或期权交易所,类似于传统的期货交易所。•“衍生工具交易执行设施”是指对特定交易者和特定衍生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场所。•豁免市场的参与者只能是“合格的合约参与者”,交易的产品只能是除证券类合约以外的金融衍生工具。•豁免市场除必须遵守《商品交易法》的反欺诈和反垄断条款外,对《商品交易法》其他的监管要求都可以获得豁免。•与前两类市场的注册审批制不同,对豁免市场美国采取的是备案制。交易所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只需要向期货委员会提交其选择成为豁免市场的通知,因此,“一个符合条件的豁免市场并不向任何人说明,它获得期货委员会的注册、指定、认可、许可或同意。”•《商品交易法》第2条规定:商品期货委员会对“期权”和“未来交割(Futuredelivery)的销售合约”具有专属管辖权。•美国NFA指导手则规定,“期货”包括以下产品:(1)在合约市场交易的期货和期权合约;(2)已根据《商品交易法》4c(d)条款规定获得期监会注册登记的人发售的期权合约,或由已根据期监会规则通知期监会其已符合发售类似期权合约的人发售的期权合约;(3)根据外汇交易市场规则进行的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4)由期监会规则定义的杠杆交易;(5)《商品交易法》1a(32)条定义的证券期货产品。•美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在场内市场交易的期权和期货,以及场外的保证金交易。豁免的场外交易行为1992年,美国国会颁布的《期货交易实践法》中将除股票互换和证券期权之外的绝大部分场外产品包括外汇远期、商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排除在受监管的“期货”定义之外。《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103条规定:对衍生工具监管排除的总的原则是,在两个“合格的合约参与者”(ECPs)之间进行,但不在交易设施内进行的商品交易,除了反垄断和反欺诈规定外,不受其他的监管要求约束。•以债务担保债券(CDO)为基础资产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