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最新补充与解释宁夏建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薛毅民一、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的关系:《2013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取的社会保险费和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31号政府令计取的劳动保险费是不同部门对相同内容的不同表述,其概念、性质及内涵完全相同,都是指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只是计算方法和计取方式不同。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一、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测算依据:《2013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组成,严格遵照住建部、财政部合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编制,其中社会保险费费率经反复合理测算,满足目前企业实际缴费水平(约占工程总造价3.1%)。劳动保险费在工程造价费用项目中不重复单列,统一按社会保险费费率计取。一、社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性质:《建设工程工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H把社会保险费列为规费,强制性条款3.1.6条规定“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二、关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为解决《2013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13费用定额》)中的社会保险费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劳动保险费,在统筹计算上的争议,经认真讨论研究,现作如下补充说明及规定。一、《2013费用定额》计取的社会保险费和《办法》计取的劳动保险费是不同部门对相同内容的不同表述,其概念、性质及内涵完全相同,都是指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只是计算方法和计取方式不同。二、关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二、《2013费用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组成,严格遵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规定编制,其社会保险费费率经反复合理测算,满足目前企业实际缴费水平。劳动保险费在工程造价费用项目中不在重复单列,统一按社会保险费费率计取。社会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招标控制价、投标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中应当足额计取。三、依照《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为施工企业代缴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应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税前造价的3%计取。二、关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四、竣工结算时,先按《2013费用定额》计取社会保险费,然后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劳动保险费缴纳凭证显示的金额在竣工结算中予以扣除。五、建设单位不得以执行《办法》为由,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不计取社会保险费,也不得以执行《2013费用定额》为由,不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劳动保险费。六、各级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2013费用定额》和《办法》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取消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制度后社会保险费计取的保障措施社会保险费计取措施。为了保障社会保险费在工程造价计价中足额计取,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及其代理企业必须执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与社会保险费计取直接相关的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应等同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依据《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二章“费率标准”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上限)(二)加强招标控制价备查。对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必须依规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审核。(三)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并且不得低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拟建工程要求的最低企业资质等级。(下限)四、取消施工企业取费类别资质管理制度《关于取消全区施工企业取费类别资质管理制度和调整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制度的通知》主要内容:(一)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等同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由建设、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企业依据《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二章“费率标准”计取企业管理费、规费等相关费用。(二)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并且不得低于《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拟建工程要求的最低企业资质等级。(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可竞争性费用视为施工单位认可,但作为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取费类别不可竟争。五、调整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制度(一)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予以确认。(二)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由建设、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企业按照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五章“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和第六章“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的规定执行。(三)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类别,形成的可竞争性费用视为施工单位认可,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保证足额计取,不得随意降低。六、取消及调整制度后的强化监管(一)取消施工企业取费类别资质管理制度和调整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制度时间自2015年7月1日起始,对2015年7月1日以后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再进行工程类别确认。(二)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的监管,发现恶意压低规费费率情况的,不予施工合同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七、以上制度取消、调整后的强化监管(三)对工程结构特殊或按照宁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五章“建设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和第六章“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规定难以确认的工程类别,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组织专题调研,补充相应工程类别确认标准。(四)自治区造价管理机构将对《宁夏建设工程工程类别确认管理办法》和《宁夏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现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统一指导、解释答疑并加强动态监管。八、关于建筑工程模板支撑加密超高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针对我区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工程中混凝土模板支撑加密超高(6m以上)的技术措施,现行计价定额已不适用于该措施项目计价。为解决混凝土模板支撑加密超高引起的造价争议问题,我站依据国家规范和定额计价原则,经现场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模板支撑加密超高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八、关于建筑工程模板支撑加密超高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一、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超过3.6m以上、6m以下,按《2013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下册)第十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说明”第七条前款执行。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超过6m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符合一个条件)模板支撑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定额“说明”第七条后款)。如发承包双方对如何计算协商不一致,梁、板模板支撑调整可参照以下方法计算:(一)测算定额调整系数。定额调整系数等于定额考虑的模板纵、横支撑间距与施工方案的模板纵、横支撑间距之比。八、关于建筑工程模板支撑加密超高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二)调整模板制作安拆定额,增加模板支撑密度加大后的人、材、机消耗及费用。定额调整系数乘以相应混凝土梁、板模板制作安拆定额项目中的“支撑钢管及扣件、支撑方木、零星卡具”定额支撑材料用量,调增定额相应材料费用。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用按以下方法调增:支模高度在6m~10m之间,定额调整系数的50%乘以相应模板安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支模高度在10m~20m之间,定额调整系数的75%乘以相应模板安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支模高度超过20m以上,定额调整系数的100%乘以相应模板安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八、关于建筑工程模板支撑加密超高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二)调整模板制作安拆定额,增加模板支撑密度加大后的人、材、机消耗及费用。定额调整系数乘以相应混凝土梁、板模板制作安拆定额项目中的“支撑钢管及扣件、支撑方木、零星卡具”定额支撑材料用量,调增定额相应材料费用。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用按以下方法调增:支模高度在6m~10m之间,定额调整系数的50%乘以相应模板安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支模高度在10m~20m之间,定额调整系数的75%乘以相应模板安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支模高度超过20m以上,定额调整系数的100%乘以相应模板安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八、关于建筑工程模板支撑加密超高定额调整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四、模板支撑加密超高定额调整系数为一个施工方案,分梁、板两个系数,由招标控制价编制人、投标人及定额使用者依据本通知计算方法测算。招标控制价没有考虑模板支撑加密超高系数时,工程结算时应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人测算调整。五、本通知可作为《2013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补充计算规则与其配套执行,执行08计价定额但未结算定案的工程,也适用于本通知。2015年8月26日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1、问:《2013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3定额)第二章锚杆钻孔灌浆入岩增加定额子目(2-79)是如何考虑岩石分布、种类的?答:钻孔灌浆入岩增加定额子目(2-79)是按机械钻孔,岩石分布种类配合系数综合考虑的。如实际现场岩石及岩土混合分布,可根据施工图和岩土地质勘察报告所对应的岩石(卵石)层计算入岩数量。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2、问:执行2013定额计算钢筋接头后,在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制作安装、“高强钢筋现场安装”定额项目时,是否扣减人工、焊接材料及机械的用量?答:不扣减。2013定额第五章钢筋制作安装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挤压及直螺纹套筒)人工、焊接材料及机械的减少用量(见定额第五章说明第二、3条)。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3、问:《2013宁夏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其他金属面防火漆两遍子目(5-197)与钢构件超薄防火漆涂料子目(5-218~219)定额水平相差悬殊,如何执行?答:定额子目(5-218~219)适用于防火极限1.5小时~2.5小时、涂刷厚度在1.8mm~3.00mm范围内的钢构件超薄防火涂料计价;以上范围之外的其他超薄防火涂料计价,应根据设计要求及防火涂料(漆)用量,参照金属面防火漆两遍子目(5-197)换算调整执行。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4、问:执行宁夏2013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BS防水卷材及其他防水卷材定额项目时,如定额的辅助粘接材料或其他辅助材料与实际不符时,如何调整?答:除定额说明及其他另有规定外,定额辅助材料不作增减调整。本条解释同样适用于定额其他章节的项目。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5、问:宁夏2013、2008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已综合了内、外墙等其他脚手架,总包单位的主体结构及外墙初装抹灰完工后,已拆除外脚手架,而外墙面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另行搭设外墙脚手架时,是否应扣除总包单位综合脚手架中的外墙脚手架费用?答:不扣除。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是满足工程结构和建筑主体施工的需要。独立装饰装修工程的脚手架费用,应按照装饰装修计价定额另行计算。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6、问:执行宁夏2013、2008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脚手架,当屋面、地面设计有混凝土或其他材料花架、造型等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时,能否计算脚手架,如何计算?答:宁夏2013、2008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综合脚手架不包含以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独立分部构件脚手架,应按照施工方案或定额单项脚手架项目计算该构件脚手架费用。九、2013定额应用问题解释7、问:宁夏2013定额垂直运输工程中增加了住宅(现浇框架、剪力墙)檐高100m以内项目,但在宁夏2008定额中缺此项目,执行2008定额未结算的工程可否参照2013定额以上项目执行?答:首先应遵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如合同未约定,双方又不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