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常洪隧道项目投资协议学号044020342吴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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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常洪隧道项目投资协议学号:044020342姓名:吴宵莹政府各种金融机构各种投资者项目股东(股本金)项目承办人项目公司保险公司总承包商设计咨询公司承包商供应商项目用户发行债券各种基金商业银行出口信贷债权人(贷款)经营开发公司疑问机构(财务\律师)各综合开发公司组建项目公司BOT项目政府部门项目选择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评估阶段项目谈判阶段私营部门前评估阶段项目谈判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经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BOT项目运作程序项目设计项目移交偿还债务股份分红主要合同谈判签字1.股东协议2.特许协议3.融资协议项目运营成立项目公司1.申请项目公司2.提出项目公司的可行性报告3.签定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4.政府批准的工商和税务登记项目发起人组织投标1.申请投标2.提出融资方案,取得金融机构认可3.提交技术和金融可行性分析4.提出BOT项目的全面实施方案BOT项目招标1.资格预审2.投标3.评标4.通知中标政府1.确定BOT项目2.颁布BOT特许协议意向3.招标合同参与方合同谈判签字1.总承包合同(EPC合同)2.经营管理合同3.保险合同4.咨询监理顾问合同5.需独立签定的供应合同6.其他各种协议项目建设综合性开发建设综合服务项目政府主管部门BOT项目承办公司股东银行与财团工程设计公司建筑总承包经营总承包设计合同建筑合同经营合同资本金股息红利还贷贷款BOT项目公司政府主管部门BOT项目承办公司股东银行与财团工程设计公司建筑总承包经营总承包设计合同建筑合同经营合同资本金股息红利还贷贷款BOT项目公司需要约定的法律问题1.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政府方的保证2.关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的问题3.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风险风担与管理协议目录一、特许第1条用语定义第2条特许第3条先决条件二、项目建设第4条工程第5条项目公司第6条设计第7条基础设施建设第8条调试第9条完工延误三、项目的运行和维护第10条运行和维护四、所有权的转让第11条项目的移交五、各当事方的一般义务第12条A的一般义务第13条B的一般义务第14条A和B共有的义务和权利第15条责任和赔偿六、争端的解决第16条争端的解决七、其他第17条杂项规定五、各当事方的一般义务宁波市人民政府(下称A)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下称B)A的一般义务遵守法律和条例A任何时候都应遵守有关法律、条例和法令的规定,不做违法行为。法律和条例的变动。如果在本协定之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条例和法令或与任何核准有关的任何物质条件发生了对B权利和义务有着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B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对本协定条件进行调整,以使B处于与其在这类变动前所处经济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B应在根据本条规定提出的任何通知中适当详细地表明这类变动所造成的费用增长情况以及B建议如何应付这类变动的意见。如果本条适用的任何支出的增长中包括资本支出,公司应在本项目的经济寿命期间努力为这一支出融资。B不得根据本条归定就隧道在而合理和谨慎运营状况下本来不会产生的费用提出任何赔偿要求。A的一般义务纳税优惠A应确保B就其在实施本协定方面可能应纳的相关税款享受税法和条例规定所许可的最大限度的纳税优惠权利。税法和条例的变动应允许B利用有利于B的税法和条例的一切变动。如果本协定签署后发生的税法和条例变动减少或取消了第12.3条所述纳税优惠待遇或大大增加了B的负担,应给予B以适当的补偿。这类补偿的确切性质和方法应由当事方相互协议确定。必要核准、许可和授权一览表A应向B提供隧道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要的一切核准、许可和授权一览表。A的一般义务协助取得核准、许可和授权A应尽其最大努力协助B取得一切核准、许可和授权。在适用的规章制定规定可行的范围内,A还应尽其最大努力协助协调这类批准、许可和授权的过程,并减少B在取得或延长核准、许可和授权方面须与其进行交涉的不同机构的数目。A根据本条规定所承担的协助B的义务不应免除本协定所规定的B所应取得必要的核准、许可和授权的义务。不予干涉在接受本协定规定的管束的前提下,A不得干涉素到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但出于保护公共健康、安全和履行其法定职责需要时除外。在B提出要求的情况下,A应作出最大努力减少第三方可能对项目的任何干涉。A的一般义务一、不竞争保证A承诺在同一地区不设立和不批准设立过多的同类项目,以避免过度竞争引起经营收益下降而影响投资回报二、经营期保证。1.经营期内:BOT项目的经营期限在特许协议中约定,确定以后,政府必须保证项目公司在经营期内享有合法经营权,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即使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对项目实行征收和国有化,也应进行公平的补偿。(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如何计算补偿,如约定一个“接管价”。)2.政府提前收回项目时我认为应该采用合同法中违约赔偿的概念,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期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以造成的损失。”因此政府若以不正当的理由提前收回应承担违约责任。A的一般义务三、高质量后勤服务保证A应保证提供建设项目所需用地,保证项目用电,以合理价格提供某些在公开市场不能自由采购的或由政府调控的原材料和能源。四依法行政A保证不会不合理地拖延或拒发许可证、批文等。五、保护知识产权和其它秘密信息A保证其在项目设立、建设、营运过程中有获得的有关知识产权、技术诀窍和其他秘密信息,严加保密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护。第12条A的一般义务六、收益保证当出现:1.隧道过路费实际收入低于设计收费额时;2.当项目公司遇到不可抗拒的政策变化(包括法律变化);3.当价格指数高于预测值时;4.当增加税收时;六、收益保证5.当A部门造成对隧道有直接影响的行为或过失的情况,致使工程造价上升和经营成本提高,而导致原定的设计收费不能达到归还贷款、股东分红和B自身赢利指标时:A将给予B以补偿,其具体计算公式是:A支付补偿金额=(过路费*设计交通量*加权价格指数)-(隧道实际过路费+过桥费托收费用),其补偿金额实行滚动式按月结算.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隧道没有按期开通或在投入运行后因管理原因导致隧道连续关闭7天,或运行成本节约等,A将扣减B支付的费用,超过设计的收费额项目公司要上交给A。B的一般义务遵守法律和条例B应始终遵守一切有关法律、条例和法令。B应经常取得与适用于项目的已公布的法律、条例和法令有关的一切必要的资料。法律和条例的变动如果在本协定之日后法律、条例和法令发生了大大有利于B的变动,A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对本协定条件进行调整,以使B处于与其在这类变动前所处经济地位基本相同的地位。B的一般义务所有权的变动和股份转让的限制B应将其所有权的任何变动情况迅速通知A。B应在其公司章程中作出适当规定,以确保在公司所有股票上标有适当的标记,使未来购买者注意到这类股份的限制;对于不符合这类限制规定的任何股份转让,公司不应予以注册或使其生效。公司任何持股人均不得在尚未达到本第14.1条规定前的任何时候转让为其所有的任何股份。公司任何持股人均不得在完工日后六年期间内转让其持有的任何股份,但下列情况除外:1.法律或法院、法庭或主管机构命令要求的转让;2.因根据B及其贷款人、承包商或供应商之间的协议对任何股份安排或实施的物权担保而出现的转让;3.A已事先给予书面核准的转让,对该项核准不得无理扣留,而且应将其视为已经给予,除非在A受到有关方面请求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否定该项核准。B的一般义务安全标准。公司应遵守以下文件中所列出的安全标准:本协定;现行立法、条例和法令;本协定以日以后生效的针对其类型类似本项目的各种项目的已获普遍接受的安全标准,但以遵守此类标准和管理并不严重影响公司利益为限。环境保护B应保持现场免受环境污染,保护现场和周围的环境,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隧道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设施、建筑物的干扰。核准、许可和授权在受本协定规定管束的前提下,B应自费取得和保存为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和要求以或可能以公司名义取得的一切核准、许可和授权。项目文件的协调B应确保一切项目文件、融资文件、公司持股人间的任何协议、公司章程和与项目有关的各种保单同本协定各项规定保持一致。税款和费用B应根据法律规定缴纳一切税款和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B应付的所得税和公司税。保险B应负责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保险,自费取得项目所要求的保险并使其在生效日至完工日期间保持有效;B应向A提供保单和有关保险费付款凭证的副本。B的一般义务A的物权担保在财务交割时,B应授予A以对本协定和其他项目文件中所规定的一切公司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的物权担保,以作为B履行本协定所规定义务的保证,并应授予A以根据适用法律完成和行使这种物权担保所需的其他权利。这种物权担保必须有贷款人的核准,并应仅从属于根据融资文件向贷款人提供的物权担保。关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的问题许多人认为政府对BOT项目基础设施拥有所有权,包括在专营期间的项目财产,这些财产构成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而项目公司仅仅拥有经营权。由于BOT项目本属政府公营项目,而且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政府保留对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似有理和必要,但法律上和实践中会遇到很多难题。第一,项目资产是项目公司运用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和商业借款购买或建造而形成,股东的投资和项目公司的借款在法律上均属项目公司资产,运用这些资产购买或建造的实物资产也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说所有权属于政府,与法理不符。项目公司应该拥有项目资产所有权第二,项目公司在其特许经营期间,自负盈亏,其对外承担的责任是以其拥有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其财产主要是项目资产。若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没有所有权,如果收益不足,项目公司如何承担其对外责任?第三,BOT项目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融资贷款,贷款额甚至高达总投资额的75%,融资银行通常要求以项目的所有财产作担保。对于项目公司,如果归还贷款责任仅限于现金资产及其形成收益,实物资产不属于项目公司所有,没有任何项目资产作担保,融资必难成功。因此,我们认为,不宜一概认定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项目公司拥有的财产所有权不是一种完全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专营期间,在运用财产所有权时,要受到许多限制,如不得转让、变卖、遗弃,除可抵押给融资银行外,不得抵押给他人,而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特许期等等。BOT风险承担BOT项目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融资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BOT项目一般采用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形式筹集资金,资金的大部分都将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这种融资仅以项目本身作为抵押,其运营期的现金流量是正常偿还债务的唯一保证,所以为使BOT项目融资成功,必须有令银行满意的风险分担方式。从银行的角度,只有项目的参与各方充分承担了项目风险,将银行的风险降低到可以承受的程度,银行才会提供贷款。因此BOT项目融资的关键在于风险的合理分担。风险分担与管理风险管理与分担的一般原则是,在参与项目活动的过程中,谁最有能力控制该项风险,且能产生最好的整体效益,则将该风险分配给谁必须注意如下原则:(1)确定关键风险因素;(2)各方的风险承担能力;(3)风险在谁的控制范围内;(4)由谁处理风险对整个项目最经济有效;(5)谁可以享有处理风险的最大收益;(6)若风险发生,损失将由谁负责。不可抗力风险分析及防范(双方都不能控制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是指项目的参与方不能预见且无法克服及避免的事件给项目造成损害或毁灭的风险。不可抗力中包括火山爆发、地震、洪水、雷击、战争等。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无法由任何一方的参与者承担和控制,其结果也不能预料。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大致可分为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1.直接后果是指对项目设施本身所造成的损失.2.间接后果是指项目设施丧失功能而导致的收益损失。就两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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