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培训法律知识讲义何红乔(13949660062)第一节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一、法的定义和特征(一)什么是法人生活在社会中,行为受到各种规则的约束。如交通规则、工作纪律、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它们时时处处影响相约束着人们的行动。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一种规则,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告诉社会成员应该做什么、有权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由此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从理论上讲: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要正确理解法的含义就须明确,法所规定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及历史文化情况,任何法律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历史背景,因此法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对一部具体法律的认识不能脱离当时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及历史文化发展情况。(二)法的基本特征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与其他的社会规范,有明显的不同。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具有社会规范性法是一种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但它不是—般的规范.它是—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主要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相互行为。如婚姻家庭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所产生的关系。而平时常见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技术规范.调整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并不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有出现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危及到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时,才会“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时就有必要将某些技术规范3规定成法律规范,作为统—的标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行为。如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规程、操作规范等。法的社会规范性在形式上还表现为法律规范在同样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一些非规范性的文件,如判决书、公证书等,虽然也是有关机构发布的,但只对特定的人和事发生效力,不具有普遍的效力。2.法律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并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反映国家意志,表明了国家对某种行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法反映国家意志,体现出统—性和权威性、在一国之内,不论法有多少种表现形式,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在法律体系内各规范间应相互协调,不能互相矛盾。这也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之一,其他社会规范,如宗教规范、道德规范都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3。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法的普遍约束力表明,法律在一个国家的地域以内生效,而不论是哪个阶层、哪个4政党、哪个民族以及国籍、学历等,都一律适用该国的法律。其他的社会规范却只适用于社会中的一部分人群,如党纪只适用于党员,长规厂纪只适用于本厂职工,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等。4.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通常人们的行为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社会规范的约束,只有严重危害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中的员后防线。法律规范的执行依赖于军队、监狱和法庭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但国家强制力也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运用。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从最终意义上讲的,并不是说每一个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贯穿国家强制力,实际上,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人们的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中所包含的强制力的内涵十分丰富,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明显的区别。5.法律规范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5通常看到的法律规范是以法律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条文中规定了法律规范具体的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与其他社会规范在形式上的区别还表现在:法律规范中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法律的实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其他的社会规范的内容大多较笼统,只具有一定的原则性。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对我们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的作用通常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又称为法的功能,它是法本身历包含的对社会的各种可能的影响。根据一定的标推又可将其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规范可以引导人们这样做或者那样做,要求人们必须这样或者那样做。法的评价作用表现在法律对人们行为是否合法具有评判的功能,通过这种功能使法定标推成为人们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从而影响人们的价值观。法的预测作用6表现在人们通过学习法律规范,可以预先知道某些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避免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得以实施的强大保证。法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的实施,对人们今后行为产生的影响,即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以警示一般社会成员。或者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和褒奖,对一般社会成员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一方面是指法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之间以及与外部的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在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存条件、促进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基本的安全秩序和环境、以及教育、文化、科技等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法在当今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规范已经越来超深入地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应该充分认识到法的重要性,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也应该看到,法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由于法律的制定需7要—定的程序,因此法往往不能及时反映社会生活;虽然法的程序性使法律活动很规范,但法律规范不可能规定得毫无破绽、天衣无缝,也不可能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做到十分公平。因此不能奢望法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能要求法是完美无缺的,况且正确发挥法的作用,还需要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因此,既不能认为“法律无用”,也不能认为“法律万能”。正确认识法的作用,是正确运用法律时应坚持的出发点。二、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及法律体系(一)我国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又称为法的渊源。我国法的渊源主要由各种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依据我国宪法、有关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它规定了国家、社会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重大问题。宪8法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其他形式的法律均不得违反宪法。《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2.法律法律是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在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宪法。法律分成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的,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带根本性问题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即为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等。①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9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②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路交通安全法》③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10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形式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内容十分庞大的部分。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并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在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中,有很多的法律规范就屑于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11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酌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之下,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其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17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实际上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许多更具操作性的规范.带有铰强的实用性。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纪自治法规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后生效。5,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刚也方人民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13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劳动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从部门角度可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质勘探工业、农村和乡镇工业、技术装备与统计工作、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育、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其他部门等。部门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1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如《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覃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他们相抵触。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相抵触。6.国际条约我国与外国或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协议,除我国声明有保留意见的条约外,其他内容经法定机构依法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