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风暴与欧盟的应对行动协调---内在动因与主要举措述析吴弦内容提要:2008年9月始自美国的金融风暴,强烈冲击了欧洲,银行系统与实体经济均遭重创。面对这场重大危机,尽管欧盟成员国最初曾试图各自应对,但在内外因素、特别是经济一体化深层结构性效应的推动下,终于决计谋求共同应对,走向了行动协调,并先后在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两大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前者主要涉及四点内容:(1)各国直接救市措施,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加强金融监管;(3)欧元区与非欧元区成员国合作;(4)强化内部协调,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后者则是制定了《欧洲经济复苏计划》,试图在“稳定和增长公约”的框架内,大力启动和协调各国财政手段,迅速刺激需求和提升市场信心,以尽快推动经济复苏和就业,避免深度衰退出现;同时,欧盟又强调以“里斯本战略”为依据,通过各种手段的协调并用,促进“结构性改革”和“聪敏型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知识型经济发展,旨在提升欧洲的长远竞争力,最终促进增长和就业。欧盟在此次危机中的协调取向及各项应对举措,不但对其逐步走出当前困境,而且对日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都将具有重要意义,产生深远影响。关键词:金融风暴欧盟应对行动协调今年9月以来,因住房次贷危机引发的美国金融风暴,迅速席卷全球,欧洲更是首当其冲:先是金融市场剧烈动荡,股市暴跌,市场信心严重受挫,银行系统流动性极为短缺,运行趋于瘫痪;既而实体经济又遭重创,衰退出现,失业上升,社会产生剧烈动荡。面对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欧盟成员国无不痛感冲击剧烈,压力重重,不得不全力加以应对。然而,事态的发展又具有某种曲折性:历来强调“团结协作”的各国在救市之初,并无协调意向,而是各自为战,曾引起了普遍关注;之后,在欧盟各方的努力下,终于决计谋求共同应对,走向了行动协调,并先后在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两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一转变意义重大。它不但对欧盟当前的危机应对,而且对其日后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应当强调指出的是,欧盟各国的最初反应及其原因,特别是其决计走向协调的内在动因与主要举措,值得我们密切关注,深入探讨。因为它对于认识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演变及其现状,把握其未来趋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此,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初步的介绍和分析。一、从“各自为战”到谋求协调应对:原因解析从根本上讲,成员国危机乍起时选择自行救市,直至最终走向行动协调,与欧盟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金融风暴来势与应对举措要求,都密切相关。由于此次危机起自金融部门,且来势凶猛,故各国最初的应对举措,主要是奋力拯救银行系统。1其核心做法是,由政府直接出资,购买欧洲重要商业银行股权,为银行中期债券提供担保,提高储户存款保证金额度等。这些举措的实质与最终目的,是要暂时以政府信用保证商业信用,防止银行遭受挤兑和破产,促进同业拆借,以求恢复市场信心,增加流动性,最终恢复金融系统稳定,防止其冲击到实体经济。成员国最初在行动中互不通气,各行其是,明显缺乏整体协调,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9月底至10月上旬的约10天内,爱尔兰出于对“银行崩溃的恐惧”,“率先打乱了欧盟队形”,1当时欧盟对金融风暴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有些估计不足。欧元集团主席、卢森堡首相容克于9月12日时仍然表示,尽管欧元区已出现负增长,但面临的问题依然是通货膨胀。欧盟不会不顾财政状况,实行欧盟范围的经济刺激政策。2决定援手本国六大银行;英国将布拉德福德—宾利银行收归国有;德国政府向地产融资抵押银行注资等,都是突出实例。在欧盟决定走向协调之前,不少成员国已提出了第二轮担保承诺。2甚至在谋求合作的4大国会议(10月4日)上,德国不仅明确拒绝了法国有关建议,使之以“失败”告终,且于次日即宣布了本国巨额自救方案。此种自行救市状况的出现,引起了欧洲内外的广泛关注。如《经济学家》杂志指出,“破坏性的不和谐占据了统治地位,欧洲政府宣布了以邻为壑的计划,为它们当地银行的存款提供担保”。3情况是“如此严重”,尽管欧盟领导人习惯于谈论“集体行动”,但他们“各自”采取了“五花八门的国家计划”。4总之,各国的仓促应对与混乱无序,成为当时事态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如认真加以探究的话,可以看出,这种状况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各种重大、深层结构性因素—包括内外两个方面--交互作用的直接反映。概而言之,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尽管欧盟一体化已颇具深度,甚至达到经货联盟水平,但从政治上看,民族主权国家仍是其基本构成单位,并无统一的欧洲政府。这意味着,各国政府仅对本国负责,最大限度实现自身利益诉求,仍是各自考虑问题的首要着眼点。其次,从经济角度讲,虽然经货联盟已经建立,货币政策转至欧洲一级,但财政政策仍在各国政府手中。斥资救市涉及财政、金融政策,属成员国权限范围。第三,此次金融危机来势迅猛,冲击力大,各国银行系统随时有崩溃之虞,要求迅速做出反应。因为动作快捷与否,往往是决定成功的关键因素。最后,各国经济与市场结构不尽相同,所需采取举措,必然具有差异性。而只有本国政府,最了解自身状况,有望使措施更具针对性。总之,以上诸因素的存在,使得各国争相自保,亦在情理之中。故法国总理议会演讲时曾辩称,成员国政府在拯救各自银行时“率先行事”,是“符合逻辑”的。5然而,随着形势进一步发展,欧洲经济不断整合后的结构性效应,亦开始凸显。众所周知,欧共体的核心目标,是打破民族国家界限,建立统一的经济空间与实体。半个世纪以来,它历经三次重大历史性飞跃,经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而发展到高级的经货联盟阶段,6一个极为庞大、复杂的共同规则、政策与机制治理体系(或者说是治理网络),已在欧洲确立。而一体化发展程度愈高,愈有两个支撑点必须得到保证:一是确立欧洲级的市场秩序,防止竞争扭曲,以真正联结各国市场,巩固欧盟赖以存在的基石;7二是促进各国经济政策有效协调(除某些单一、共同政策之外)。因为在“市场失灵”之处,必须有政府干预,这在欧洲层面同样适用。在这两点的交互作用下,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与交织,已如此紧密(彼此之间的贸易与投资,远高于与世界其他地区)。因此,无论从长远利益诉求,还是当前互动框架讲,都为谋求共同应对,创造了基础与根本前提。在这种背景之下,金融风暴所要求的各国回应力度,又是如此之大,使事态发展的负面影响,很快显现,欧盟各国终于开始意识到,如不能在欧洲层面协调应对举措,势必将严重损害共同市场运行;反之,若能实现有效协调,则不但可抑制其负面效应,还将提高各国行动效率,放大政策实施效应,进而扩大欧盟的国际影响。8对此,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指出,2TheEuropeanUnion’sweekfromhell,见TheEconomist,Oct9,20083Seekinganendtothemadness,见TheEconomist,Oct16,20084TheEuropeanUnion’sweekfromhell5同上6详见拙作《欧洲经济圈---形成、发展与前景》,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第34-41页,第68-15页7参见拙作《从共同贸易政策看欧洲模式》,载《欧洲研究》2008年第1期,第89-98页8关于政策协调的基础、框架与意义,委员会曾明确指出,“在诸如欧盟这样的单一市场和重大贸易集团内部,成员国经济政策的协调具有重要意义”。“协调经济政策的框架是经济和货币联盟。所有的欧盟国家都是经货联盟的组成部分。这是它们确定经济和社会政策指导方针的总体框架。这些指导方针确保了成员国政策的相互加强,而不是拉向不同方向。总的结果是更多的增长,更多的就业和对所有人更高的社会福利水平。”EUROPAOverviews,EconomicandMonetaryaffairs,参见EUwebsite3当前的危机前所未有,需要整个欧盟采取前所未有的行动。而在目前形势下,任何成员国政府试图单干,都将是致命的错误。在委员会的促进和协助下,欧盟各国终于决计谋求共同应对,先是在金融领域,既而又在实体经济方面,制定、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二、金融领域中的协调合作危机本身及各国应对均始自金融系统,故在该领域中的协调,就成为各国走向共同应对的起点和两大重心之一。10月7日欧盟27国财长会议的举行,通常被视为成员国谋求合作的开始。会议决定指出,成员国将协调各自的救市举措。10月12日,欧元区15国于巴黎举行了“有史以来的首次峰会”,发表了著名的《欧洲协调行动计划声明》。声明强调指出,鉴于危机之深重性,各国实行“协调”已“刻不容缓”,应“坚决、全面地采取共同行动”,以“恢复信心和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其“蔓延”到“实体经济”。为此,就各国可以实施的相关举措,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证行动的“统一性”;同时声明还呼吁,非欧元区成员应同样“采纳”有关“原则”,以使“欧盟能作为整体统一行事”。9据此,委员会于次日即出台了有关规定,力求保证协调力度。1015至16日,欧盟举行布鲁塞尔首脑会议,最终“确认”了欧元区决议的“原则”与“机制”,决计以“一种协调和全面的方式”,显示27国的“团结”,并就未来的行动计划,表示了认可。11至此,成员国通过不懈努力,终使局面逐步得到扭转,确立了共同应对金融系统危机的基本框架。根据以上安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协调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协调各国直接救市举措,强调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如上所述,欧洲救市做法的实质,是各国直接干预金融市场,试图暂时以政府信用保证商业信用,最终恢复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举措力度之大,手段之多样,影响之深广,都属罕见。因此,若不能迅速加以有效协调,制定共同行动框架,各国政策极可能相互制约,效力彼此抵消,特别是严重影响到公平竞争秩序;反之,则不但有助于巩固共同市场,还有望实现良性互补,强化成员国政策的总体效应。欧元区15国声明及其得到27国认可,被认为是欧盟实现了“联合救市”的标志性步骤。声明“就协调行动的指导方针达成共识”,针对各国举措的目标、手段、机制、条件与期限等方面,作出了统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共同框架的确立,法国则更是“欢欣鼓舞”,除认为它体现了欧洲的“整体应对”之外,甚至视之为一个“欧洲经济政府”诞生的标志。12与此同时,为保证“危机有效管理”和“经常和即时的监督”,根据欧洲理事会决议,成员国还建立了快速应对“机制”,由欧盟轮值主席国主席、委员会主席、欧央行行长和欧元集团主席组成,以促进各国信息交流,必要时协调彼此行动。9Summitoftheeuroareacountries:declarationonaconcertedEuropeanactionplanoftheeuroareacountries,见欧盟网站()10Stateaid:CommissiongivesguidancetoMemberStatesonmeasuresforbankincrisis,Brussels,13thOct.2008.出处同上。11EuropeanCouncilconclusions,Brussels,16thOct.2008.出处同上。12这里实际上涉及到经货联盟的深层结构性安排问题,关乎欧洲经济发展模式之争,法、德之间向有分歧。早在1997年冲刺欧元之际,法国就主张,按照德国模式建立的欧央行体系,只是“技术性”机构,不能成为制定“所有经济政策”的“唯一”权威,强调“主权”问题不容忽视,经货联盟应含有“政治性内容”,即部长理事会应成为平衡央行的又一政策权力中心(参见拙作:《欧盟阿姆斯特丹首脑会议评介》)。为此,在欧元区成立“统一的经济领导组织”,始终为法国所“倡导和推进”(参见德国《商报》:《“聚合”的欧盟依然前路漫漫》,贝尔施恩斯/文,江南风/译,2008年10月16日)。此次金融系统危机的应对,除需欧央行采取一定举措外(如降息和资助几个成员国等),主要依赖各国政府之力,终于推动了宏观政策的协调。4尤其值得指出的是,这一协调框架的确立,对于巩固欧盟存在的基石,即维护欧洲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大意义。这是因为,《罗马条约》专门就内部竞争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