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案例库1银行业风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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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案例库第一部分银行业风险案例案例1-1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案例1-2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案例1-3企业为逃银行债务两次破产案例1-4企业破产甩贷款引发的教训案例1-5杭州中院院长泡制两份假破产裁定书让两家企业赖掉银行贷款6600万元案例1-6狂贷两亿五,经济学博士人生大崩盘案例1-7财税携手合作揪出青海“第一贪”案例1-8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支行成功截获一份200万元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案例1-9银行分理处主任见财起心,持款外逃终落网案例1-10原中国银行蒲圻市支行行长熊学瑞贪污挪用公款案案例1-11银行职员盗窃金库“投复”领导案例1-12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挪用巨额公款被判无期徒刑案例1-13信用社主任邓宝驹侵占2.4亿元案例1-14湖州工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股长杨妮用公款500万元掘下一个色情陷阱案例1-15行长挪用巨额公款炒股本金无归案例1-16伪造银行电脑存单冒领巨款案例1-171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案例1-187万元存款被冒领谁之过?案例1-19银行预留印鉴卡保管员伪造印鉴贪污4850万元案例1-20银行会计科长利用密押诈骗1185万元特大案件案例1-21任丘市人民银行会计杨淑华贪污1500万元整容潜逃200天案例1-22银行推行出纳单人临柜新制度,行员违规赔短款案例1-23银行计算机操作员以高科技犯罪诈骗银行资金案例1-24银行营业部自开“特种转账凭证”,挪用客户资金案例1-25银行擅自担保导致损失惨重案例1-26银行没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而丧失追索权案例1-27超过诉讼时效贷款难以收回案例1-28非法扣押赖债户财产,构成侵权被判赔偿案例1-29更改币种,未征得担保人同意,造成贷款损失案例1-30抵押物品违法,抵押合同无效案例1-31已办抵押并经公证,信用社优先受偿仍未落实案例1-32国家机关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案例1-33主合同无效,贷款担保亦无效案例1-34海南省破全国最大骗汇案——骗汇8亿美元案例1-35原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行长骗汇13亿元被判10年案例1-36广发银行郑州银基支行180余万元现金遭持枪歹徒抢劫案例1-3732亿元集资大骗局案例1-38“女企业家”10年非法集资诈骗6.8亿元案例1-39非法集资13亿,血本无归7亿案例1-40广东省恩平市政府前领导人组织非法集资案第一部分银行业风险案例案例1-1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一、案例分析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是在先后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壮大的。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图海南发展银行兼并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出现挤兑行为。随后几个月的挤兑行为耗尽了海南发展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国家曾紧急调了34亿元资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车薪。为控制局面,防止风险漫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同时宣布从关闭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施实清理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商银行,现金提取量不多,没有造成过大的社会震动。(参见易纲《货币银行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二、原因分析(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可以说,海南发展银行建立本身就是一个吸纳海南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怪胎。1992年开始海南房地产火爆,1993年5月以后,国家加大金融宏观调控力度,房地产热逐步降温,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严重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5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制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二)违法违规经营,海南发展银行建立起来以后,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正式开业的。成立时的股本16.77亿元。但仅在1995年5月到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到账后的一个月,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拿走。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这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三、启示(一)不良资产比例过大是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主要风险。我国的商业银行特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大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尽管对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的匡算结果有不同,有的说20%左右,有的说30%左右,不论那一个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大大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大高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初的泰国(7.9%)、马来西来(6.4%)、印尼(17%)、韩国12%、日本12%、台湾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资产的原因虽有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但更多的是由于体制因素及由此引起的过多行政干预造成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例下只所以还能正常运转,根本一点在于广大民众相信国有银行不会倒闭,因此不但不挤提,还照样存款。海南发展银行一开始了就染上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病,长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而由于它不是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国家信用保证,因此,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发生挤兑,引发支付危机而难以为继。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主要商业银行是裹着国家信用大旗掩盖着高额不良资产的病灶,如果不能尽快把不良资产比重降下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有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深入,就极容易引发类似海南发展银行这样的风波。(二)合规合法经营是商业稳健运行的基本要求。海南发展银行只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开业就违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35条、第36条、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而海南发展银行完全违背这些规定,贷款不问用途,贷款不搞抵押,通过贷款的方式抽逃资本金,前门拿进、后门拿出,拿来多少、带走多少,如此违法乱纪经营,岂有不垮之理。(三)中央银行的救助是防止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化解银行业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1998年上半年海南发展银行出现储户挤兑时,中央银行紧急调动34亿资金予以支持,当发现如此救助不足以制止信用危机发生时,中央银行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从而避免了事态的扩大,保护了私人储户的利益。同时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对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在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偿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总付,以体现投资者(这里为存款者)自我承担风险的原则。这一案例,充分显示了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和化解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火线的地位。案例1-2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一、案例介绍(一)案惊中外1999年1月10日,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广信)在中外债权人面前宣布将申请破产。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对外公告,经审查,广信及其全部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凭公司、广信深圳公司等4家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境内外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由法院指定的算清组接管破产企业。从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广信关闭清算至宣布破产时的初步清算结果是:广信清产核资后的总资产214..71亿元,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146.94亿元;其中境外债务高达159亿元,更有境外或有债务147亿元,涉及130多家境外银行和机构,事实上,到1999年4月15日申报债权期届满为止,广信共有540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数额470.25亿元,其中境内债权人365家,146.84亿元,境外债权人175家,323.41元。估计破产后的清偿率不足5成。广信是我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更是多年来在国际资本市场最为活跃的重量级地方金融机构。它的破产是中国首家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最大的国有企业破产案,同时还是首次涉外债务破产案。因而立即成为全球财经媒体关注的热点。香港的主要报纸以及《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等西方报纸,都在次日头条位置刊登了这一消息。1月11日香港银行及红筹股大跌,12日红筹国企股继续大幅跌落,酿成一场小型股灾。多数驻外中资公司陷入信贷紧缩局面。(二)“窗口公司”的魔力回首广信的兴衰成败,需要把目光投向中国改革20年中模索建立的一种过渡性对外融资模式——“窗口模式”。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王歧山在1999年2月4日与国际基金经理谈话时提出这个概念:广信的信用既不是主权信用,也不是一般的企业信用,可称为“窗口公司信用”。在国际投资者看来,“窗口公司”信用的主要支柱在于政府背景与政府信用。政府加企业的“窗口公司模式”是转型时期的中国所独有。中国对于“窗口“融资的探索始于80年代前期,当时,刚刚下决心走上对外开放之路的中国,对于出洋借钱还相当陌生。除了由政府出面获得政府双边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外,中国并不很熟悉获得国际商业性贷款和发债的路数与利弊。1983年10月,成立已近3年的广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国营金融企业,并拿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同年12月,广信由“广东信托投资公司”改名为“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成为国家指定的允许对外借贷和发债的地方级“窗口公司”。当月,即与日、美、英、法等国12家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获得1.36亿美元的信贷额度。一年后,又与24家欧美日银行签订协议,获信贷额度2.07亿美元。至1985年,上述协议的签约银行增至38家,信贷额度也增至3亿美元。期间,广信还为广东的沙角电厂B厂的国际融资提供了担保。这是亚洲国家最早进行的BOT实验之一。1986年秋,正当广信积极争取从日本获得债信评级,从而进入武士债券市场时,国务院下发了83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这个文件确认了广信作为对外融资的全国“十大窗口公司”之一的地位。就在文件发布后一个月,广信拿到了日本公社债研究所给予的AA-信用评级,并在日本成功发行了200亿日元为期10年的武士债券。1987年8月又在香港发行5000万美元的亚洲美元债券,至1988年5月又闯入伦敦发行了200亿日元欧洲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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