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害、防止黑客攻击、防止灾害、防止盗窃和泄密事件发生,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要提高对全省地税信息系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做到领导重视,加强教育,把防黑客攻击当成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二、各单位都要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负责日常计算机病毒检测、防病毒软件的更新与升级。三、对新购置的计算机设备要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病毒检测后再安装运行,防止新设备携带病毒对系统造成侵害。四、新建网络系统,在设计中要优先考虑安全防范措施,必须达到省局统一要求的标准,防止新建网络系统受到计算机病毒侵害。五、在网络系统内部相互传递数据前,要首先进行认真的计算机病毒检测,然后再传输。未经计算机病毒检测的数据一律不准上网传输,对重要信息传输,要采用严格的加密保密措施。六、发现计算机病毒应立即停机,通知技术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清除病毒;对清除不了的要限制其扩散,并做好记录,上报单位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七、各单位必须使用经公安部门鉴定批准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及时地对检测计算机病毒软件进行更新和升级。八、各单位必须按岗位设置操作员的密码和权限,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定期更换各岗位操作员的密码和权限,防止无关人员登陆到与其无关的系统。九、任何单位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系统内的计算机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确需安装外来软件的必须经过严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后方可安装。十、电子报税及与其他外部部门横向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专机专用,不能直接与税收网络系统相连接。凡来自地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之外的数据必须通过安全检测后,方可传输导入地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中。十一、为及时掌握操作员上机情况,各单位网络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查看安全日志。对不按要求登录计算机的操作人员及时提出警告,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十二、各单位要按操作员岗位设置权限和密码,并将涉及网络安全的权限和密码等技术资料文档登记备案,系统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资料,由新的系统管理员重新设置密码和权限。十三、严禁未经批准利用全省地税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布、传播与工作无关的数据、信息和软件,防止计算机黑客利用传输过程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十四、有条件的单位要在计算机机房安装视频监视系统。也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对信息系统的设备进行防火、防盗、防意外损失等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