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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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地籍测量培训材料名词解释第一章:作业目标1.1、工作目标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全面查清调查区土地使用权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并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规则,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2、建立标准、科学、规范、现势的土地使用权调查数据库,构筑基础信息平台;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1.2、工作内容地籍工作主要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宗地编码、数据库建设,成果资料整理等工作。1、土地权属调查:主要包括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等。2、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地籍图、宗地图编制、地籍索引图编制等。3、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对调查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进行统一编码。4、建立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信息化管理。1.3、工作内容地籍调查大致流程第二章、作业依据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国土资厅发(2011)57号);宣传发动组织准备技术准备物质准备试点调查地籍控制测量全野外工作底图测绘权属调查地籍图、宗地图编制数据库建立界址测量面积量算、统计汇总检查修改提交验收编写技术设计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1、《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1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2001);1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1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18、《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适用本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第三章、主要技术指标3.1、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成图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者地方独立坐标系,若采用地方独立坐标系应建立与80坐标系转换参数。3.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3、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比例尺:1:500;1:1000等。3.4、地籍图分幅和编号地籍图分幅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写: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线连接,坐标值以km为单位,小数点后取2位;图名以图幅内的地理名称取名,若图幅内无名可取时,可利用某一相邻图幅的图名加方位字“东、西、南、北”命名,如“李庄东”;一个单位或一个村庄跨几幅图时,可在单位或村庄名后加“-1、2、3……”,如“李庄-1”、“李庄-2”;还取不到名称的,可只注图号。3.5、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原则上采取行政界线进行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对于范围较大的在甲方同意条件下可按照主要道路、河流等进行划分。3.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进行,填写至二级类。3.7、计量单位(1)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2)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3)测量控制点坐标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4)界址点坐标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3.8、主要精度指标(1:500)1).全野外地籍图精度要求界址点基本精度要求类别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界址点至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适用范围中误差(cm)允许误差(cm)一±5±10±10城镇街坊、农村居民点外围界址点及其内部明显的界址点二±7.5±15±15城镇街坊、农村居民点内部隐蔽的界址点注:界址点对相邻图根点点位误差是指用解析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及界址点与相邻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是指各种方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地区分类点位中误差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城市建筑区和平地、丘陵地≦25≦±20山地高山地和设站施测困难的旧街坊内部≦37.5≦±30注: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上表中规定值放宽50%2).地形地籍图高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b.其他地区地籍图高程精度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c.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地形类别平地丘陵地山地高山地高程中误差(等高距)≦1/3≦1/2≦2/3≦1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上表中规定值放宽50%。第四章、宗地编码宗地代码根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采用19位层次码结构,宗地代码编码方法如下图:第一层代码6位,为县级行政区划。第二层代码3位,为地籍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三层代码3位,为地籍子区(行政村、社区)。第四层代码2位,为宗地属性,其中第一位为所有权类型,分别为G(国有)、J(集体)、Z(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第五层代码5位,为宗地编号,以地籍子区为单位顺序编号。宗地代码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统一编制。(2)界址点编号①在地籍子区内,应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界址点号唯一。②界址点编号采用1、2….表示。③在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宗地图中,采用以宗地为单位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J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第五章、权属调查5.1、权属调查的基本要求1、宗地划分①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称为一宗地。②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且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作为一宗地。③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2、调查内容①土地权利人: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②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③土地位置: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所在图幅等。④土地用途: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并现场调查确定实际用途。分类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至二级分类。⑤其他:包括土地的共有/共用、土地权利限制等情况。⑥界址调查:查清每一宗地的界址线位置。⑦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⑧指界人、调查员签字、盖章。3、基本要求:A.调查一般以权源材料为准,有材料依据材料,无材料看现状及指界人指界。B.一宗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的,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C.在宗地调查过程中有权属争议的,可当场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由调查人员将双方权利人姓名、争议范围、面积以及相关原因在《地籍调查表》“争议情况”栏中作说明。5.2、权属调查工作程序5.3、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应收集和准备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以往土地审批、征收、转用、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以及土地勘测定界等资料;(2)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现场核实整理、审核和上交调查资料签字、盖章现场指界界标设置界址边长丈量绘宗地草图指界通知果;(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等形成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批准文件、处理决定以及判决书等。(4)相关图件资料。5.4、指界通知(1)、可采用现场动员、电视、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明确本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调查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为了保证土地使用者在调查时能按时到现场指界,调查人员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提前告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达现场指界。5.5、实地调查1、现场核实①对已有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线无变化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已有的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原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复印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②对于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③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根据实际利用状况及村镇规划、当地习惯现场指界定界。④实地调查时,调查员现场扫描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的身份证及户籍资料,以及原土地证,属于后来因房屋的买卖、赠与或分家、继承、交换、法院裁决等原因和原使用者不同的亦需现场扫描其相关资料。2、现场指界①界址必须由本、邻宗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认定。②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权力人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界。③单位使用的土地,可以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也可以是代理人出席指界。④权利人本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指界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调查时应注意其相关证件的复印或扫描,以便后续建库使用。⑤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用的宗地,由共用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对共用宗地,能查清的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或共同使用部分的界线。⑥与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宗地,可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单方指界。⑦对认定界址的宗地,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邻宗地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如果指界人不识字,可按手印或盖章并按手印。如果指界人不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参照以下违约缺席指界处理。3、违约缺席指界的处理①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线确认。②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调查人员可根据土地权源资料、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③将现场调查结果以违约通知书的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违约缺席者对调查结果有异议,15日内重新提出划定界线,否则,调查结果自动生效。4、界址点及界标的设置1)界址点的设置:①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走向。②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③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线类别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④权属界线依附于渠、路等线状地物交叉处应设界址点。⑤规则弧形界址线上的界址点要均匀分布,不规则弧形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在其特征点上设置。2)界标设置:根据宗地的实际情况,界址标示的设置主要采用下列方式。①在坚固的房墙(角)或围墙(角)等永久性建筑物设置喷漆标志;界标设置时一定要分清墙壁、围墙、栏杆的内、中、外。②对于地面上的界址点点位,采用钢钉界址标志。3)界址点编号方法。在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上以宗地为单位,对界址点独立编号,界址点编号从宗地图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J1)开始编号。5、界址边长丈量①界址边长丈量应采用钢尺实地丈量或采用手持测距仪测量。②除界址边长外每个界址点还应丈量至少一条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关系距离。③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和界址点的关系距离时(特殊情况),应在界址标示表中说明。④界址边长超过2个尺段时,可采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并在界址标示表的说明栏中说明。6、宗地草图的绘制及要求宗地草图可以采用机打或手工绘制。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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